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0020901)
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20110801)
4、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GB/T 32610-2016(2016110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002090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2年3月5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引用标准
3 定 义
4 产品卫生指标
5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7 测试方法
8 原材料卫生要求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10 消毒过程要求
11 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12 产品标识要求
附录A (标准的附录)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
附录B (标准的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附录C (标准的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
附录D (标准的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
附录E (标准的附录)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
附录F (标准的附录)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
附录G (标准的附录 培养基与试剂制备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4产品卫生指标
4.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5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500cfu/m3。
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cm2。
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 压力蒸汽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 测试方法
7.1 产品测试方法
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
7.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
7.3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8原材料卫生要求
8.1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8.2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8.3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9.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9.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9.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9.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9.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9.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9.7 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9.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9.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10消毒过程要求
10.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汽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10.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10.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口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10.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1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11.1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11.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2产品标识要求
1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附录A(标准的附录)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
A1 各类产品毒理学测试指标
A2 试验方法皮肤刺激试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的“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A3进行。注1 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2 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 A3 样品制备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A3.2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A3.2.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量的产品,按1g/10mL的比例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C±1。C下放置24h。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A3.2.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在进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试样。 A4 判定标准以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毒理学试验结果的最终判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附录B(标准的附录)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
式中:X1——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A——5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2.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B2.3 复检方法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B3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B3.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接种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C±2。C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5。C±2。C培养18~24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取疑似菌落1~2个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5。C±2。C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B3.2 结果报告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杆菌。 B4 绿脓杆菌检测方法B4.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C±2。C培养18~24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5。C±2。C培养18~24h,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绿脓菌素试验: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C±2。C培养24h,加入三氯甲烷3~5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mol/L的盐酸1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落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5。C±2。C培养24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5℃±2℃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42C生长试验: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48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B4.2 结果报告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杆菌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B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B5.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24h。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5℃±2℃培养24~48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5℃±2℃培养24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免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mL,放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混匀,放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mL作为阳性与阴性对照。B5.2 结果报告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B6 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B6.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葡萄糖肉汤,35℃±2℃培养24h。