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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29360-2012(201305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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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29360-2012(201305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31日发布,于20135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桂东、楚川红、张国臣、尹春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物证检验中数据恢复检验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的电子物证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物理损坏存储介质的数据恢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36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仪器设备

4.1 硬件

存储介质、保全备份设备、具有只读接口的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

4.2 软件

4.2.1 操作系统

4.2.2 软件工具:具有数据恢复功能的额软件。


5 操作步骤

5.1 检材及样本编号

对送检的检材(样本)进行唯一性编号。

5.2 检材及样本拍照

对送检的检材(样本)加上唯一性编号进行拍照。

5.3 检材及样本保全备份

对具备保全条件的检材(样本)进行保全备份。

5.4 检验

5.4.1 启动杀毒软件对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系统进行杀毒。

5.4.2 将检材(若已保全,使用保全的存储设备)通过只读方式连接到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站。

5.4.3 计算检材(样本)的哈希值。

5.4.4 根据检验要求,使用软件工具进行数据恢复。

5.4.5 恢复数据文件方法应按照软件工具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5.4.6 将恢复的数据进行筛选后复制到检验专用存储介质中。

5.5 检出数据刻录

5.5.1 将检出数据刻录在不可擦写的空白光盘上,应采用封盘刻录。

5.5.2 计算光盘的哈希值。

5.5.3 对光盘进行唯一性编号

5.5.4 贴上盘签。盘签应注明检验单位名称、光盘编号、光盘哈希值、光盘制作日期等;应加盖检验鉴定专用章


6检验结论的表述

经对编号为“a1”至“an”的检材使用rr软件工具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在检材ai,中检出与yy有关数据文件mm个,大小合计bb。检出的数据文件刻录在编号为gg光盘中,该光盘的HH哈希值为hh。(或:在检材ai,中未检出与yy有关的数据文件。)

注:a,代表检材编号:代表检材个数;代表检材序号;rr代表使用软件工具的名称及版本号;yy代表检验要求或

样本:mm代表文件个数;bb代表文件大小单位可以使用Byte.KB,MB或GB;gg代表光盘的编号:HH代表

哈希值算法;hh代表光盘的哈希值


7附则

7.1 在检验过程中,应做检验记录。

7.2 在检验过程中,不应改变送检检验对象中的数据。

7.3 在检验过程中,检出数据应存储到专用的存储介质中。

7.4 应对送检检验对象做好防水、防磁、防静电和防震保护。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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