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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一中学食堂使用发芽土豆未改正,市监部门:罚款2万元

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涉及学校食堂使用未消毒餐具、未按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维护、使用发芽土豆为食材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其中,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5月30日对达茂旗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加工区存放着发芽的土豆。在6月13日,对该中学食堂进行整改情况复查时,发现该中学食堂仍然使用发芽的土豆,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对此,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校园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20000元行政处罚。具体案例如下: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和林格尔县某小学餐具使用前未消毒案202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和林格尔县某小学餐具使用前未消毒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7日内改正。2024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和林格尔县某小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清洗后的餐具未放置在消毒柜内。经调查,该批待使用的餐具未进行消毒。当事人餐具使用前未经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7日内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额尔古纳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维护案2024年6月18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额尔古纳市某中学食堂未按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清洁维护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6月18日,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额尔古纳市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对场所和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清洁维护,食品处理区地面、墙面有破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查处达茂旗某中学食堂使用发芽土豆为食材制作食品案2024年7月5日,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达茂旗某中学食堂使用发芽土豆为食材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2024年5月30日,包头市达茂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达茂旗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食堂加工区存放着发芽土豆,经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该中学食堂,发现该中学食堂仍然使用发芽土豆,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现场对14袋发芽土豆采取了就地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包头市某中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案2024年7月5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包头市某中学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5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包头市某中学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食堂“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材料内容记录不完善,未按规定做到每日检查3项风险管控清单内容并查找1项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了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磴口县某中学餐饮服务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案2024年6月17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磴口县某中学食堂面点间和面机(老旧外壳生锈)未按规定定期维护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2024年6月17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某中学(在校师生700人)食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面点间正在使用的和面机外壳生锈,且机身缝隙有污垢未做定期清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6月27日前进行整改。2024年6月28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食堂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限内更换了新的和面机,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管局查处乌拉特中旗某中学采购食品(食用农产品
10月28日 下午 9:07
社会

网曝长沙一臭豆腐店员在公厕处理原材料,市监局:系流动摊贩

10月27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长沙太平街一公厕内,发现有臭豆腐店员用洗手池的下水管冲洗臭豆腐原材料,引发关注。视频截图10月27日,该视频发布者表示,26日晚,他去太平街附近的一个公厕,看到有人把洗手池的下水管掏出来往桶里放水,然后突然发现桶里还有东西,看着像做臭豆腐的原材料,但是他并不知道是太平街附近的哪一家臭豆腐小吃店。随后,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长沙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此事,之后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随后记者收到了反映事项已受理的通知短信。10月28日,宣称湖南特产全国影响力第一的黑色经典臭豆腐(长沙伍爱美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黑色经典)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声明称,10月26日20点45分,有游客反映在长沙太平街遇到某臭豆腐摊主用公厕下水管冲洗臭豆腐,并将视频发布在网上,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部分转发者在视频中非法引用黑色经典的产品、包装和制作过程等内容,严重误导黑色经典的消费者,给黑色经典造成了不良影响。后经查明事发地点在育英街笨萝卜出门左转卫生间,非太平街。黑色经典声明称,视频中的摊主非黑色经典门店员工,视频中的所有内容均与黑色经典无关。该视频中的操作更严重不符合黑色经典的食安标准。声明表示,黑色经典视食品安全为企业发展的红线,对于包括臭豆腐在内的所有现做小吃,都制定了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流程与条例,并严格贯彻执行。黑色经典确保门店所有工作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且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考核。门店所有臭豆腐原料,均统一从自有工厂发货至门店,门店对于新到货的原料,会进行开箱拍照、检查生产日期;每天收市时会再次对原料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并拍照上传;每日品质巡查也会有品质总监、运营经理对出品状况进行严格追踪。微博截图此外,10月28日上午,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太平街所属的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关注到视频中的情况,但是他们核实情况后发现,事发地并不属于他们辖区,目前已经交由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事发地并不属于天心区,事发地在芙蓉区那边。”随后,经视直播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已经确定在公厕洗臭豆腐的摊贩的个人情况,具体的还在调查和处理,“相关的处理后续会有统一的途径对外公示”。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王台市场监督管理所王所长告诉记者,经过核实,他们已经确定涉事人员系流动摊贩。目前,他们已经将涉事摊贩的推车、商品等进行扣留处理,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具体不是哪家店,是一个流动摊贩,把人找到了,两个摊子都扣押了,商品在进一步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原标题:《用公厕洗手池下水管的水冲洗臭豆腐原材料?最新回应》)
10月28日 下午 9:07
医疗

