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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集中隔离由个人自费,于法于理都讲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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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寿区集中隔离场所实行收费管理,引起广泛注意。仔细看,该规定设了多个减免收费的对象人群,实际上长寿区的户籍人口和在当地工作的人都被纳入了减免对象,该规定是专门针对外地人的,所以未必一定会在当地引起反对。
然而问题是,外地人也是中国公民,他们应该受到歧视,自掏腰包支付配合公共防疫的费用吗?除了少数人故意违反防疫规定,大多数国内旅行者都是依法依规在不同地区流动的,他们的旅行、流动是国家经济社会各领域尽量保持正常运转的一部分。他们进入被隔离的圈子,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意外的,而且这当中不排除有的地方搞过度防疫,不必要扩大了强制集中隔离的范围。
防疫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这样看来,对集中隔离进行收费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必须要说,国人总体上对防疫给予了最大配合。有些地方搞很长时间的静态管理,一些当地民众有抱怨,但也都配合了,此时让一些显然并不情愿进入集中隔离的人自行支付食宿费用,并且做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有区别的支付政策,显然不利防控的平稳推进。
目前提出自费集中隔离的还只是个别地方,我相信大部分地区不会效仿,由于集中隔离的人员比例本来就不大,所以我相信“自费集中隔离”对全国公众的实际影响会很小。但是这种做法在很敏感的时刻触及了公共防疫政策,很容易增加人们的整体误解。云南镇雄县也提出了集中隔离场所的收费措施,从目前的公共信息中看不出该县有无减免的额外规定。
自费集中隔离肯定不应推广,那样的话会鼓励一些地方不必要扩大使用这一极限措施的范围。舆论对它的反对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