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魔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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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内容:一个小案子】
这几天发生了好几件事。
一是有一件合同纠纷,两个被告都在外地,还好助理比较给力,两个被告都找到了,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审理进行的很困难,本来线上开庭限制就多,这个案子证据还多,光是质证就废了好大的劲,两位被告自恃人在外地而且原告证据也不充分,对于庭审不算配合,不过多次开庭后,结果还不错,案件调解结案。同事们普遍对于我的助理能够找到被告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案件能够圆满审结的重要前提。
还有另一个案子,被告找不到,公告送达开完庭,但是自己还是不死心,毕竟只听原告的一面之词还是觉得不放心。辗转查到这位被告的父亲是某检察院的退休干部,自己联系到这个单位的人事部门,希望对方能够提供被告父亲的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看看能不能通过他联系到被告。结果虽然我在电话里好话说尽还是被人家直接“撅”了回来,对方态度强硬地表示不能提供相关信息,让我另想办法吧,气得我直接把电话給扣了。我又辗转查到了被告母亲的信息,她已经去世了,相关单位只记载了她生前住址,又让我重燃希望,打算过些天去这个地址“掏人”,看看能不能找到被告的父亲。
有位上级法院的同事最近来本院工作,有一次和他交流时,他对我感叹说,这次下来我有一点感受特别深,就是送达真的牵扯了你们很多的精力。
确实如此。
我从家事庭到民事庭快两年了,之前也写过好几篇来比较这两个民事审判庭的异同。今天打算写一写长期从事家事审判工作对我的影响。
我感觉家事审判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就是让我对于送达特别执着,甚至有同事戏称我对于送达到了魔怔的地步。
民事法官都吐槽送达难,但是送达对于家事法官来说不只是难,而是送达不成,对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会造成极大的影响。毕竟家事案件涉及的案情具有私密性,很多至关重要的细节如果没有双方到场确认,原告几乎举不出有力的证据予以证实。所以家事法官干久了,拿到案子第一反应就是千方百计要找到被告。
对于送达到了魔怔的程度,到底好不好呢?
我觉得是挺好的,直到我遇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件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原告对于这个结果也能接受。
庭审结束后,我又和原告聊了一会,原告感叹诉讼不易,说两位被告拖欠合同款很久了,原告一年前起诉过一回,但是撤诉了。我听到这有点奇怪,问原告当初为什么撤诉?原告说因为找不到被告,证据又不充分,所以就撤诉了。我说这回你怎么不撤诉了呢?原告说,因为这回您把两位被告都找到了呀,我觉得这回有希望了,我早就想好了,要是调解不成我一定和他们打到底,绝对不撤诉。
听到这我突然觉得,好像自己对于送达也没必要这么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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