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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201004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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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22—2008(201004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1230日公布,自201041日起施行。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2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335—2—6: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6部分:驻立式电灶、处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 60335—2—6,2005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址、社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22—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IEC言有变化;

—第1章增加了不考虑身体、签知、智力能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的人员在没有监骨成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器具的情况;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7.12增加了一些警告语;

—7.12.1增加了对连接水源器具的要求;

—增加了7.10.3;

—20.101增加了对没有安装稳定装置的电灶的安装要求;

—21.101增加了配有可抽出钢架并且该搁架带有止出装置的烤箱的要求;

—22.112增加了注解;

—增加了22.120.22.121;

—32.101增加了使用电子反馈控制计算一氧化碱的浓度器具的试验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一、葛丰亮、闵静、李红伟、黄国庆、吴蒙。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06.22—1988,GB4706.22—2002。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由所有国家的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组成的世界范围内的标难化组织。IEC的宗旨就是促进各国在电气和电子标准化领域的全面合作,鉴于以上的目的并考虑到其他活动的需要,IEC还出版国际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报告、公共可用规范(PAS),导则(以下统称为IEC出版物),整个制定工作由技术委员会来完成,任何对此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有联系的国际、政府及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EC根据其与1SO达成的协议,与1S0在工作上紧密合作。

2)因为每个技术委员会都有来自于各个对有关技术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的代表,所以IEC对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的表达了国际性的一致意见。3)IEC出版物以推荐性的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接受,在为了她保IEC出版物技术内容的准确性而做出任何合理的努力时,IEC对其出版物被使用的方式以及任何最终用户(读者)的误解不负有任何责任。4)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IEC希望各国委员会在本国情况允许的范围内采用IEC出版物的内容作为他们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IEC出版物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的出版物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后者中明确地指出。5)IEC规定了表示其认可的无标志程序,但并不表示对某一设备声称符合某一IEC出版物承担责任。6)所有的使用者应确保持有该出敲物的最新版本。7)IEC或其管理者、雇员、服务人员或代理(包括独立专家,IEC技术委员会和IEC国家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对使用或依靠本1EC出版物或其他1EC出版物造成的任何直接的或间接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伤害,以及谦于本出版物之外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承担责任。8)应注意在本出版物中列出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正确使用本出版物来讲,使用规范性引用文件是不可缺少的。9)本IEC出版物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对此应引起注意。IEC组织不负责识别任—或所有该类专利权问题。IEC 60335的本部分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本部分的本版基于IEC 60335—2—6的第5版(2002)[文件61/2137/FIDS和61/2162/RVD],增补件1(2004)[文件61/2741/FIDS和61/2794/RVD]制定。本版为第5.1版。页边加有垂直线的部分表明第5版的该部分被增补件1所修改。本部分的法语版尚未进行表决。本部分应与1EC 60335—1的最新版本及其增补件共同使用,本部分是基于1EC 60335—1的第4版(2001)制定的。注1:本部分中提及的“第1部分”,均指1EC 603—1。本部分对IEC 60335—1的相应条款作了增补或修改,由此转换成本IEC标准,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本部分中未提到的第1部分的条款,应尽可能合理地使用,本部分中标有“增加”、“修改”或“代替”是对第1部分相应内容的调整。注2:标准中采用下述编号方式—子条款、表,图从—101开始编号的部外是对第1部分的补充;—除非注解在新的子条款中或是第1那分包含注解,否则一律从101开始编号,包括被特代的章节和条款中的注解;—新增的附录以附录AA、附录BB等编号。注3:标准中使用下述字体—标准要求,roman正体;—试验规范,roman斜体;—注解,小号roman正体。正文中的黑体字在第3章中定义,当定义中有形容词时,该形容词和所修饰的名词也应用黑体字。某些国家存在下述差异:—3.1.6 不使用差异率(美国);—3.1.9 用其他试验条件(美国);—6.1 允许使用OI类器具(日本);—7.1 热解式自洁烤箱的说明在烤箱外标识(美国);—7.1 微型熔断器不用于插座保护(美国);—7.12 最小水压标志为1MPa(挪威);—7.12.4 在嵌装式器具中使用的控制面板上必须表明制造厂和型号(美国);—11.7 试验周期不同(加拿大和美国);—11.8所有木制表面的温升限值为65k(娜威、瑞典和美国);—11.8 在自语程序期间,手柄、较钮和其他易触及表面适用更低的温升限值(美国)—11.101 试验不同(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13.2 不测量泄露电流(美国);—13.3 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美国);—15.2 仅对装在女台表面的控制器进行试验(美国);—16.2 不进行泄漏电流的测量(美国);—19.4 使用315℃的限值(美国);—19.101 使用不同大小的盘(美国)—20.101 使用更重的负载(美国);—21.101 对烤箱支架需要附加要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21.102 使用不同的试验负载和试验方法(美国);—第22章 装在地板上离度小于80cm的烤箱门能用简单的操作打开(瑞典);—第22章 灶头不易被儿童触及(瑞典);—22.2 带有一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每个元件都应提供全极断开(挪威);—22.107 该要求不适用(美国);—22.108 试验不同(美国);—22.109 烤箱的中心温度规定为315℃(美国);—22.10 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美国);—22,111 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美国);—22.113 不进行该试验(美国);—22 115 不进行该试验(美国);—24.1.4 工作的循环次数有差异(美国);—24.101 插座必须提供可与过流保护装置配合使用的剩余电流装置(澳大利亚);—24.102 电流额定限制有素异并且当电灶元件使用时,辆座要断电(美国);—25.3 非嵌装式的电灶不应永久接到固定布线(新西兰、挪威);—第27章 接地端允许连接到中性线(美国);—重新确认;—废止;—修订版本替代,或—修改。


