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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荣:美国史推荐书目
《权利法案》的加入没有削弱原宪法的原则,反而保证了获得所有州对宪法的支持。另一个重要意义是,殖民及革命时期建立的所谓“天赋人权”通过《权利法案》转换成了人民的宪法权利,从而完成了美国革命的另一个原始目的:维护殖民地居民的基本权利。我们也许可以吧这个过程称为所谓的“天赋人权”的实证化、现实化和具体化的过程。我们注意到,《权利法案》对权利的列举不是采用肯定语式,而采用否定语式,即不准联邦政府侵犯或剥夺人民的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而不是说人民拥有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这种语式上的安排充分表现了18世纪末美国人的政府观: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而首先要受到限制的是联邦政府的权力。——《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
*美国1787年宪法颁布后,曾于1789年有大幅度修正,主要是补充了10条修正案,这10条修正案也往往被称为《权利法案》(或《人权法案》)。美国《权利法案》——美国宪法中第一至第十条宪法修正案。
转载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