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GB/T50531-2009(20091201)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20130701)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条文说明(20130701)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2005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9年9月30日发布,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87号
目 次
1 总 则
2 术 语
3 一般规定
3.1 设备材料划分原则
3.2 设备材料费用归类与计算
4 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4.1 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4.2 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规范建设项目的工程计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在工程计价活动中设备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材料费用的归类和计算。
1.0.3 设备材料划分是建设工程计价的基础,在编制工程造价有关文件时,应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对属于设备范畴的相关费用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对属于材料范畴的相关费用应按专业分类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1.0.4 各专业部门或行业可依据本标准,在不违反本标准设备材料划分原则和分类的前提下,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进行具体的分类规定。
1.0.5 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涉及设备材料划分时,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设备 equipment
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
2.0.2 建筑设备 building services
房屋建筑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中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为房屋功能服务的设备。
2.0.3 工艺设备 process equipment
为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服务的各类固定和移动设备。
2.0.4 标准设备 standard equipment
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并形成系列的设备。
2.0.5 非标准设备 nonstandard equipmemt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非批量生产的,一般要进行专门设计、由设备制造厂家特别制造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进行加工制作的特殊设备。
2.0.6 工艺性主要材料 predominant process component
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工程项目中作为工艺或装置的主要材料,如:长输管道、长输电缆、长输光纤电缆,以及达到规定规模、压力、材质要求的阀门、器具等。
2.0.7 材料 building component
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3一般规定
3.1 设备材料划分原则
3.1.1 在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应根据其供货范围,特性等情况,以及本标准对设备、材料的定义分别确定,不应仅依据物品的品名而划分。
3.1.2 对于难以统一确定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某些设备,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供货范围为准。凡是设备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的清单项目,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范围。
3.1.3 设备应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工艺设备和建筑设备;应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3.1.4 本标准所指的设备除包括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外,还包括工艺性主要材料。
3.1.5 设备的范围除应包括设备本体外,一般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随设备购置的配件、备件等;
2 依附于设备或与设备成套的管、线、仪器仪表等;
3 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制造厂配套供货的梯子、平台、栏杆、防护罩等;
4 为设备检验、维修、保养、计量等要求随设备供货的专用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
5 附属于设备本体并随设备订货的油类、化学药品、填料等材料。
3.1.6 工业、交通等生产性建设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共用的建筑设备应纳入工艺设备。
3.1.7 依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仍难以区分设备或材料的,凡非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设备,部分非现场制作而进行现场组装的应界定为设备,采购定型产品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材料。
3.2 设备材料费用归类与计算
3.2.1 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未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其中建筑设备费用应作为计算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工艺设备和工艺性主要材料费用不应作为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明确由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其设备费用不应作为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
3.2.2 进行工程计价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3.2.3 工业、交通等项目中的建筑设备购置有关费用应列入建筑工程费。
3.2.4 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设备购置有关费用宜列入建筑工程费。
3.2.5 由于非设备供应厂家原因的设备不完整或缺陷而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修理、配套、改造、检验费用应计入设备购置费。
4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4.1阶段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4.1.1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的类别应分为: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管道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及燃气、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4.1.2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应执行表4.1.2的具体规定。
表4.1.2 通用设备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4.2 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
4.2.1 运输和装运包括车辆及装运设备、工业项目铁路专用线。
4.2.2 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执行表4.2.2的具体规定。