1范围

GB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于相线和中线之间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对于其他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

注101,适用于本部分的器具有:

烤盘;

—烤架;

—电磁灶台;

—热解式自洁烤箱;

—蒸汽烤箱。

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通常危险。然而,本部分一般未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此器具;

—儿童玩耍器具。

注102,需要往意下述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附加要求是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的部门、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的部门来规定。

注103,本部分不运用于:

—打算用于商业用途的器具;

—用于特释环境中的器具,例如腐蚀性或易爆环境(生换,满气或煤气);

—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和类似便携式烹饪器具 (GH 4706.14);

—微装炉(GB4706.2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70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往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增加:

GB/T 16839.1 热电偶 第1部分:分度表(GB/T 16839.1 1997.1EC 60584—1:1995.IDT)

ISO 15717,1998 厨房设备 钢柜和操作台的安全性要求与试验方法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706的本部分。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3.1.6 增加:注101:对每相带有三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额定功率要使用一个差异率来求出电流,以确定接线端子大小及电源软线的标称横截面积。此差异率F可通过下述公式计算得出。式中N——每相发热单元的个数。3.1.9 代替:正常工作Normal operation器具按3.1.9.101~3.1.9.107的规定工作。3.1.9.101 除了电磁灶头外,其他灶头工作时放置盛有冷水的容器。该容器由未抛光的商业用铝制成,平底有盖。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水沸腾,然后调节到水可以缓和地沸腾水沸腾期间,补充水以保持水位。注1:盖上盖子以防止蒸汽对试验的影响。如有疑义,使用图101所示的容器。在室温下,电磁灶头放置图102规定的容器,工作容器装有该容器体积一半的温度为室温的食用油。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油温达到180℃±4℃,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对所有灶头,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而液体的容积按表101的规定。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的中心。注2:如果一个灶头有几个烹饪区域,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注3:对非圆形烹饪区域,应考虑灶台边缘和其他容器,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液体的容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表101 容器内液体的容积3.1.9.102 烤箱关上门空载工作,调节温度控制器使烤箱中心区域温度保持在:—对强迫对流烤箱220℃±4℃;—对其他烤箱240℃±4℃。注:如果温度达不到,则把温度控制装置调到最高位置。不带温度控制装置的烤箱通过电源的通、断使烤箱中心的温度保持在240℃±15℃。蒸汽烤箱应根据其使用说明操作,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至达到烹调温度,然后调节到最低位置保持该温度。打算根据使用说明用手工充水的蒸汽发生器,用水来保持蒸汽发生器工作。打算自动充水的蒸汽发生器与供水系统连接,根据安装说明书设置压力。供水温度:—对连接冷水系统的器具,水温为15℃±5℃;—对连接热水系统的器具,水温为60℃±5℃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两者中选较高值。蒸汽烤炉也可以在蒸汽发生器工作时,由其带有的温度控制器调节成为不带蒸汽工作。3.1.9.103 带有烤架盘和食物支撑架的烤架可以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位置空转工作。门和其他附属物的位置根据使用说明来定。没有相关的说明,则门和其他附属物置于在它们可能的最不利位置,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但是,如果带有烤箱的烤架使用说明中规定了较低档位,则设定该档位工作,打算放置在电加热元件上方的反射器应置于原位不变。3.1.9.104 放置在烤箱内或烤架里的旋转烤叉,工作时放置图103规定的旋转烤叉负载。器具工作时,应考虑使用说明中关于:—电热元件的工作;—温度控制装置的设置;—门和烤架盘的位置。没有相关的说明时,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而将门完全打开或者放置在可能停留的中间最不利位置。所有烤架盘放置在最低位置3.1.9.105 保温柜和类似的部件工作时放置在关闭的位置,且它的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3.1.9.106 烤盘工作时通过调节温度控制装置,或用接通或断开电源的办法,使加热面的中心温度保持在275℃±15℃。3.1.9.107 电灶的各发热单元分别按上述规定的正常工作条件工作。3.101 烤箱 oven带门的箱内装有电热元件,将放置在箱内架或烤盘上的食物加热烘烤的器具。3.102 烤架 grill设计为将食物放在栅格或烤叉上,利用辐射热进行烹饪的发热单元。注:在烤架上的烹饪工作称为烧烤。3.103 灶台hob带有一个灶台表面和一个或更多的灶头,灶头可以被嵌入,或可能是电灶的一部分。3.104 电灶cooking range带有一个灶台和至少一个烤箱的器具。同时可以带有一个烤架或烤盘。3.105 热解式自洁烤箱 pyrolytic self cleaning oven通过加热烤箱使其温度超过350℃,从而将烤箱内的烹饪污物清除的一种烤箱。3.106 蒸汽烤箱steam oven打算通过在大气压下器具内产生的蒸汽烹饪食物的烤箱。3.107 烤盘griddle带有一个可直接放置烹饪食物的表面的发热单元。3.108 电磁灶台 induction hob含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器具。3.109 发热单元 heating unit完全独立具有烹饪或保温功能的器具的任一部件。注:如灶头、烤箱、烤架和保温柜。3.110 灶台表面 hob surface能放置容器的器具的水平部分。3.111 灶头 hob element附在灶台表面或放置在烹任区域下的发热单元。3.112 电磁灶头 induction hob element通过涡流电流加热金属容器的灶头。注:通过一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3.113 盘探测器 pan detector一个灶头带有的装置,能防止灶头工作,除非有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上。3.114 烹任区域 cooking zone灶台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位置。注:当一个灶头凸出灶台表面时,该表面就是烹任区域。3.115 触摸控制器 touch control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3.116 温度传感探头temperature—sensing probe可插入食物内测量其温度,而且是烤箱控制器一部分的装置。3.117 额定水压rated water pressure制造厂规定的器具水压。