因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西安慈爱妇产医院被处罚1万

近日,西安市碑林市场监管局发布信息:碑市监处罚(2024)0292号处罚信息显示,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违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制作、发布了有患者形象的医疗广告,其内容涉及患者案例、照片。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此,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行为予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西安慈爱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31号,法定代表人为高瑜。(来源: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原题为《因违反,西安慈爱妇产医院被处罚1万》)
10月28日 下午 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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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有人认为:即便法律没有处罚规定但市监部门对其实施处罚也没错,理由是……

针对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事件,本号24日推送了《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还是“转基因食品”吗?当然不是!因此适用食品安全法对其“未标示”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也是错误的!》一文,认为:除了原农业部官员“肯德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炸的油条不是转基因食品”的权威解读外,市场监管总局自2019年以来也已经在公众留言系统先后4次作出答复,明确表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不用标注”。由此不难得出结论,对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标示”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定性处罚是错误的。文章推送后,老梁收到了一些持不同观点的留言。我们先看上述第一个留言:“老梁,这一次我不挺你,虽然,从法律上说,肯德基用转基因大豆油炸出来的油条,不能说是转基因油条,按法律,也可以不用标示。但是,你在整篇文章没透露一句肯德基的错误,那就是不管你怎么解释,最终顾客都吃了转基因大豆油!为什么转基因大豆油要标示?就是让顾客知道,让顾客有选择,而肯德基的做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剥夺了顾客的这个权利!而且,这个例子和转基因玉米喂猪那个不是一个类型。转基因大豆油标示的意义是什么?因为大豆油不是一个独立的直接吃的食品(我说的是单独吃,没人会直接吃油的),它都是作为辅材使用,比如用来炒菜等,标示的意义就是让顾客知道,如果你介意的话就不要买来炒菜。现在很多人就是介意这个转基因大豆油,不会买来炒菜,而现在肯德基用来炒油条!!那些不吃xx的xxxx,你试试用xx炒青菜,然后跟他们说这是一盆青菜,不是xx,看他们怎么说?!!”这位留言者的意思似乎是,虽然肯德基用转基因大豆油炸油条按法律规定不用标示,但其“不标示”行为仍然是错误的,老梁未对其进行批评是不对的。老梁认为这位留言者的逻辑显然是错误的。众所周知,对私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既然法律没有规定餐饮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应当标示,那其“未标示”行为又何错之有呢?那执法人员又有什么权力对其并不违法的行为进行批评呢?再看第二个留言:“使用转基因原料是否需要让消费者知情?这个问题很简单,答案也很简单。做为执法者,执法到底是为的什么呢?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是纠结于现有法条。如果法条规定不明确,就明确。如果不合理,就修改。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根本所在。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不能因为顾及垄断资本的利益用别人的标准来压制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要盲目与国际接鬼,我们需要自己的标准,中国人民的标准。”在老梁与其交流后,这位同仁又发来留言,称:“以前看过一个美国电影,好像是一位没有拿到执照的医学院学生抢救一位病人,律师在为她辩护的时候,找到一个最高条款,道德原则。”这位留言者要表达的意思似乎很明确,认为执法者不应纠结于现有法条,只要执法人员认为处罚经营者是“为了人民群众好”就可以实施处罚。这就更离谱了!《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难道连这些常识性规定都不知道吗?按照这位留言者的观点,即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合理,也无需制定或修改法律,执法人员按照“道德原则”决定是否实施处罚就可以了。真若这样的话,那法律还用得着有“修改”这一说吗?那岂不乱套了?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这么多年了,上述观点居然仍存在于市场监管系统,不能不说是个巨大的悲哀。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悲哀,老梁分析认为大概还是与“新冠后遗症”有关。疫情期间,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把法律规定抛之脑后,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肆意妄为地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商户“责令停业整顿”,成了“违法行政”的坏典型,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为此,老梁自2022年3月25日起在本号专门开设了《曝光台》,相继曝光了一大批实施违法关停的市场监管局,还曝光了一批出台违法关停文件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挥舞追责大棒逼着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违法关停的纪委监委,对遏制违法关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疫情的结束,老梁本以为此前实施违法关停的市场监管局用于辩解的诸如“疫情防控情况特殊还讲什么法不法的”
10月27日 下午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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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得北京户口后辞职,法院: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8年9月11日,国某公司(甲方)与王徒修(乙方)、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丙方)签订《昌平区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服务协议》,约定:乙方落户之日起,至少为甲方服务5年。201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一)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一)固定期限: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移动变电站部门,担任技术研发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依约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10月8日,王徒修签署《服务承诺书》,载明:服务承诺书本人王徒修自愿与国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使用其进京指标落户。本人承诺为国某公司服务不少于5年。若不足5年提出辞职,考虑占用公司资源、招聘和培养成本等因素,自愿按未满年度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提前1年辞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
10月27日 下午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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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机动车检验机构数据造假,有哪些处罚手段?

