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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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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已经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24日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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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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