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GB/T 36128-2018(20181201)
1、2019新春版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民事•简明表格版)
2、翡翠分级GB/T 23885-2009(20100301)
3、钻石分级GB/T 16554-2017(20180501)
4、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3-2017(20180501)(上)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4日联合发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要 求
5 测量方法
6 标 识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贵金属产品的质量测量允差的要求、测量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珠宝贵金属产品的贸易和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小于或等于200.00g的单件珠宝贵金属产品。总质量小于或等于200.00g的同类批量结算的珠宝贵金属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021 金条
GB/T 30712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GB/T 31912 饰品 标识
JJG 1036 电子天平
QB/T 1690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30712、GB/T 31912、JJG 103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珠宝贵金属产品 Jewelry and precious metal product
珠宝玉石产品、贵金属产品,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镶嵌组成的产品的统称。
3.2 珠宝玉石产品 Gem product
以珠宝玉石为原料,经过切磨、雕琢等加工制作而成的产品。
3.3 贵金属产品 Precious metal product
仅由贵金属或其合金制成的产品。
3.4 标注质量 Marking mass
珠宝贵金属产品的标签标识、票据等所标注的质量,以克(g)为单位。
3.5 实测质量 Actual measured mass
依据5.3.2测量所得到的珠宝贵金属产品的质量,以克(g)为单位。
3.6 质量测量允差 Permissible errors for mass measurement
珠宝贵金属产品实测质量与标注质量之间所允许的偏差极限值。
4要求
4.1 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
应符合GB/T 30712的规定。
4.2 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珠宝玉石产品(不含抛光钻石)质量测量允差
各质量范围的质量测量允差规定如下:
——当产品质量m≤1g时,质量测量允差为±0.002g(±0.01ct)。
——当产品质量在1g<m≤10g时,质量测量允差为±0.004g(±0.02ct)。
——当产品质量在10g<m≤200g时,质量测量允差为±0.01g。
4.3 贵金属产品质量测量允差
4.3.1 贵金属饰品应符合QB/T 1690中的规定。
4.3.2 质量不大于200g的金条根据GB/T 26021,质量允差为+0.01g(生产企业与销售企业约定的正允差除外)。
4.4 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产品质量测量允差
4.4.1 产品质量测量允差±0.01g。
4.4.2 钻石质量、贵金属质量分开标识的,应分别符合4.1、4.3的规定。
4.4.3 珠宝玉石质量、贵金属质量分开标识的,应分别符合4.2、4.3的规定。
5测量方法
5.1 测量条件
5.1.1 天平放置环境应符合计量要求。
5.1.2 使用的天平应检定合格且在检定周期内。
5.1.3 使用时应先进行计量性能的检查再按规程进行操作。
5.2 天平的选择
5.2.1 称量抛光钻石的天平应符合GB/T 30712的要求。
5.2.2 质量允差为±0.002g、±0.004g,天平分度值不大于0.1mg。
5.2.3 质量测量允差为±0.01g,天平分度值不大于1mg。
5.3 测量步骤
5.3.1 珠宝贵金属产品标注质量的获取
5.3.1.1 珠宝贵金属产品(不含抛光钻石)的标注质量根据其标签标识、票据等所标注的质量获取,作为标注质量(m1)。若珠宝玉石产品标注的质量单位为克拉(ct),应将其换算为克(g)作为标注质量(m1)。
5.3.1.2 抛光钻石标注质量根据GB/T 30712的规定获取,作为标注质量(m1)。
5.3.2 珠宝贵金属产品实测质量的获取
5.3.2.1 使用符合5.2要求的天平,对珠宝贵金属产品(不含抛光钻石)进行称量,并记录实际称量值,作为实测质量(m0)。
5.3.2.2 抛光钻石实测质量根据GB/T 30712的规定获取,作为实测质量(m0)。
5.3.3 计算质量偏差
质量偏差以Δm表示,单位为克(g),按式(1)计算:
Δm=m0-m1
式中:
Δm——质量偏差,单位为克(g);
m0——实测质量,单位为克(g);
m1——标注质量,单位为克(g)。
5.4 测量争议处理
5.4.1 当测量结果有争议时,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测量的结果为依据进行仲裁。
5.4.2 贵金属与珠宝玉石镶嵌组成的产品可拆卸后对贵金属质量和珠宝玉石质量分别进行测量。
6标识
6.1 珠宝贵金属产品质量的标识按照GB/T 31912的规定执行。
6.2 某些珠宝玉石产品因温度、湿度、时间等条件变化会引起质量变化的,应每年复测并修正其标注质量。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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