当前,机动车等移动源仍是大气污染的主因和治理重点,但部分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破坏环境管理秩序,而且会影响监管部门了解环境实情,影响精准管控和科学决策。近期,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领域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照相应法律法规,以及已经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案件,可以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在各地还是频繁出现。同时,监督执法部门本身也存在一些处罚不全面、查处不到位、力度不刚性等问题,必须严肃惩处,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的要求,全面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首先,追究行政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查实机动车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车辆非法改装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维修机构处每辆机动车5000元罚款。其次,追究连带责任。《环境保护法》第65条,对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能仅光实施行政处罚一项。第三,取消检验资格。《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45条,检验检测机构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记过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9号)第26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检测资质。因此,出现以上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资质。第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财产罚,只有对那些为谋取非法收入而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及组织才可以实行这种财产罚。《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中有没收违法所得。《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不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的,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72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第52条,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拆除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4号)第51条,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五,治安处罚。对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要求,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因此,不仅要处理机构,还要处理相关责任人。第六,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29条规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10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机构在两年内造假三次,就要判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造假文件的虚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实际数额30%以上的,将立案追诉。
10月26日 下午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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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一言难尽啊!体制内悄然涌起的奇怪浪潮,而且还越来越明显

“现在的体制内,就像一片越来越迷幻的海洋,风浪不断,每个人都在想方设法保全自己。”体制内确实正在经历一场悄然涌起的浪潮,这股浪潮既奇怪,又让人难以捉摸,但其影响却越来越明显。体制内的这些变化,它们对基层干部和体制内工作人员会带来哪些冲击?一、留痕管理成了体制内的“新常态”留痕管理,这个原本是为了保障工作有据可查的工具,如今却成了基层干部应付检查、保护自己的“护身符”。在体制内的各类工作中,“做不重要,留痕重要”,这一观念逐渐成为共识。一位基层干部曾向我吐槽:“我们每天的工作,几乎都要通过各种台账、照片来证明自己做了什么。上级领导来检查时,第一反应不是看我们实际做了什么,是看有没有相关台账和记录。”体制内的管理层越来越依赖于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痕迹”。拍照、记录、建档,似乎成了基层干部的日常必备动作。很多时候,做事本身不再是重心,留下能证明你做了事的“痕迹”才是关键。上级检查时,看到一堆整齐的台账、详细的工作记录,自然也就不会再深入追究。