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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镇政府拒不公布涉农补贴,至少有三个错误

胡锡进 胡锡进观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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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个媒体报道的很基层的事。黑龙江五大连池朝阳山镇一村民2016年将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后者在村里张榜公布有关向每个农户进行补贴事宜的具体内容。法院判该村民胜诉,要求朝阳山镇政府进行张榜公布,但是该镇政府至今不履行法院裁决。这是不可接受的。 

老百姓拥有法律保障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并要求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上述村民所要求的公开信息涉及老百姓具体利益,而且五大连池市法院做出裁决,明确要求该镇政府张榜公布相关信息。朝阳山镇政府却拖了7年多,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这剥夺了群众涉及切身利益的知情权,违反了国家法律,而且藐视了法庭判决,他们至少错了这三层。 

我们的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和接受群众监督,这是依法行政制度保障的一部分。国务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一些地方政府机构随意剥夺公民的知情权,通过掩盖信息采取违背群众利益的行为,该条例是要将非涉密的治理行为全都放到阳光之下,促进廉洁,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总则第一条中写道,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我们政府的权力是很大的,接受舆论监督是宪法支持的制约方式之一。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官员希望尽量缩小信息公开的范围,而不是像条例要求的那样逐步扩大公开范围,觉得把事情告知群众容易引起麻烦,增加治理成本,这种思路是错的。 

信息公开是现代治理的先决条件之一,也是应有的成本,各地政府应当在这个前提之上推动各个事项,处理各种问题。如果说因为把情况告知群众,事情就没法推进了,那么在正常情况下,那样的事情宁可不推进。就单一事情看,的确增加了推进工作的不确定性,但这个制度却保障了与公众意见整体上的相向而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与民意严重偏离的情况。民主社会的涵义之一就是社会进步以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方式和可以承受的代价向前推进,而不是由政府像家长一样为人民群众决定一切。 

▲朝阳山镇村民认为判决中朝阳山镇政府应当公示的另一图表。

朝阳山镇拒绝按照法院的裁决张榜公布向农户的补贴情况,有其具体情形,可能也有一些复杂的内部原因。但无论如何,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这个错误足以压倒该镇政府所说的“复杂性”。按照法院的裁决实施信息公开,这就是不容违背的绝对项,所有理由都应在这个绝对项面前后退。 

虽然朝阳山镇已经是很基层的政府机关了,这件事涉及的范围也很小,但拒绝执行法院裁决的性质却是严重的,体现了少数基层政府不应有的强势和傲慢。所以老胡说,朝阳山镇政府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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