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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接受审议:中医中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推动促进,专门保护发展中药
今年1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初审后认为,此次立法应立足于推动促进,既要注重规范,又要体现对中医药的支持、鼓励和引导。
支持鼓励应当是实实在在的。此次修改从规划建设开始就明确,应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需求和能力等制定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规划对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不作布局、数量限制,且规定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
支持鼓励应符合中医特点,此次修改专门对中药保护与发展作出了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江苏是中药产业大省,条例分别对中药材科学种植养殖、加强中药质量管理、支持运用现代技术研究开发中医药、鼓励中医药专利申请、支持中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中药制造标准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等进行了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中医院党委书记,南京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方祝元认为,立法抓住中药这个关键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中药的特殊作用,是此次立法的亮点。
发展中医药需要不断创新。王腊生介绍,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部分专家意见,增加了支持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创新平台建设的条款;还根据地方建议,要求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科研、创新发展的机制,明确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协调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管理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科研评价标准和创新发展机制,对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和成果奖励给予积极扶持。
中医中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列入法条
中医药的介入,成为今年武汉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大亮点,并发挥了重要作用。3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公布数据显示,全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有91.5%使用了中医药,临床疗效观察显示,中医药总有效率达90%以上。
结合这两个超过90%,方祝元说,江苏有94.56%的确诊患者使用了中医药,总有效率也超过了90%,此次修改将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体现了立法的领先意识。
记者注意到,新增规定从多个层面对中医中药参与疫情防控作了规定:机制层面,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中医药参与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储备层面,要求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和基地建设;人才层面,要求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另外,如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草案修改稿规定省级层面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应有中医药专家参与,紧急医学救援时要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
评价机制更符合中医特点
以西医标准评价中医,初审时反映较为集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部门当时提出,中医医疗机构的办院模式、评价和管理应当遵循中医药规律、体现中医药特点。
因此,草案作了三方面细化增删,从诊疗服务上,规定中医药服务量和中医药诊疗费用所占比例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并纳入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内容;从管理制度上,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从人员构成上,明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占本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当超过60%。
条例初审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医人才培养感到忧虑。立法调研中,有的地方、有的专家也提出,应当完善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常态化的名中医评选。因此,此次修改规定,省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常态化的名中医评选,统筹推进全省名中医培养工作。同时,修改稿也吸纳有关部门对高校要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的建议,规定高校开展临床医学教育的,应当将中医药基础理论列为专业必修课,将中医基本技能课程列为选修课,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高等学校和其他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在本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常州市中医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张琪结合担任中医院院长17年经历,提出了让公办中医院特色更鲜明的补充建议。针对中医思维弱化、中医诊疗淡化、中药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张琪建议在公办的中医院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通过绩效考核为中医院发挥优势、守正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这样才能保证江苏各个中医院姓‘中’不姓‘西’”。(来源:中国江苏网,记者: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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