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宛如电影!乐山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公开宣判
几乎就是桂纶镁主演的电影《巨额来电》里的情节:“电脑手”对电话进行改号;一线话务员按照“剧本”冒充民警打电话;二线话务员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三线话务员假冒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
4月17日,乐山市沙湾区法院宣判了该市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3月至9月,台湾人“乐哥”“宝哥”等人在柬埔寨拜林市,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成立电信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全体成员集中生活、工作在相对封闭的住处即窝点,由“乐哥”“宝哥”“汤姆”等人担任管理者,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
作案过程
其中,“电脑手”负责维护网络、线路畅通并对使用的电话进行改号;一线话务员按照事先拟订好的“剧本”,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给被害人打电话,先核对被害人信息(这个信息一般准确),告诉被害人某大城市公安机关在侦办某起犯罪案件,被害人信息被泄露,涉嫌参与洗钱犯罪,恐吓被害人不得中断电话,将电话转接至二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再假冒民警,恐吓被害人,或者通过微信、传真、虚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向被害人展示“拘捕令”,并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被用于洗钱,须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以自证清白,又假意将电话转接至检察院的三线话务员;三线话务员再假冒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随后将款项转移提现。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陆续将王某某等20余人抓获归案。
2017年8月至9月18日,该诈骗集团拔打诈骗电话207837条,骗取被害人廖某某、罗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计132万元,其中罗某某被骗金额高达5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作用、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延伸阅读】
所谓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转账或窃取其个人信息转移其存款的犯罪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跨区域作案,犯罪活动覆盖面广。2、手段不断翻新,具有高科技化的趋势。3、犯罪活动隐蔽性强。4、团伙专业化比较明显。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常用方法:1、冒充公务人员,客服人员、熟人、领导等实施诈骗。2、利用网络投资理财、网络购物等方式诈骗。3、网络交友诈骗。4、利用钓鱼网站、手机病毒进行诈骗。5、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等。
在如何防范的问题上,法官有以下建议:1、要有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2、要有网络安全意识,不要点击浏览安全风险未知和涉黄、赌、毒的网站。3、不要贪财。很多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受害人贪财的心理,往往先抛出一些甜头给受害人,放长线调大鱼,最后骗取钱财。特别在面对高额回报、中奖、兑奖等信息时,要多一份戒备和理性。4、对网络上的陌生人、电话不要过分相信,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时,更要保持一份警惕。
来源:四川在线、沙湾金盾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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