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有人认为:即便法律没有处罚规定但市监部门对其实施处罚也没错,理由是……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老梁市监论谈 Author 梁仕成laoliang
针对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事件,本号24日推送了《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还是“转基因食品”吗?当然不是!因此适用食品安全法对其“未标示”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也是错误的!》一文,认为:除了原农业部官员“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不是转基因食品”的权威解读外,市场监管总局自2019年以来也已经在公众留言系统先后4次作出答复,明确表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不用标注”。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对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定性处罚是错误的。
文章推送后,老梁收到了一些持不同观点的留言。
我们先看上述第一个留言:
“老梁,这一次我不挺你,虽然,从法律上说,肯德基用转基因大豆油炸出来的油条,不能说是转基因油条,按法律,也可以不用标示。但是,你在整篇文章没透露一句肯德基的错误,那就是不管你怎么解释,最终顾客都吃了转基因大豆油!为什么转基因大豆油要标示?就是让顾客知道,让顾客有选择,而肯德基的做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剥夺了顾客的这个权利!而且,这个例子和转基因玉米喂猪那个不是一个类型。转基因大豆油标示的意义是什么?因为大豆油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吃的食品(我说的是单独吃,没人会直接吃油的),它都是作为辅材使用,比如用来炒菜等,标示的意义就是让顾客知道,如果你介意的话就不要买来炒菜。现在很多人就是介意这个转基因大豆油,不会买来炒菜,而现在肯德基用来炒油条!!那些不吃xx的xxxx,你试试用xx炒青菜,然后跟他们说这是一盆青菜,不是xx,看他们怎么说?!!”
这位留言者的意思似乎是,虽然肯德基用转基因大豆油炸油条按法律规定不用标示,但其“不标示”行为仍然是错误的,老梁未对其进行批评是不对的。
老梁认为这位留言者的逻辑显然是错误的。
众所周知,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餐饮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当标示,那其“未标示”行为又何错之有呢?那执法人员又有什么权力对其并不违法的行为进行批评呢?
再看第二个留言:
“使用转基因原料是否需要让消费者知情?这个问题很简单,答案也很简单。做为执法者,执法到底是为的什么呢?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是纠结于现有法条。如果法条规定不明确,就明确。如果不合理,就修改。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根本所在。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不能因为顾及垄断资本的利益用别人的标准来压制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要盲目与国际接鬼,我们需要自己的标准,中国人民的标准。”
在老梁与其交流后,这位同仁又发来留言,称:“以前看过一个美国电影,好像是一位没有拿到执照的医学院学生抢救一位病人,律师在为她辩护的时候,找到一个最高条款,道德原则。”
这位留言者要表达的意思似乎很明确,认为执法者不应纠结于现有法条,只要执法人员认为处罚经营者是“为了人民群众好”就可以实施处罚。
这就更离谱了!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难道连这些常识性规定都不知道吗?
按照这位留言者的观点,即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合理,也无需制定或修改法律,执法人员按照“道德原则”决定是否实施处罚就可以了。真若这样的话,那法律还用得着有“修改”这一说吗?那岂不乱套了?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这么多年了,上述观点居然仍存在于市场监管系统,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悲哀。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悲哀,老梁分析认为大概还是与“新冠后遗症”有关。
疫情期间,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把法律规定抛之脑后,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商户“责令停业整顿”,成了“违法行政”的坏典型,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为此,老梁自2022年3月25日起在本号专门开设了《曝光台》,相继曝光了一大批实施违法关停的市场监管局,还曝光了一批出台违法关停文件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挥舞追责大棒逼着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违法关停的纪委监委,对遏制违法关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疫情的结束,老梁本以为此前实施违法关停的市场监管局用于辩解的诸如“疫情防控情况特殊还讲什么法不法的” “当地政府领导逼的”等荒唐理由再也没有生存空间了,因此市场监管部门也该回到依法行政的正轨上来了。
但让老梁意没有想到的是,新冠病毒给市场监管部门留下的“后遗症”太严重了。疫情结束后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又相继出现了为平息舆情而滥用“责令停业整顿”和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案例,于是本号又相继曝光了一批错案。
此次针对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事件出现的“法律没有规定肯德基也该罚”的声音,应该也是这些执法人员“新冠后遗症”尚未“痊愈”的表现。
老梁再次提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法律法规“执行层”,如果在执法实践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了,可以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但在法律法规没有修改之前,只能规规矩矩地执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最后,老梁再次真心希望那些患有“新冠后遗症”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都能尽快“痊愈”,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以全新的精神风貌投入到市场监管事业中!
归根到底,树立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还是要靠“依法行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