4一般要求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5 试验的一般条件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5.3 增加:

对热解式自洁烤箱,22.108~22.111包括的试验在第19章试验之前进行。

5.4增加:

使用燃气的器具在适当的额定压力下供气。将直径为220mm装有2L水的容器,盖上盖或放在灶台燃烧器上,调整控制器,使水级和地沸腾,沸腾期间加水保持水位。

5.101

11类温度传感探头仅进行第19章试验。


6分类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6.1 修改:器具应为1类、11类或皿类器具。

7标志和说明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7.1 增加:

电磁灶头总的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也应标出。

如果电灶装有由非D型熔断器保护的插座,则应标出对应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当提供一个微型熔断器时,标志应注明该熔断器具有高断开容量。

7.6 增加:

 [IEC 60417—1的符号5010]注意:开/关(推—推)

7.10 增加

灶台的触摸控制器的断开位置应用“0”指示,接通位置应用“1”指示。如果灶台没有触摸控制器,则该要求适用于每个灶头的触摸控制器。

注101:如果同样的触摸控制器用作开关通断,可以使用IEC 60417—1的符号5010。

7.12增加

如果保护带电部件的灶台表面为玻璃陶瓷或类似的易碎材料,则其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警告:如果该表面有裂纹,关掉器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电灶和烤箱的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内容:

器具在使用期间会发热。注意避免接触烤箱内的发热单元。

烤箱的使用说明应含下述内容:

警告:在使用时可触及部分可能会发热。儿童应远离。

烤箱门有玻璃面板的时候使用说明应含下述内容:

警告:不要使用粗糙擦洗剂或锋利的金属刮刀清洁烤箱门的玻璃,如果烤箱门的玻璃表面会擦伤,这样做会导致玻璃粉碎。

如果第11章试验期间,保温抽屉上的用于短时握持的把手的内侧中部温升超过规定值,则说明书应说明这些表面会发烫。

热解式自洁烤箱的使用说明书中应指出在清洁前必须清除掉过剩的溢出物,还应列出清洁期间哪些器皿能放在炉内。

如果制造厂说明在清洁时由使用者设置的控制位置高于在正常烹饪时的位置,则使用说明书应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表面温度可能高于平常温度,儿童应远离。

装有风扇的烤箱,且该风扇带有清洁时能移开的保护装置,应指出移开保护装置前必须将烤箱断电。清洁后,必须按使用说明把保护装置重新设置到原位置。

对于提供使用温度传感探头的装置的烤箱,其说明书应包含下述内容:使用该烤箱推荐的温度传感探头。

电灶、灶台和烤箱的使用说明应指出不能使用蒸汽清洁器。

电磁灶台的使用说明中,应舍下述内容:

金属物体如刀、叉、勺和盖不应放在灶台表面,因为它们可能变热。

带有盖的灶台说明书,应规定打开盖前,清除盖上溢出物。还应规定关上盖前,灶台表面应被冷却。

带有卤素灯的灶台,其说明书中应警告使用者不要繁盯灶头。

带有盘探测器的灶台应含下述内容:

使用后,应通过控制器关上灶头,不能依靠盘探测器。

如果器具装有照明灯,但没有提供在过压类别皿条件下与电源全极断开的开关,则在使用说明中应含下述警告:

警告: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换灯前应确定器具已断开电源。

7.12.1 增加:

放置在地板上的电灶,其使用说明中应规定,如果电灶放在一个支撑座上,则应进行测试以防止器具从支撑座上滑下。

注101:如果使用说明中规定不能放置的支撑座的范围,则该条规定不需要。

打算与水源连接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含以MPa为单位的最大额定水压。

7.12.3 增加:温度。

如果电灶未提供电源软线,则使用说明应指明采用何种类型的软线,并考虑到烹饪区域背面的

7.12.4 增加:

带有独立控制面板的嵌装式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指明,为了防止可能的危害,该控制面板只能连接到规定的发热单元。

7.15 增加:

当固定安装式器具安装后器具的可见标志不可见时,则应将有关信息写在使用说明书上,或在器具安装后固定在器具附近的附加标签上标注。

注101,例如嵌装式灶台。

保护插座的熔丝的额定电流的标志应标在插座上或在其附近。

7.101 打算人工注水的蒸汽发生装置,应标有注水期间清晰可见的最大水位。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7.102 灶台表面的烹饪区域应有适当标志确认,除非它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8.1.2 增加:

对正常使用中可能用又子或类似尖锐物品能偶然触及的,对该部位用GB/T 16842—2008(IEC 61032:1997,IDT)的12号试验探棒,施加不明显的力进行试验,试验探棒应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8.1.3 修改:

只有当可见灼热电热元件位于烤箱或烤架间室顶部时,才允许用41号试验探棒代替试验探棒B和13号试验探棒进行检查。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0.1 增加:

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输入功率。而且适用于电动器具的偏差。

器具的一个插座可以承载输入功率为1kw的负载。

注101:在试验期间插座不加负載。

10.2 增加:

分别测量每个电磁灶头的电流。而且适用于电动器具的偏差。

器具上的一个插座可以承载的电流为1kW除以额定电压所得的电流。

注101:在试验期间插座不加负载。


11 发热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1.1 增加:

电灶和烤箱还应经受11.101的试验。

11.2 增加

打算放在地板上使用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中,一矩形箱尽可能靠近器具的任一侧并靠着测试角的后壁。矩形箱是密封的。由厚10mm、除有哑光黑漆的胶合板制成。箱宽150mm,其顶部应与灶台表面等高,其正面应与器具的前表面平齐。

带有一个覆盖灶台表面的盖子的器具,试验时放置在正常使用的位置。在试验中应移开不借助工具就能移开的盖子;除非移开盖子时,灶头不能工作。

温度传感探头放置在烤箱内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一位置。它们不应被连接去控制烤箱的温度。热解式自洁烤箱在装好温度传感探头后进行试验,除非使用说明书另有规定。

