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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618你买到假货了!?别怕,手把手教你“假一赔三”的犀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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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6

  法治君“插队”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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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赵小姐与男友在某品牌专柜购买一双运动鞋,回家后赵小姐却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怀疑买到了假货,于是隔天就将鞋子送至检验机构鉴定,经鉴定,赵小姐所买到的鞋为假货无疑


赵小姐将经营者一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货款、赔偿三倍货款。法院予以支持。

近年来,各种产品问题层出不穷,当买到“假货”时,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获得三倍货款赔偿的维权?


三倍货款赔偿维权的基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三倍货款赔偿的适用条件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什么才符合法律规定中的“欺诈行为”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是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其欲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其欲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最终导致消费者以不合理的高价购买商品或服务。




例如,二手车销售者故意隐瞒所售车辆真实公里数,导致消费者以不合理的价格购买了二手车,此时可以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即可以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三倍赔偿货款。


再如,网络购物中,商家注明茅台酒,结果却收到假酒,也属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由谁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主张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情况,本案赵小姐所购运动鞋,系其男友支付,于是经营者向法院提出不应该由赵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时,会考量三倍货款赔偿应向赵小姐、还是其男友给付。虽然法院可以根据载明顾客为赵小姐的购物清单,以及法庭审理中各方的陈述,认为本案由赵小姐起诉并无不妥,但这也给我们以警示:在购物后,要留存好购物凭证,比如购物单据、会员订单等能表明购物人身份的材料。


当然,更有效的方式是尽量保持购物人、付款人系同一个人,以防经营者“不认账”。在网络购物中,应由下订单的人来作为起诉的主体,也即网购平台实名注册的购买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赔偿。

提供所购物品是假货的证据

为确认所购商品是假货,赵小姐将运动鞋送去检验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这无疑帮助了赵小姐进行维权,获得了赔偿。


但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如何认定赵小姐送去检验的运动鞋是她从该销售者处购买的呢?


法院作为不偏不倚的中立第三方,其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会怀疑“送去检验的东西不是销售者从该经营者处所购的东西”。


本案中赵小姐在购买后将该运动鞋的照片发送给了销售者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与赵小姐对该运动鞋是其从销售者处所购进行了确认。由此,法官可以明确地了解维权诉讼中的关键信息,即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就是销售者售出的,销售者的行为属于欺诈,故应当对消费者给予赔偿。


所以,为了更好地打消法官的顾虑、争取我们应得的合法权益,及时与销售者确认所购商品留存好购买票据,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下商品的来源,会使我们在合法维权的道路上占据有力地位。


网络购物中,我们收到的货物往往是物流公司送来的,我们可以在收货时录制收货、开箱视频,开箱后及时通过网购平台与经营者进行货物确认,留存相关聊天纪录及订单纪录,不姑息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在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今天,虽然法律上给予了消费者三倍货款赔偿的救济途径,但向法院起诉时,需要消费者提供各种证据来证明其所购货物存在欺诈。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维权之路纵然艰辛,但只要我们掌握其中要点,就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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