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24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mL(0.01g草酸钾加5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h肉汤培养物0.5mL和0.25%氯化钙0.25mL,混匀,放35℃±2℃水浴中,2min观察一次(一般10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2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h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h仍不溶化为阴性。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5℃±2℃下放置18~24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B6.2 结果报告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B7 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方法B7.1 操作步骤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真菌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沙氏琼脂培养基15~25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5℃±2℃培养7天,分别于3、5、7天观察,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如果发现菌落蔓延,以前一次的菌落计数为准。 B7.2 结果报告式中:X2——真菌菌落总数,cuf/g或cuf/mL;
B——5块沙氏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真菌菌落总数;K——稀释度。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7.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B7.3 复检方法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B8 真菌定性检测方法B8.1 操作步骤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沙氏培养基中,25℃±2℃培养7天,逐日观察有无真菌生长。B8.2 结果报告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氏琼脂培养基,证实有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真菌。
附录C(标准的附录)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
C1 样品采集
式中:X3——杀菌率,%;
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C3.2.2 评价标准杀菌率≥90%,产品有杀菌作用。 C4 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C4.1操作步骤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L滴于对照样片上或5mL样液内,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或mL)。取被试样片(2.0cm×3.0cm)或样液(5mL)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置于灭菌平皿内)或4管。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或样液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上或内滴加100uL,均匀涂布/混合,开始计时,作用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或样液(0.5mL)投入含5mLPBS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C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C±2。C培养48h(细菌)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试验重复3次,按式(C2)计算抑菌率:
式中:X4——抑菌率,%;
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 C4.2 评价标准抑菌率≥50%~90%,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 C5 非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C5.1操作步骤称取被试样片(剪成1.0cm×1.0cm大小)0.75g分装包好。将0.75g重样片放入一个250mL的三角烧瓶中,分别加入70mLPBS和5mL菌悬液,使菌悬液在PBS中的浓度为1×104~9×104cfu/mL。GB 15979-2002 将三角烧瓶固定于振荡摇床上,以300r/min振摇1h。取0.5mL振摇后的样液,或用PBS做适当稀释后的样液,以琼脂倾注法接种平皿,进行菌落计数。同时设对照样片组和不加样片组,对照样片组的对照样片与被试样片同样大小但不含抗菌成分,其他操作程序均与被试样片组相同,不加样片组分别取5mL菌悬液和70mLPBS加人一个250mL三角烧瓶中,混匀,分别于0时间和振荡1h后,各取0.5mL菌悬液与PBS的混合液做适当稀释,然后进行菌落计数。试验重复3次,按式(C3)计算抑菌率:式中:X5——抑菌率,%;
A——被试样品振荡前平均菌落数;B——被试样品振荡后平均菌落数。 C5.2 评价标准不加样片组的菌落数在1×104~9×104cfu/mL之间,且样品振荡前后平均菌落数差值在10%以内,试验有效;被试样片组抑菌率与对照样片组抑菌率的差值>26%,产品具有抗菌作用。 C6 稳定性测试方法C6.1 测试条件C6.1.1 自然留样:将原包装样品置室温下至少1年,每半年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C6.1.2 加速试验:将原包装样品置54~57。C恒温箱内14天或37~40。C恒温箱内3个月,保持相对湿度>75%,进行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 C6.2 评价标准产品经自然留样,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的保持时间即为自然留样时间。产品经54。C加速试验,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一年。产品经37。C加速试验,其杀菌率或抑菌率达到附录C3或附录C4、附录C5中规定的标准值,产品的杀菌或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保持二年。附录D(标准的附录)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
D1 测试目的
式中:c——标准气体浓度,ug/mL;
k——稀释倍数;t——一室温,。C。 D4.2 样品处理至少取2个最小包装产品,将其剪碎,随机精确称取2g,放入萃取容器中,加入5mL去离子水,充分摇匀,放置4h或振荡30min待用。如被检样品为吸水树脂材料产品,可适当增加去离子水量,以确保至少可吸出2mL样液。 D4.3 分 析待仪器稳定后,在同样条件下,环氧乙烷标准气体各进样1.0mL,待分析样品(水溶液)各进样2L,每一样液平行作2次测定 D4.4 计 算以所进环氧乙烷标准气的微克(ug)数对所得峰面积(或峰高)作环氧乙烷工作曲线。以样品中环氧乙烷对应的峰面积(或峰高)在工作曲线上求得环氧乙烷的量A(μg),并以式(D2)求得产品中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式中:X——产品中环氧乙烷残留量,ug/g;
A——从工作曲线中所查得环氧乙烷量,ug;m——所取样品量,g;V(萃)——萃取液体积,mL;V(进)——进样量,mL。附录E(标准的附录)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
E1 空气采样与测试方法
E1.1 样品采集
在动态下进行。
室内面积不超过30m2,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三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m;室内面积超过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4点距墙1m。采样时,将含营养琼脂培养基的平板(直径9cm)置采样点(约桌面高度),打开平皿盖,使平板在空气中暴露5min。E1.2 细菌培养在采样前将准备好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置35℃±2℃培养24h,取出检查有无污染,将污染培养基剔将已采集的培养基在6h内送实验室,于35℃±2℃培养48h观察结果,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E1.3 菌落计算式中:y1——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3;
A——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S1——平板面积,cm2;t——暴露时间,min。 E2 工作台表面与工人手表面采样与测试方法E2.1 样品采集工作台: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抹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工人手:被检人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右手指曲面,从指尖到指端来回涂擦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分棉棒,将棉签放入含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E2.2 细菌菌落总数检测将已采集的样品在6h内送实验室,每支采样管充分混匀后取1mL样液,放入灭菌平皿内,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个样品平行接种两块平皿,置35。C±2。C培养48h,计数平板上细菌菌落数。附录F(标准的附录)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
F1 环氧乙烷消毒
F1.2 每次测试至少布放10片生物指示剂,放于最难杀灭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灭活指数达到10也可报告消毒合格。
F2 电离辐射消毒
F2.1 电离辐射消毒效果评价用生物指示菌为短小杆菌芽胞E601(ATCC 27142),在菌量为5×105~5×106cfu/片时,其杀灭90%微生物所需剂量D10值应为1.7kGy。
F2.2 每次测试至少选5箱,每箱产品布放3片生物指示剂,置最小剂量处。消毒完毕,取出指示菌片接种营养肉汤培养液作定性检测或接种营养琼脂培养基作定量检测,将未处理阳性对照菌片作相同接种,两者均置35℃±2℃培养。阳性对照应在24h内有菌生长。定性培养样品如连续观察7天全部无菌生长,可报告生物指示剂培养阴性,消毒合格。定量培养样品与阳性对照相比灭活指数达到103也可报告消毒合格。
F3 压力蒸汽消毒
参照GB 15981-1995的规定执行。
附录G(标准的附录)培养基与试剂制备
G1 营养琼脂培养基成分: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工学、法学学士。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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