试验前应取下用来降低控制面板温度的可拆卸部件。

注101:可伸缩的部件不被认为是可拆卸部件

11.3 增加:

烤箱的中心温度和矩形箱的表面温升使用边壁上规定的热电偶测量。

注101:如果电磁灶头的磁扬过度地影响结果,则温升的测量采用铰合连接的高阻抗铂金属丝或其他等效的方法使温度受到的影响尽可能小。

11.4 增加:

电磁灶头单独供电,并按电动器具的规定工作。

电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以1.15倍额定输入功率工作。当输入功率达到稳定状态后测量输入电压电灶的发热单元以该电压供电进行试验。

11.6代替:

组合型器具按电热器具规定工作。

如果装有电机、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超过其温升限值并且输入功率比额定输入功率低,则试验在该具上以1.06倍的额定电压重复进行。

11.7 代替:

器具按11.7.101~11.7.106规定的周期工作。

注101:按规定进行试验时如果温度在15min内上升不超过1K,则认为稳定状态已建立。

11.7.101 电磁灶头工作30min,其他灶头工作60min。

11.7.102 烤箱工作60min.如果提供旋转烤叉,则使其运转。

注1:蒸汽烤箱在每一种工作模式下工作。

注2:烤箱内的灯不能用手动打开

如果器具带有两个可同时供电的烤箱,则两个烤箱一起进行试验。

热解式自洁烤箱还要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清洁情况下,按允许的最大使用时间或直到达到稳定状态,两者中选较短者进行工作。在这个期间,其他能通电的发热单元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以达到最不利条件。

11.7.103 烤架工作30min,但是,对于可降低输入功率的烤架,应将其控制器设置在最高位置上工作15min,然后调到减少其平均输入功率大约50%位置上再工作15min。

带有旋转烤叉的烤架还要在烤叉旋转的情况下工作60min。

11.7.104 带有温控器的烤盘工作直到达到稳定状态。其他烤盘在加热面中心温度达到275℃后再工作30min。

11.7.105 保温柜和类似部件工作30min。

11.7.106 带有可同时通电的发热单元的电灶,发热单元按11.7.101~11.7.105规定的周期一起试验,发热单元的30min试验应在整个试验的最后30min进行。

注:例如,带有一个在烤箱内的烤架和一个旋转叉的电灶的试验次序如下:

—如果可能,灶台带着烤箱和使烤叉旋转一起工作60min;

—将器具大约冷却到室温;

—灶台工作60min.在其中的烤架在最后的30min同时工作将器具大约冷却到室温;

—灶台带着烤架和使烤叉旋转一起工作60min。

11.7.107 如果器具带有一个插座,用一个符合IEC 60083要求的相应插头插在插座上。插头通过一条横截面积为0.75mm2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GB/T 5023(idt IEC 60227)53号线),与一个1kw的阻性负载连接。插头的温升在试验最后的30min测定。

11.8 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表3中规定的木材的温升:

测试角、木板和矩形箱的底板及侧壁的温升不应超过:

—对于打算放置在桌面上的器具 65K

—对于烤架                   75K

—对于其他器具               70K

对于嵌装式灶台的下侧部件,用一个一端为半球形直径为75mm的探针触及该部位,其温升不应超过70K,除非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在灶台的下面要安装一块板。

增加:

内置玻璃门的把手、烤架盘、温度传感探头和烤箱或烤架内的旋转部件,温升没有限值。

对热解式自洁烤箱进行附加试验期间,旋钮、手柄和控制杆的温升不应超过:

—对于金属部件                    55K

—对于陶瓷或玻璃材料部件          65K

—对于模压材料、橡胶或木材部件    80K

在清洁操作中不起作用的相关的旋钮、手柄和控制杆,不需测定温升。

当器具在1.15倍的额定输入功率状态下运行时,电机、变压器、电子电路元件及直接受其影响的部件温升可以超过限值。

插头的温升在距离啮合面的中心以下2mm处测量,不应超过45K。

11.101 电灶和烤箱应按11.2的规定放置。然而,打算放在地板上的器具,其背面靠近测试角的一边壁而远离另一边壁。矩形箱按规定靠近器具的一边。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并以额定电压供电工作。

除了烤架外,与电源连接的所有发热单元均按正常使用条件同时通电。

烤箱不带附件工作。烤箱的有效空间中心温度保持在200℃±4℃。

台和烤盘按11.7工作。

保温柜及类似间室用控制器调到最高位置工作。

器具运行60min或直到达到稳定状态,两者中取时间较短者。

易触及的正面和侧面的温升的测量用图104的探针。探针以4N±1N的力与表面接触,其方法是必须确保探针与表面间尽可能接触好。

往1:可以使用任何可以得出与图104的探针同样结果的测量装置。

下列部位温升值不需测量:

—使用端部为半球形直径为75mm的探针不可触及的表面;

—灶台表面下方25mm或灶台表面上方25mm以内的电灶的表面;

—宽度小于10mm以内的可接触面例如烤箱的排气孔、铰链及微动开关等小的部件上;

一烤箱门和与它相配的表面之间的间隙在10mm以内的表面。

在试验期间,表面的温升限值不应超过表102规定的值:

表102 可触及表面的温升限值

 

注2:如果烤箱的门带有防护罩,则烤箱门外表面的温升限值适用于该防护罩。

然而,对于烤箱门,其他部件的温升限值适用:

—由可拆卸部件防护的部件;

—安装后嵌装式烤箱的门或保护装置部件位于地板上方850mm以上;