表4.2.2 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制订说明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计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 则
2 术 语
3 一般规定
3.1 设备材料划分原则
3.2 设备材料费用归类与计算
4 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4.1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4.2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
1总 则
1.0.1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建设工程的设备与材料合理划分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的准确计价,本标准是在以往有关资料或待议文件,并综合工业和交通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编制的,主要是为了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设备材料的归类,以及营业税、城乡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口径。
1.0.2 本条文规定了设备材料划分的适用范围,强调本标准仅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计价过程中设备材料的划分及相关费用归类。
1.0.3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阶段工程计价的需要,应按工程造价的构成分别将属于设备(含工艺性主要材料)的应计入设备购置费,属于建筑工程材料的计入建筑工程费,属于安装工程材料的计入安装工程费。
1.0.4 因专业工程的类别众多,部分行业对设备材料划分也作了具体规定,本条强调各专业部门或行业可在不违反本条标准设备材料划分原则、设备材料分类的前提下,对专业工程的设备材料划分进行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可对本标准第4章设备材料划分分类规定进行细化。
1.0.5 本条旨在说明本标准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2术 语
2.0.2 建筑设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备安装工程应作为一个整体,在资产交易时建筑工程属于房产,一般要以整体价值来体现,本条将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中功能服务的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设备均界定为建筑设备。
2.0.4 标准设备:一般以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标准设备也称为定型设备。
2.0.6 工艺性主要材料:本术语是专门用于工程计价中归属于设备的主要材料,泛指在工业、农业、交通、通信、电力、仓储等工程项目中的费用价值占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且是构成工艺主要材料的长输管道、长输电缆、长输光纤电缆,以及达到规定规格、压力、材质要求的特殊阀门、装置等。
3一般规定
3.1 设备材料划分原则
3.1.1 划分设备与材料首先应根据设备供货范围、特性等情况确定,不应单纯就名称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
3.1.2 对于成套设备的范围的确定,应根据设备制造厂的文件、采购供应的供货合同范围以及设备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的清单项目确定是否属于设备,凡在设备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的清单项目,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范围。
3.1.3 本条明确了设备的分类
3.1.4 本条明确本标准所指的设备包括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和工艺性主要材料。其中的工艺设备一般既有通常意义上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批量生产的定型设备,也有进行专门设计后,由设备制造厂家特别制造或分制造,以及由施工企业制作的特殊设备。而工艺性主要材料即本标准特指的工业、农业、交通、通信、电力、仓储等工程项目中的费用价值占工程费用比重较大,且是构成工艺主要材料的长输管道、长输电缆、长输光纤电缆,以及达到规定规格、压力、材质要求特殊阀门、装置等。
3.1.5 本条明确设备的范围除包括设备本体外还包括的内容。附属范围是指随设备同时供应的附件、配件和备件,计量及专用检修设施,一次性油品、药品、填料等。
3.1.6 一般的工业、交通项目中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电梯、空调系统、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建筑设备、安装费用纳入建筑工程费,本条规定当生产性建设项目与办公建筑共用电梯、空调系统、给排水、通信及建筑智能等设备时应纳入工艺设备,不再分摊。
3.1.7 本条规定在依照第3.1.1条~3.1.5条,仍难以区分设备或材料时的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办法。即凡非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设备,部分非现场制作而后进行现场组装的应界定为设备,采购定型产品现场制作的可界定为材料。
3.2 设备材料费用归类与计算
3.2.1 在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慨算、工程预算等工程计价文件时一般无法明确设备的供应方式,这时建筑设备费用应作为计算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工艺设备和工艺性主要材料费用不应作为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基数。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文件时,设备的供应方式样已经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的规定,计算营业税时应扣除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费用,因此,为与税法有关规定相统一,凡明确建设单位供应的设备,可不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2.2 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等从属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运杂费、保管费等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3.2.3 本条规定了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费用归类的原则,工业、交通等项目中的建筑设备购置有关费用应列入建筑工程费。目的是便于技术经济指标的统一。
3.2.4 在建筑设备的条文说明中,明确说明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为一个整体,在资产交易时建筑工程属于房产,一般要以整体价值来体现,因此在进行工程计价文件编制时,合理的做法是建筑设备购置有关费用宜列入建筑工程费,但考虑到目前的现状和计价习惯,民用工程项目中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依据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计价习惯列入设备购置费。
3.2.5 设备安装完成后,因不完整或对设备本身设计、制作进行的缺陷修复而发生的修理、配套、改造、检验费用应并入设备购置费。该费用不包括因制作或安装质量不合格应由保修费用中支付的费用。
4设备材料划分分类
4.1 通用安装工程设备材料划分
4.1.1 本条对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按专业类别进行了划分,包括:机械设备工程,电气设备工程,热力设备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工程,管道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给排水及燃气、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
4.1.2 本条及表4.1.2为通用设备安装材料划分的具体规定。
4.2 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
4.2.1 本条对运输和装运设备进行了分类,包括:车辆及装运设备、工业项目铁路专用线。
4.2.2 本条及表4.2.2为运输和装运设备材料划分的具体规定,其中:工业项目铁路专用线系指工业项目中自建的货物运输专用铁路线。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