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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见丨22年寿险公司处罚回头看

喻丹 孙玮 法大保
2024-08-23

原创文章


2022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在严监管态势下对银行业和保险业下发了数千份行政处罚决定。为探寻2022年度银保监机构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态势,我们通过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梳理了银保监会以及36个银保监局本级(未含银保监分局本级)全年度对人身保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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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概览

 

2022年,从银保监会和36个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看,对人身保险公司及其责任人,银保监会共下发5份处罚决定,银保监局共下发273份处罚决定,涉及39家保司及其分支机构。本文将基于该等处罚决定进行分析,关注银保监会以及银保监局针对保司及其分支机构违法行为的监管尺度,包含单罚机构主体以及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双罚的案件,不包含银保监机构单罚自然人的案件。

 

从处罚频度看,2022年年初和年中为处罚大月,人身保险公司被罚情况出现大幅跳升,年末降至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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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作出者


《保险法》(主席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9号)等保险业监管体系,银保监会下设银保监局,实行垂直领导、属地监管。银保监会官网公示显示,银保监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6个监管局。


基于安杰世泽统计分析,2022年度银保监会及36个监管局的处罚力度如下:



由此可见,受属地监管的影响,2022年人身保险公司的处罚主要集中在各地银保监局。在地方层面,安徽银保监局、山东银保监局、云南银保监局在该年度处罚力度较大,而广西银保监局、甘肃银保监局则在另一端呈现出零态。一方面可能基于各地监管尺度的差异,另一方也受当地保司及分支机构的数量、业务体量与合规度的影响。


3

受罚主体


保险公司出现《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项下的违法情形时将会触发双罚制,即除向机构出具罚单外,可同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本次统计期间,银保监会及其监管局对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出具的罚单数量分布如下:



由此可见,监管机构两手抓的处罚宗旨一以贯之,甚至对自然人出具的罚单数量超过机构本身。对机构的单一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的个人少则1人,多达12人,进一步督促保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严格夯实监督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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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罚单数量前五大事由


从针对保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罚单来看,罚单数量最多的前五大处罚事由为:

(1)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2)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3)保险代理人管理不规范,或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违法活动;

(4)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5)内控建设和管理不到位。



罚款金额前五大事由


从针对保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处罚措施来看,包括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罚款金额从5,000元人民币至1540,000元人民币不等,其中罚款金额前五大的罚单如下:



上述前五大罚单中均涉及业务或财务数据不真实,可见该问题在保司间的普遍性。并且,前三大罚单均指向同一家保司的三家分支机构,保司在扩大体量的同时也将面对更多的风险。


 处罚事由的具体表现形式


基于罚单记载的处罚事实,人身保险公司被处罚的原因以及表现形式包括:


(注:以下大类按照所统计罚单数量由多至少排列)



从对2022年人身保险公司处罚情况的上述分析来看,罚单较多的处罚事由涉及的保司及其分支机构也更多,微观表现形式上各有所异,但宏观触犯的合规边界存在普遍性。


希望通过本文,知史以明戒。


喻丹  合伙人

yudan@anjielaw.com

专业领域:

保险与再保险日常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丨保险业投资与并购丨保险资金运用


孙玮  律师

sunwei@anjielaw.com

专业领域:

保险与再保险日常业务经营与合规管理丨保险业投资与并购丨保险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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