—打算在操作台上使用的烤箱。

如果烤箱可以进行烧烤,而使用说明中提到烧烤时门应关上,则重复一次该试验,但按说明书的要求用控制器将烤箱调到烧烤模式。此时,烧烤架按照11.103 烧烤工作30min,然而,如果烤箱带有旋转叉,则将控制器调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不利位置,试验持续时间为60min.此时仅测量各表面的温升,并且烤箱门表面的温开限值适用。


12空章


13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3.1增加:

如果烤架装在烤箱内,选烤箱或烤架两者中能造成较不利状态的一个工作,

对于灶台,在每个烹饪区域放置一个按3.1.9.101的规定装满溶液的容器进行试验。

电磁灶头按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13.2 修改:

在器具进行11.7的试验后,将器具的控制器调到最高设置位置并在10s内测量泄露电流的最大值。

对于1类驻立式器具,泄露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

—对于带有可拆卸的或可单独断电的电热元件的I类器具

1mA或1mA/kw(每个元件输入功率),两者中选热元件的较大值,最大值为10mA;如果器具有多于三个电热元件,则只考虑测得泄漏电流的75%。

—对于其他器具

1mA或1mA/kW(器具额定输入功率),两者取彰大值但最大为10mA。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每个容器依次与接地金属连接,并测量泄漏电流。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依次测量带电部件与每个容器之间的泄滑电流,且不应超过0.25mA。

13.3 增加: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容器一起与接地金属连接。带电部件与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1000V。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带电部件与连接在一起的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3000V。


14瞬态过电压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15 耐潮湿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5.2 增加:

电灶和灶台的放置使灶台表面水平。将一个如图101所示,直径最大的但不超过烹饪区域直径的容器,装蒲含有约1%NaCI的溶液,放在整个烹饪区域的中部。再将0.5L的该溶液用15s时间稳定地注入容器中。清除掉器具上的残留溶液后,每个烹饪区域分别进行该试验。

对带有开关或温度控制器的灶头,0.02L.的盐溶液倒在灶头上,使其流过开关或控制器。然后将一个容器放在灶头上,压下可移动部件。如果灶台表面下装有控制器,则将0.5L的盐溶液用15s时间稳定地倒在灶台顶部控制器的附近。如果控制器装在灶台表面上,则盐溶液倒在控制器上。

对于灶台表面带有通风开口的灶台,将0.21的盐溶液通过漏斗稳定地注入通风开口。该漏斗出口的直径为8mm,出口位于灶台表面200mm上方垂直放置。该漏斗在通风开口上方,以使盐溶液以最不利的情况进入通风开口。

注101:对于保护开口,漏斗的放置应使盐溶液尽可能接近开口地落在灶台表面。

注102:注意要确保盐溶液不能落在通风开口附近的控制器上。

对烤箱或烤架,将0.5L的盐溶液倒在烤箱的门或烤架部件上。

对带有化霜水盘或类似容器的器具,容器装满盐溶液。再按每100cm3容器顶部面积0.01L的比例,将规定溶液通过灶台表面的开口倒在容器上。但是,溶液的总量不能超过3L。

对有盖的灶台,将0.5L的盐溶液均匀地倒在闭合的盖子上。当溶液倒掉完时,表面擦干后再将0.125L的溶液稳定从50mm的高度用15s时间倒在盖子的中心。然后将盖子按正常使用打开。

打算连接水管的蒸汽发生器按额定水压供水。供水控制装置保持完全打开。除非流水自动停止,否则在开始发生溢出后允许水再流1min。

注103:一次仅保持打开一个装置。

15.101 温度传感探头结构上应防止其绝缘受水影响。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探头完全浸没在温度为20℃±5℃的大约含1%NaCl的水中。水被加热到沸点大约15min,然后探头从沸水中移开浸没到温度为20℃±5℃水中30min。

探头从水中移开后,这个过程进行5次。然后将所有的水迹从表面去除。

然后,探头应能承受16.2的泄漏电流试验。

注:可拆卸的温度传感探头在进行该试验时不与器具连接。不可拆卸的温度传感探头在进行该试验时放在烤箱内,探针尽可能浸没。


16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6.1 增加:

对于灶台,在每个烹饪区域放置一个按3.1.9.101的规定装满溶液的容器进行试验。

电磁灶头按电动器具进行试验。

16.2 修改:

对于1类驻立式器具,泄露电流不应超过下述值:

—对于带有可拆卸的或可单独断电的电热元件的I类器具

1mA或1mA/kw(每个元件输入功率),两者中选热元件的较大值,最大值为10mA;如果器具有多于三个电热元件,则只考虑测得泄漏电流的75%。

—对于其他器具

1mA或1mA/kW(器具额定输入功率),两者取彰大值但最大为10mA。注101,如果烤箱带有一个烤架或如果烤箱帶有一个限制其总输入功率的装置,则在测定其总泄漏电流时,只考虑那些可同时通电的元件的泄露电流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每个容器依次与接地金属连接,并测量泄漏电流。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依次测量带电部件与每个容器之间的泄漏电流,且不应超过0.25mA。

16.3 增加:

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有接地金属,则容器一起与接地金属连接。带电部件与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1250V.如果带电部件和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之间没有接地金属,则带电部件与连接在一起的容器之间的试验电压为3000V。


17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18耐久性

GB4706.1—2005的该章不适用


19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19.1 增加:

对电磁灶台,通过19.101和19.102的试验检查其合格性,但19.4不适用。

温度传感探头放在烤箱内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任一位置,除了不连接来控制烤箱的温度。

19.2 增加:

灶头在不放置容器的情况下工作,使盘探测器不起作用。烤箱的门打开或者关上,取其较不利者。

灶台合上盖,除非灶头与盖互锁或有一个指示灯指示灶头的通电。

注101,一个通过遍控器或能量调节器通断电的灯不能用来指示灶头的通电

对带有一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试验仅在产生最不利情况的发热单元上进行,其控制器调到最高位置。如果器具还有一个没有指示灯指示其通电的烤箱,烤箱也要工作,其控制器调到最高位置。

