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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重大涉黑恶案,四川三级院检察长带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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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检察长带头办案作为刚性要求,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至目前,检察长亲自办案、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模式覆盖了全省三级检察院和21个市(州)。

为确保重大黑恶案件办案质效,四川省检察院要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要靠前指挥、抓总协调,传达责任压力,亲自办理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带头出庭支持公诉,加强示范引领。

针对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4件重大黑恶案件,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主动过问、靠前指挥,第一时间听取案件汇报,提出明确要求。省院分管副检察长直接担任2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指导责任人,对关键诉讼节点逐案组织研究,给予具体指导。市县两级院的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在重大案件协调、会商研判、询问讯问、出庭公诉等场合,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以点带面作用,为案件整体推进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办理中央督导组密切关注、四川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李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南充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以市院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今年4月,南充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蓬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指控该案,在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发现并移送7人涉“保护伞”线索。经相关部门调查,3人已被提起公诉,3人因违纪违法被纪律处分,1人正在调查过程中。

什邡市检察院在办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梁某涉恶案中,检察长在一线抓案件办理,多次协调推进案件重大事项,分管副检察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从审查起诉到法院判决,经过3次追加起诉、1次变更起诉,成功追诉3人,补充起诉4个罪名和6笔犯罪事实,法院最终以盗窃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判处主犯梁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84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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