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 34655-2017(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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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GB 34655-2017(20180101)
《客车灭火装备配置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14日发布,2018年1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 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北京世纪联保消防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生泰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周慧慈、赵军奎、刁微、董海斌、洪伟艺、梁荣、王玉峰、李伟、陈笃廉、郝守海、张鹏、朱红岩、王红海。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装备的术语和定义,客车上配置灭火装备的基本要求、应用要求和其他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M2和M3类客车、专用校车(以下简称“车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汽车上D类火灾隐患处(如锂离子电池)的灭火装备配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66.2 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13094 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30678 客车用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
GA 578 超细干粉灭火剂
GA 602 干粉灭火装置
3术语和定义
GB 4066.2、GB 13094、GB/T 15089、GB/T 19596-2004、GA 5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4351.1-2005和GB 50140-200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灭火装备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装有灭火剂并能驱动灭火剂实施灭火的装备。
3.2
手提式灭火器portable extinguisher
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以扑救火灾,并可手提移动的灭火器具。
[GB 4351.1-2005,定义3.1]
3.3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super fine powder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以超细干粉灭火剂作为主要灭火介质,固定安装在保护区域(或保护对象附近)并能通过自动探测启动和(或)控制装置手动启动的灭火装置。
3.4
A类火灾 class A fire
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3.5
B类火灾 class B fire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3.6
C类火灾class C fire
气体火灾。
3.7
D类火灾class D fire
金属火灾。
3.8
E类火灾 class E fire
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3.9
灭火级别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表示火灾种类的字母组成。
[GB 50110-2005,定义2.1.4]
3.10
全淹没灭火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保护区的灭火方式。
3.11
局部应用灭火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向保护对象直接喷射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方式。
3.12
客舱 passenger and crew compartment
供乘员使用的区域,即驾驶区和乘客区的总称。
3.13
高电压设备舱 high voltage equipment compartment
电动汽车上供放置电控单元的空间。
3.14
蓄电池舱 bater compartment
车辆上供放置为非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蓄电池的独立空间。
4要 求
4.1 基本要求
4.1.1 车辆上配置的灭火装备应为符合国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车用型产品。4.1.2 车辆上配置的灭火装备应能扑救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E类火灾。4.1.3 车辆上配置的灭火装备的灭火剂不应腐蚀车辆上的零部件。4.1.4 若选用充装其他类型灭火剂的灭火装备,其装车灭火效能应不低于1.2和4.3规定的灭火装备产品所具有的装车灭火效能,并应保证安全、稳定、可靠。4.2 手提式灭火器的应用要求4.2.1 规格、数量和位置客舱内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为符合GB 4066.2规定的ABC干粉灭火剂。M2和M3类客车的客舱内应按表1的规定选用灭火器的规格,并按表1规定确定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专用校车的驾驶员附近应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专用校车的至少一个照管人员附近,应配置1具不少于2kg重的ABC干粉灭火器。5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5.1 除5.2中规定的车型和部位外,其余自本标准实施之口起开始对新生产产品实施。
5.2 B级车中发动机前置且位于前风挡玻璃之后的车型,自本标准实施之口起的第13个月开始,新生产产品开始执行对发动机舱配置灭火装置的相关要求。
律师简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9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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