注102,一个用于烤箱照明的灯,通过门可以看见它,且随烤箱自动同时通断电,则被认为是指示灯。

如果一个电磁灶头有一个金属盖,通过GB/T 16842—2008(IEC 61032:1997,IDT)的试验探棒B在最不利的位置施加30N的力来合上盖。

热解式自洁烤箱还要在清洁情况下工作,清洁期间动作的电机依次断电或断开。

注103:例如风扇和定时器的电机。

电磁灶头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但放上空载的容器,控制器被设置在最高档位。

蒸汽烤箱无水工作。

装在一个电灶上的单独烤架的门打开或关上,两者取较不利情况。

19.9 不适用。

19.11.2 增加:

在模拟故障情况下期间,可能要关掉任一通电的灶头。

还要模拟所有灶头断开的故障情况,器具按额定电压供电。如果装有一个盘探测器,则应在烹饪区域上放置一个合适容器。

灶头不应通电。

19.13 增加:

温升限值150k也适用于测试角和矩形箱。

19.14 试验期间,当烤箱门能打开时,热解式自洁烤箱中心温度不应超过425℃。

电磁灶头的烧组温升不应超过19.7规定的值。

电磁灶头的电气强度试验在断电后立即进行。

用在烤箱门上的玻璃不应损坏。

19.101 电磁灶头按额定电压供电,工作时烹饪区域中心放置一个钢盘。盘的厚度为6mm,其最小直径圆整为使灶头工作的最接近的厘米数。

19.102 电磁灶头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按额定电压供电,但温度控制器依次短路或失效油的温升不能超过270K。


20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0.101 电灶和烤箱在打开的门上装负载时,器具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带有水平铰链门的器具放在一水平面上,再用一重物放在打开的门的中心。对于非长形的门,重物放置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可能放置的离铰链最远处。—对通常在地板使用的器具放置的重物质量:烤箱门,22.5kg。—其他器具的门,7kg。对通常在桌面上使用的器具放置的重物质量为7kg。对通常在地板上使用并带有一个垂直较链的门的器具,在门开的最不利的位置放置重物,重物质量为15kg。注1:烤箱的捆架放在最不利位置。注2:重物不应引起门的损坏,它可以是个沙包。注3:带有一个以上门的器具,试验在每个门上分别进行。对于在邻近烤箱位置带有一个贮藏间室的电灶,而且在其中的搁架拉出时,搁架同时会加上负载,这时搁架放在最不利的位置,带上均匀分布的重物。重物的质量(以g为单位)应等于搁架的面积(以cm为单位)乘以:—7.5,如果擱架上的空闲高度不超过20cm;—15,如果捆架上的空闲高度超过20cm器具不应倾斜。注4:门和饺链上的损坏和变形可以忽略不计。

21机械强度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GB4706.22—2008/1EC 60335—2—6,2005

21.1增加:

如果器具带有玻璃门,则门处于关闭的位置,三次冲击施加于玻璃中心。如果门有水平铰链,则当门在打开时,该冲击施加在门的内侧。

玻璃不应有裂痕。

如果器具上装有封装在玻璃管中的可见发光电热元件,并且如果他们安装在位时可以被下述试验探棒触及,则对玻璃管进行冲击试验。

—安装在烤箱顶部并且可被GB/T 16842—2008 (IEC 61032:1997,IDT)的41号探棒触及;

—安装在其他地方并且可被GB/T 16842—2008(1EC 61032:1997,IDT)的探棒B触及。

对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做成的灶台表面,三次冲击施加于21.102试验期间没有暴露出来经受冲击的表面部分,冲击能量增加到:0.70J±0.05J.该冲击不施加在距按钮20mm内的表面上。

注101:如果灶台表面做成除了外部框架以外的一整块,则不进行该试验。

注102:当门处在打开位置,不对门提供附加支撑。

试验后,温度传感探头经受15.101描述的一个循环的试验,且应能承受16.2的泄漏电流试验。

21.101 烤箱的搁架和它的支撑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一个装满沙子或粒状物的容器放在搁架上。重物的总质量数值(以kg为单位)等于烤箱220倍的有效空间(以m3为单位),或24kg,两者取较小者。

将中间放有容器的搁架插入并尽可能将其推进到另一面侧壁。将它在该位置上放置1min后再抽出。然后再插入,尽可能推进到另一面侧壁,并放置1min,该试验在搁架的每个支撑位置重复。

搁架及其支撑都不应产生变形影响再次使用,并且搁架不应从支撑上落下。

21.102 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做成的灶台表面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压力。

器具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每个灶头以额定输入功率工作,将其控制装置调到最大位置。电磁灶头按第11章规定的条件工作。当达到稳定状态时,使灶头断电,并将一个装有重物的容器从150mm的高度使容器底部水平状态跌落到烹饪区域10次。

容器的底部是铜或铝制的,平底部分直径为120mm±10mm,边缘的圆直径至少为10mm.容器内均匀地放置至少为1.3kg的沙或粒状物以使总质量达到1.80kg±0.01kg。

在每个烹任区域依次经受了该冲击后,移开容器并使所有灶头同时工作达到稳定状态。

将温度为15℃±5℃含有大约1%NacCl的1+0.1L,的水稳定地倒在灶台表面上。然后器具断开电源。15min后清除所有剩余的水,并允许器具冷却到接近为室温。同样的盐溶液再次倒在已清除水的灶台表面。

灶台表面不应破裂并且器具应能承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21.103 温度传感探头应设计为在被门夹住时不损坏。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探头按正常使用连接,而检测部分或软线放置在任何可能出现的位置。关上烤箱门夹住检测部分或软线,并用一个90N的力施加在门的最不利位置5s。

