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20151120)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1001)
6、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20141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2015年11月20日生效。
目 录
1 范 围
2 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设备和工具
5 鉴定步骤
6 记录要求
7 鉴定意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的方法和步骤。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像真实性鉴定。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图像 Image
特指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3.2图像真实性鉴定Forensic Authentication of Image
特指运用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经过后期加工(或篡改)处理所进行的科学判断。
3.3元数据 Metadata
描述图像数据及其属性的数据。图像元数据包含EXIF信息。
3.4EXIFExchangeable Image File Format
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的缩写,记录了数码照片的属性信息和拍摄参数。
3.5写保护 WriteBlock
存储介质接入到计算机时,保证计算机无法修改存储介质中数据的防护设备或措施,可以通过软件或硬件方式实现。
3.6数字水印 DigitalWatermark
嵌于数字图像中,用于标识或校验的特定信息。
3.7完整备份 IntegralDuplication
通过对存储介质进行逐比特复制及校验,获得与被复制数据完全一致的数据。
4.1图像采集和备份设备
4.1.1高清晰度扫描仪或数码相机。
4.1.2写保护设备。
4.1.3完整备份设备。
4.2图像检验和分析系统
能够对常见格式的图像文件进行解码,实现文件属性元数据分析、成像分析、处理痕迹分析、图像信号分析等图像真实性检验方法并保存结果的设备。
4.3数据恢复工具
能够对存储介质中被删除的图像数据进行恢复的软件。
5.1准 备
5.1.1了解案情及检材图像形成过程。
5.1.2要求委托方提供能够得到的最初始图像,如底片、数码照片文件等。
5.1.3如有可能,要求委托方提供拍摄检材图像的器材。
5.2图像的采集
5.2.1模拟图像的采集
选择适当的采集方式,如扫描、照相等,设置适当条件和保存格式,将模拟图像转化为数字图像。
5.2.2数字图像的采集
将数字图像通过写保护设备从存储介质上复制至计算机。如有必要,可对整个介质进行完整备份,以备对整个存储介质进行被删除图像数据的恢复。
5.2.3记 录
记录采集的检材图像的哈希值,使用采集的检材图像进行检验。
5.3图像检验和分析
根据检材图像具体情况,视需要对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检验和分析。
5.3.1物理检验
对于检材图像为模拟图像的,对其物理形状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形成方式,如冲印、喷墨打印、热升华打印等;
b)检材图像是否有拼接、涂改、挖补等变造痕迹。
5.3.2存储介质检验
对于声称为原始拍摄的数字图像,对其存储介质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a)被删除图像或数据与检材图像或数据的关联性;
b)备份图像、缩略图与检材图像的一致性;
c)存储介质中其它图像,特别是同一主题图像与检材图像的关联性。
5.3.3文件属性/元数据检验
对于检材为数字图像的,对其文件属性/元数据进行检验。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文件名、大小、格式、创建时间、修改时间等信息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b)检材图像的 EXIF 信息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c)检材图像的数据结构是否符合原始图像的特点。
注:必要时应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图像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确定原始图像的数据特点。
5.3.4成像分析
通过观察、测量等手段,对检材图像的成像合理性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a)图像内容、视场、角度的合理性;
b)图像光强分布、色调分布的合理性;
c)图像透视比例关系的合理性;
d)图像景深关系的合理性。
注:必要时应通过现场调查和模拟拍摄,分析检材图像的成像关系是否合理。
5.3.5处理痕迹分析
通过观察、计算等手段,对检材图像是否存在异常区域或像素分布进行分析。主要内容有:
a)可疑成像物与其他区域的成像质量情况;
b)可疑成像物边缘的像素分布情况;
c)不同区域图像的相似性及重复情况;
d)图像非正常斑块、变形、错位等情况;
e)图像直方图分布情况。
5.3.6图像信号分析
通过适当的图像分析工具或算法,对检材图像不同区域的重采样、重压缩、CFA 插值等特性进行分析。
5.3.7数字水印分析
对于加载数字水印的检材图像,检测、提取图像中的数字水印,对数字水印的内容和完整性进行分析。
5.3.8器材分析
使用提供的拍摄检材的器材进行模拟实验,比较检材图像与模拟实验图像在元数据内容和结构、图像处理方式、本底噪声等方面的异同,分析检材图像是否为提供的拍摄器材所拍摄。
5.4综合评断
根据委托要求,结合案件情况及检材图像的形成陈述,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现象及检验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做出相应的鉴定意见。
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应及时、客观、全面地记录,保证鉴定过程和结果的可追溯。主要内容有:
a)检材图像的哈希值;
b)检验设备和工具情况;
c)检验过程和发现;
d)对检验发现的分析和说明;
e)其他相关情况。
7.1鉴定意见分类
图像真实性鉴定的鉴定意见分为六种,分别为:
a)经过加工处理;
b)未经过加工处理;
c)未发现经过加工处理;
d)倾向经过加工处理;
e)倾向未经过加工处理;
f)无法判断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7.2鉴定意见判断依据及表述
7.2.1经过加工处理
7.2.1.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这些异常为加工处理所形成。
7.2.1.2鉴定意见表述: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2未经过加工处理
7.2.2.1判断依据:未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不存在通过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发现的加工处理的可能性。
7.2.2.2鉴定意见表述:检材图像未经过加工处理。
7.2.3未发现经过加工处理
7.2.3.1判断依据:未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或发现的异常能够得到合理解释,但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根据现有技术手段难以发现的加工处理痕迹的可能性。
7.2.3.2鉴定意见表述:未发现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4 倾向经过加工处理
7.2.4.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并分析这些异常为加工处理形成的可能性很大。
7.2.4.2鉴定意见表述:倾向认为检材图像经过加工处理。
7.2.5 倾向未经过加工处理
7.2.5.1判断依据:发现检材图像存在异常,但这些异常基本能够得到解释,并分析经过加工处理的可能性不大。
7.2.5.2鉴定意见表述:倾向认为检材图像未经过加工处理。
7.2.6无法判断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7.2.6.1判断依据:检材图像存在异常,但无法判断其性质或形成原因。
7.2.6.2鉴定意见表述:无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加工处理。
注:以上鉴定意见表述中,如能确定加工处理是以改变图像反映的客观事实为目的,则可采用“篡改处理”表述。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专注于司法鉴定业务。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其对刑事鉴定、伤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痕迹物证鉴定、建设工程鉴定、消防鉴定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司法鉴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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