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解读
为了助力吉林省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吉林省财政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着眼于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供给,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关于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吉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多个财政金融相关政策文件。
疫情面前,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成为最美“逆行者”。对于这些无私奉献的人,我省财政部门出台了哪些补助政策和相关保障制度?
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其中,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力复工复产,我省财政部门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
对省内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隔离服、防护服等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用于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面对疫情,医疗救治费用是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相应医疗费用,省财政部门有哪些补助政策?尤其是生活困难群众,如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他们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全额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40%。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参保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中央和省财政对各地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
科研攻关和相关药品生产对于疫情防控至关重要。对此,我省财政部门出台了哪些支持政策?
围绕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着力加大对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全省优势科研力量,全力推进科研攻关,启动了首批疫情防控应急科研攻关课题20个,切实保障研制快速简易确诊试剂、疫苗、有效药物等科研攻关的资金需求,尽早有效发挥作用。
如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资金拨付和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主要是建立了两条“绿色通道”。一是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制定了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应急预案,会同人民银行开辟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重点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拨和资金保障工作。全省自上而下建立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筹措和使用等情况的日报制度。
还有哪些相关支持政策,给疫情防控其他领域带来有利保障?
出台鼓励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政策。在应急响应期间,为减少企业物流成本,对进口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同时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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