探头应符合8.1.15.101和第29章的要求。

注:在该试脸期间,烤箱不工作。

21.104 水平铰链的烤箱门的玻璃面板应能承受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热冲击。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按第11章的条件工作。然后打开门将0.2L温度为15℃±5℃的水在5s内倒在玻璃面板的中心。玻璃不应破裂。

注:在热解式自洁烤箱的清洁周期后不进行该试验。


22结构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2.21 增加:

注101,用作电热元件电气绝缘的氧化镁和矿瓷纤维不被认为是吸湿材料。

22.101 灶台结构上应避免灶头绕着一垂直轴旋转,并且在所有相应的支撑位置有足够的支撑。

注:如果灶头通过一个在螺栓中部的螺母夹住,则需要一个附加的装置防止其旋转。

带有可拆卸灶头的灶台在结构上应使在灶头移开或重放时不可能出现损坏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2 打算暂停电热元件工作用的定时器不能用来控制辐射式烤架,除非烤架是通过温度控制的,并且放置在烤箱或其他间室内。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3 烤箱通风道结构上应能使带电部件和其他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受潮气或油脂的影响。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4 蒸汽烤箱结构上应使蒸汽的通风口和通风管道在正常使用期间不可能阻塞。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5 嵌装式烤箱只能从前部通风,除非用管道进行通风。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6 烤架结构上应使烤架盘能在不被卡住的情况下易于放置。烤盘架在移到一侧时不应从其支撑上跌落。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2.107 热解式自洁烤箱应在自洁过程结束时自动断开,且需要通过手动开始下一个自洁过程。

通过视检,检查其合格性。

22.108 热解式自洁烤箱结构上应使门的频繁开关不会造成联锁系统磨损或门封条破坏。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将烤箱门打开至少10cm,然后通过在手柄施加90N的力使其关上。该操作进行5000次。每1000个周期使热解式自洁功能的联锁系统工作一次。

试验后,联锁系统应仍能继续使用且门封条无损坏。

22.109 热解式自洁烤箱应带有一个联锁装置,使得烤箱中心温度超过350℃时,即使出现故障条件时,烤箱也不会发生故障。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是否合格。

烤箱在冷却后,以额定电压供电。清洁状态下工作,当烤箱内中心温度超过350℃时,施加一个90N的力在控制杆和手柄上,再施加一个2Nm的力矩在旋钮上。门应不可能被打开。

联锁系统处于正常使用中,在可能出现的故障条件下,重复该试验,但每次只模拟一个故障条件。

注1:故障的案例有弹簧的断裂、重力驱动部件的肤落以及电源中断注2:第19章试验期间适用的故障条件不重复。

22.110 热解式自洁烤箱结构上应使得在清洁过程期间易燃气体不可能从通风口排放。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将30g肉汤与15g氢化酥油的混合液均匀地喷洒在包括门的烤箱的内部,将烤箱的温控器设定到最大值,使烤箱工作3h。

注1:肉汤由2/3的牛肉汁和1/3的水组成。

然后,烤箱在清洁状态下工作,且尝试用火花点燃从通风口排出的气体。该火花大约3mm长,每个火花的能量至少为0.5J。

从烤箱中心温度达到300℃时开始施加火花,然后每隔50k温升进行一次。

注2:用来产生火花的电极应在排放气体的通风口及其四周移动。

不应有气体的连续燃烧。

如果烤箱中装有消除烟气的电热元件,则在烤箱处于清洁状态且烤箱中心温度超过450℃时,断开电热元件重做此试验。

22.111 热解式自洁烤箱结构上应使得在清洁过程不会有喷射火焰的危险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

将装有100g无盐黄油的容器放在烤箱底板的中部。火花发生器的电极放在距黄油表面大约7.5cm高的上方。

然后烤箱在清洁状态下运行且产生火花。该火花大约3mm长,每个火花的能量至少为0.5J。

从烤箱中心温度达到300℃时开始产生火花,然后每隔50K温升进行一次。

不应有火焰从门封、通风管或其他开口处喷射出22.112灶台结构上应使链接的盖罩不会意外关闭。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注:如果装上转轮止动铰链或类似装置,或是在器具靠在墙壁上时盖罩能打开至少100,则可认为满足要求。

22.113 如果触摸控制器的误操作会产生危险,灶台在结构上应使得在下列情况下不会导致触摸控制器的误操作。

—液体的溢出,包括由一个容器内的沸腾引起的情况;

—一块湿布放在控制面板上。

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试验时先使每个灶头依次通电,然后所有灶头不通电。

将足够覆盖控制面板但不超过2mm深的水、最小量为140mL,均匀地倒在控制面板上,使得组合的触摸键间桥接。

将一块质量为140g/m2~170g/m2,尺寸为400mm×400mm的浸满水的布经四次折叠成方块放有控制面板的任何位置。

任一灶头不应有超过10s运行。

在试验期间,应可以通过操作触摸控制器断开灶头电源,除非它自动断开。

22.114 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灶台,一个灶头接通至少需两次手动操作。然而,附加的灶头可以通过一次手动操作断开,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灶头断开1min后,使一个灶头重新通电需两次手动操作。

注:在同一个点上两次触摸接触表面不认为是两次操作。

带有触摸控制器的灶台应使得在每一个灶头通电时都有可视的方法指示。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2.115 带有盘探测器的电磁灶头和其他灶头的结构应使只有在烹饪区域放有容器时才能工作。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器具以额定电压供电。

