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这部法典草案,要为“潘多拉的魔盒”加一道锁!
4月20日,一件与每个人有关的大事,静悄悄地发生了。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这件在民间看似“波澜不惊”之事,正如深流之水,让你窥见人类的未来和尊严。
为什么这么说?
基因婴儿、AI换脸、声音伪造…..科技如此发达,我们会不会成为小白鼠?这些曾经或正在是很多人的担忧,而草案对上述“担忧”都有解答。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认为,如果将解答概括成一句话,那就是——
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国立法也在努力呼应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福祉,让这部法典草案充满了时代感和未来感。
体现之一,就是草案宣告:法律要适时挺在伦理道德前面!
当今中国,科技创新已成为支撑国家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力量和锐利武器。然而,去年年底,一则“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消息,却引发广泛争议。
人们停下脚步、审视过往,终于发现:缺乏法律约束的科技创新,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可能打开全人类“潘多拉的魔盒”;
一旦没有最具刚性、最有广泛性和前瞻性的法律进行调整,简单靠相关领域出台几项共识、进行行业自治,很可能是放任“魔鬼走出笼子”。
这并非小题大做,更不是因循守旧、阻碍科技创新。
然而,在社会各界普遍呼吁“法律亮出牙齿”时,却很可能遭遇成文法一个永恒而沉重的话题:滞后性。在社会高速发展时期,一旦法律条文“空白”,就容易陷入“我行我素,你奈我何?”的尴尬之中。
昨天,草案对此有了明确呼应!
草案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一字字,一句句,都在郑重宣告:中国重视科研、鼓励创新,但也决不会允许骇人的疯狂抹黑科学的名誉。
体现之二,就是草案宣告:从面孔到声音,法律要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守护!
今年2月,“AI换脸”成为热搜关键词。
通过这一技术,经典剧集女主角的脸,被替换为当红花旦。出人意料的是,舆论的最强音并不在感慨技术的神奇,而是表达了普遍的忧虑:
擅自“换脸”,是否会侵犯被“换脸”者的肖像权?万一你的脸被“换”进一些色情、暴力、血腥视频,我们该怎么应对?在人脸识别这一认证技术,得到越来越多应用的今天,“换脸”是否会带来其他安全风险?
草案对这一担忧,同样给予了正面回应。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乍看之下,似乎并无新意。但是,“信息技术手段伪造”正日益成为公民肖像权的最大威胁之一。这是基于对这一洞察,草案才会对这类前沿技术,作出特别规范。让肖像权这一“事关脸面”的权利,有了更广泛的法律基础。
更值得一提的是,草案还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也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这一创新规定十分惹眼,民法学者杨立新教授直言“目前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写进声音权的成文法”!
底气何在?正在于立法者对时代现状的深刻洞察和准确把握!
在今天,具有辨识性的声音与独特的面容一样,可以为你创造经济价值。无论是APP擅用艺人声音作为提示音,还是恶意模范名人声音进行商业宣传,对声音的滥用并不鲜见。人格权编草案的这一明确规定,在全世界都有开创性和前瞻性的意义。
立法,我们走在世界前列,与时代的脉搏同频共振!
体现之三,就是草案宣告:为未成年人信息“加锁”,让“我的信息我做主”!
近些年来,一个广受诟病的现象,就是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虽然国家进行了重点治理,刑法也对相关罪名进行了完善,但是,局面仍十分严峻:且不说指名道姓、“精准”对接的网络电信诈骗,就是每天必定“光顾”的广告骚扰电话,就已经让人烦不胜烦。
这一切不便乃至不安的背后,是一个尴尬现实:个人信息给不给、用不用,权利人做不了主。
或是有感于此,草案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单列成章,试图进一步织密个人信息的保护网:
一方面,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予保密。让保密义务普遍化,将从源头有效上堵住个人信息流出的豁口;
另一方面,草案还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提供了“特别保护”,也即收集使用此类信息,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仅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才构成例外。
这种“加一道锁”的规定,大大抬高了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的法律门槛。部分新闻中让人揪心的“我知道你家孩子在哪上学”,可能将进一步走向绝迹。
切中时弊、把脉开方,草案用自己最擅长的法治方式,解决信息时代困扰每个人的问题。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这些,其实都是人格权。
人格,是人之为人的资格;人格权,是无论老幼贫富,每个人自出生就享有、并将相伴一生的权利。这次,民法典编纂草案把“人格权”单独成编,就已足够诠释它的人民性、时代感和未来感。
新时代里,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社会管理者的目标,不再仅仅要使人民群众生活得富足,也要使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体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一词,首次被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长安君认为,一部好的民法典,正是国家用更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理念,为她的国民,在法律上写下了一个大写的“人”。
以人的需要和福祉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才是这部法律最深刻的时代性!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投稿邮箱:sccaw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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