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突然翻脸,教你正确维权!
中信这只铁公鸡,累教不改,作吧。
先是上一次更改积分计算规则,堵了某mcc低成本刷积分的路子,详见:
再是纵容外挂、推荐办卡作弊、坑白金年费,来看看曝光和大家留言吐槽:
紧接着,昨天一纸公告,直接废了两条大路子:
明白的卡友都知道,此公告一出,中信最值得申请的两张神卡——易卡和悦卡直接被打残,此前的神级玩法也不复存在:
1、从2018年4月20日起,客户名下的净值型理财、基金、资管计划、信托产品等由产品份额统一调整为产品市值,同时增加在途金额。
此前,可用净值远低于1元的基金达标,比如众所周知的工银核心价值混合481001每份净值0.3元,从而实现5-6万获得20万元资产的效果,获得9倍易卡积分。而此条规则直接堵死这个路子。
2、从2018年4月1日起,中信银行悦卡客户管理资产以主卡客户名下管理资产为准,附属卡客户资产不再合并计入主卡管理资产。
之前,持卡人附属卡(非独立附属卡)资产合并计入主持卡人资产总额,这就可以做到一份资产可以双双达标,带来两份资产的效果。
以上两条改动,使得原先A(主)+B(附属卡)账户,只要资金6万左右就能双双多倍积分封顶;现需要AB账户各自持有20万价值的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提高到40万,门槛大大提高。
难道大家只有吐槽抱怨,任由中信说翻脸就翻脸?
刚买了基金的卡友怎么办?刚申请了易卡小白金给了年费的怎么办?
我来教大家正确维(si)权(bi),尽量减少损失。
根据银监会2011年1月1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2号)规定,任何的产品服务变更都需要提前45天以上通知持卡人。
第六十四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销户服务,在确认信用卡账户没有未结清款项后及时为持卡人销户。信用卡销户时,商务采购卡账户余额应当转回其对应的单位结算账户。
在通过信用卡领用合同(协议)或书面协议对通知方式进行约定的前提下,发卡银行应当提前45天以上采用明确、简洁、易懂的语言将信用卡章程、产品服务等即将发生变更的事项通知持卡人。
上一次,中信修改积分计划规则,1月22日发布公告,自3月8号开始执行,就是刚好提前了45天。
而这一次,3月27日发布公告,4月1日开始执行,明显违反了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面对中信如此行径,我们应该怎么办?看这里:
大家都是遵纪守法好公民,坚决拥护支持各项法律法规,不闹事,但也不能任由中信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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