用一块2mm厚尺寸为100mm×20mm的铁块依次放在每一个烹饪区域的最不利位置。控制器调到最高位置。

对于电磁灶头,铁块的温升应不超过35K,其他灶头不应工作。

22.116 带有盘探测器的灶头,结构上应使得如果容器移开超过10min,灶头应断电。

通过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2.117 带有盘探测器的器具,当灶头的控制器不在断开位置时应有信号灯指示。

通过视检查其合格性。

22.118 当电源软线插头在直接装于门上方的插座时,烤架应不可能工作。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22.119 装有用于防止控制旋钮温度过高的可伸缩的反射器的电灶,其结构应保证用户在操纵旋钮的过程中不可能触及到反射器的热表面。

通过在伸出位置测量反射器和正常使用中触及到的旋钮间的距离来检查其合格性。该距离应至少为25mm,或旋钮周围25mm以内的部件的温升不超过表3中关于短时握持的手柄、旋钮、抓手或类似部件的表面的温升限值

22.120 烤箱外部的玻璃面板应由那些破碎时变成小碎片的玻璃制成。

通过ISO 15717:1998中的8.10规定的试验来检查其合格性。每50mm×50mm的区域应至少可以形成60片碎片。

22.121 带有打算可以由取下清洗的外部玻璃面板的烤箱,其结构应保证这些玻璃部件不会以错误的方位被重新安装。

通过视检和手动试验进行检查。


23内部布线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3.3 增加

如果电灶的某些部件是折叠在灶台表面上的或者是为了运输可从正常位置分离出来的,则该要求也适用。


24元件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4.1.3 增加:

灶台上的用于控制发热元件的开关应经受30 000个周期的动作。

注:只带一个关掉位置的开关不适用。

24.1.4 增加

——能量调节器

·自动动作的:100000

·手动动作的:10000

一自复位热断路器

·玻璃陶瓷电热元件的灶台:100000

·其他电热元件灶台:10000

热解式自洁烤箱中控制清洁过程的温控器:3000

24.101 温挖器和带有一个断开位置的能量调节器不应因为环境温度变化而接通。

通过在三个装置上进行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设在断开位置,在温度为—205℃的环境放置2h,然后放在下述环境温度:

t℃,t为元件的T标志的温度

—55℃,不带T标志的元件温度。

在试验期间,应保持在断开位置。

对触点施加500V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击穿。

24.102 装在电灶上的插座应是单相的,且带有接地触点及其额定电流不超过16A.两极均由装在不可拆卸的盖子后面的熔断器或微型断路器保护,且其额定电流不超过插座的额定电流。如果电灶打算永久性连到固定布线或装有固定极性插脚的,则中性极可不加保护。

通过视检,检在其合格性。

注1:微型断路器的操作部件,可以是易触及的。

注2:如果打开一个抽屉或其他间室时熔断器可触及,则不需装有不可拆卸的盖。


25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5.3 增加:

灶台、嵌装式电灶和嵌装式烤箱的导线可以在器具安装前进行电源连接。

25.14 增加

对温度传感探头的电线,弯曲总次数为5000次。带有圆形截面的探头弯曲2500次后转90再弯曲2500次。


26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27接地措施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28螺钉和连接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29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29.2增加

如果绝缘会受到器具正常工作中产生的蒸汽的污染,则微观环境污染等级为3级。

29.3 增加:

该要求不适用于GB/T 16842—2008(1EC 61032:1997,IDT)的41号探棒无法触及的可见发光电热元件的外鞘。 


30 耐热和耐燃

GB4706.1—2005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均适用。

30.2 增加

对于不带有定时器的烤架、烤盘30.2.2适用。对于其他器具,30.2.3适用。


31防锈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32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GB4706.1—2005的该章均适用。

32.101 热解式自洁烤箱结构上应使得在清洁过程中不会因一氧化碳的排放而造成危险。

通过下述试验,检查其合格性。

将两倍于22.11规定的混合液均匀地喷酒在包括门在内的烤箱的内部,烤箱以额定电压供电.在温控器调到最高位置下工作3h。

然后,将烤箱冷却到室温,放到容积为20m3~25m3,的密封试验室中,室内用一低速风扇使空气进行有效循环。烤箱在清洁状态下工作,对试验室地面中部上方1m处的一氧化碳的浓度进行记录。

一氧化碳的浓度不应超过0.015%。

如果烤箱带有用来消除烟气的电热元件,除非清洁过程只有在此电热元件接入线路中才能进行,否则应在不接此电热元件的情况下重复此试验。

注:容器底部的最大凹度为0.05mm.容器底部不能凸起。

图101 灶台试验用容器

说明:

A—壁厚2mm±0.5mm;

C—最大凹度;

d—容器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

注:容器由低碳钢制成,最大含碳量为0.08%,不带手柄和凸起的圆柱体。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至少为烹饪区域的直径,容器底部的最大凹度C为0.006d,d是底部平面区域的直径。容器的底部不是凸的。

图102电磁灶台试验用容器

说明:

A— 负载,重约4.5kg;

B— 固定螺钉;

C— 负载的轴心;

D— 固定螺钉的轴心。

注:负载加在旋转烤肉叉上,使固定螺钉接触烤肉叉。

图103旋转烤叉试验用负载

说明:

A—硅胶

B—GB/T 16839.1规定的K型热电偶,线径为0.3mm;

C—手柄,可以施加4N±1N的力;

D—由聚碳酸脂材料制成的管子,内径3mm,外径5mm;

E—包边铜片,直径5mm,厚0.5mm。

注:铜片的接触面为平面

图104 测量表面温度的探头


·附录

GB4706.1—2005的附录均适用。


·参考文献

GB4706.1—205的参考文献除下达内容外均适用。

增加:GB4706.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面包片烘烤器、烤架、电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4—1999 id EC 60335—2—9:1993)GB4706.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徵波炉的特殊要求(GB4706.21—2002, 1EC 60335—2—25:1996,IDT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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