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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六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20181019)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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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连市十八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2016080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81019) 

辽司〔2018〕212号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各市律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司法通〔2017〕40号)文件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公安厅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

辽宁省司法厅

辽宁省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19日

 

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司法通〔2017〕40号)和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办〔2017〕98号)精神,进一步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维护权利的渠道,及时有效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部署,畅通律师反映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通道,在全省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市级律师协会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快速回应、上下联动、异地联动的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侵犯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反馈,切实提高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广大律师充分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职能部门

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明确专门部门受理律师反映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投诉,并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开受理机构名称、电话、来信受访地址,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工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监察室。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控告申诉检察处。

辽宁省公安厅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督察总队。

辽宁省国家安全厅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法制办。

辽宁省司法厅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律师管理处。

辽宁省律师协会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为秘书处

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同时明确受理律师投诉的部门。

辽宁省律师协会、各市律师协会成立两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设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门平台,并在官方网站、办公场所公布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开设网上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受理律师申请维权。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范围和途径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认为其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向辽宁省律师协会以及各市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1.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

2.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

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规打断或被制止按程序法院的;

4.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

5.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

6.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法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市级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事务所执业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按上述途径维护执业权利。


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

(一)快速受理,上下联动

律师协会接到律师维护执业权利的申请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其他协会转来的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1.属于本律师协会处理范围的,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律师申请材料转交相关办案机关处理。情况紧急的,应当于24小时以内向有关办案机关反映。情况特别紧急的,需要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律师协会应当立即处理

2.律师向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的,相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予以接待,并于24小时以内将其申请移交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移交

3.对于需要省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处理的维权申请,属地律师协会应当提请辽宁省律师协会协调处理。

除在网上受理窗口申请外,律师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情况紧急的,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紧急情形消除后,应当补充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书面材料。律师协会受理律师维权申请,应当予以登记,详细记录律师信息、具体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等。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向律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异地联动,快速处置

1.提出维权申请的律师不属于本辖区或提出维权申请的律师虽不属于本辖区律师但反应的问题发生在本地的,属地的市律师协会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向行为发生地律师协会通报,请求予以协助,相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与协助,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通报相关办案机关予以处理。

2.有关办案机关在受理律师投诉或者接到有关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的情况、移交的申请材料后建立工作台账,依程序开展调查,一般应于十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律师申诉、控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一般应于十日内作出处理,情况属实的,应当通知有关机关立即予以纠正。

3.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三)依法调查,及时回应

1.办案机关在调查中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派员共同参加调查核实。调查处理过程中,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加强沟通联动,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发现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与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相互交织的或者情况复杂,存在争议的,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等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准确查明事实。

2.律师协会在处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重大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可以提请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协调。遇到重大复杂问题或者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托保障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有关办案机关及时予以解决,必要时召开临时工作会议研究处理。

3.律师协会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过程中,可以与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根据调查处理的实际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调查结果或者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及时向社会披露调查处理结果。

4.律师向律师协会申请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律师协会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申请人。办案机关根据有关调查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及时反馈申请人。

律师直接向有关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的,办案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本人,并通报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


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要求,定期沟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及时调查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突发事件。要建立完善侵犯律师执业权利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办案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律师提出的投诉、申诉、控告,经调查核实后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有关机关拒不纠正或者累纠累犯的,应当由相关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定期在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做好宣传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的良好氛围。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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