这种现象逐渐演变成了“形式重于内容”的恶性循环。二、责任下沉:基层干部成了“替罪羊”更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股浪潮下,基层干部的责任感正在被过度放大。由于上级部门的压力和责任转嫁,基层往往成为整个体制内的“防火墙”,承受着来自各方的责任压力。“属地管理”是体制内常见的管理原则之一,这意味着无论事件发生在何处,最终追责的对象往往是基层干部。如果辖区内出现问题,即使与基层干部本身无关,他们也常常被要求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正如某位基层干部无奈地说:“我们成了上级部门的‘挡箭牌’,遇到问题,背锅的永远是我们。”尤其在近些年,随着“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督察模式盛行,基层干部面临的责任压力和心理负担更是与日俱增。基层的工作不再是完成任务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各种形式避免背锅,形成了“上面出问题,基层担责”的局面。三、会议和文山会海成为常态“工作没做多少,开会倒是天天都有。”这是基层干部们的普遍感受。体制内的会议多、表格多、文件多,已经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常态。一位朋友曾分享她的一天:上午刚开完一个部门协调会,下午又得赶去参加上级的汇报会,晚上一堆表格和台账要填,“一整天不是在开会,就是在准备开会。”这种现象导致了许多基层干部疲于应付,真正用于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被大量会议和表格占据。很多时候,这些会议和文件往往是“例行公事”,实际讨论的内容并没有太大意义,最终不过是为应付上级检查留下的“痕迹”而已。四、压力之下,年轻人丧失进取心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许多体制内的年轻人逐渐丧失了向上的动力。面对日复一日的现实主义和责任压力,他们选择了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生存方式。有一位年轻同事这样表达他的心态:“现在升职就是变成老黄牛,重要的事你都要做,背锅的时候你也在名单里。与其拼命往上爬,不如安心在自己的位置上,尽量少出错,保住自己的生活和时间。”这种心态的普遍存在,正反映了体制内年轻人面对现状的无奈和自我保护。五、上级部门的“完美主义”倾向加剧了基层困境不得不提的是,上级部门的高标准和高要求也在无形中加剧了基层的困境。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任务安排,上级往往对基层提出了过高的期望,却忽略了基层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多基层干部面对的是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的任务,要么就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基层只能“自我创新”,通过一些不合规甚至违规的手段来完成任务,而一旦出事,背锅的依然是基层。有些地方的县纪委甚至对乡镇干部采取了“问责先行”的处理方式。基层干部仿佛成了体制内的“替罪羊”,任何问题一旦浮现,责任最终都会归咎于基层。这种局面使得基层干部时刻处于高压之下,既要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又要承担随时可能被问责的风险。体制内正在悄然涌起的一股奇怪浪潮,让基层干部的工作环境越来越复杂、压力越来越大。这股浪潮带来了现实主义的泛滥、责任的过度下沉和年轻干部进取心的消失。在体制内工作的朋友们,面对这些变化,自我保护和适应是目前的生存之道,但我们也要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期待未来能看到更积极的转变。来源:微客财富【声明】本号注明“来源”的文章均转自相关媒体或网络,不代表本号观点,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本号会及时处理。投稿及各类事项联系邮箱:lsc2866@163.com。
10月26日 下午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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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遇车祸,竟是朋友一手策划:先请喝酒,安排他送女孩回家时碰瓷敲诈

醉驾被碰瓷敲诈结案后,张某才从警方获悉,三名嫌疑人中,居然有当晚请自己喝酒的好友。他一脸的不可思议,跟办案民警连说:“他居然这样对我!”今年8月19日晚,四川遂宁市的张某受朋友王某邀请一起喝酒,酒后又驾车送王某和一女性朋友回家,半路却遭遇车祸。随后,对方车主要求其赔偿数万元“私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这一切都是王某一手策划。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遂宁警方已对张某醉驾的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王某、卢某、吴某三人也因碰瓷敲诈勒索未遂被行政拘留。蹊跷车祸:醉驾背后暗藏碰瓷敲诈,一人竟和双方都认识8月20日凌晨,遂宁市城区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接到报警的遂宁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张某驾驶的越野车与卢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擦碰,报警人为小轿车的乘客吴某。交警现场处置蹊跷的是,两车碰撞并不严重,也无人员受伤。交警赶到现场时,报警人吴某又称双方已经私下协商解决。待交警离开后,吴某又再次报警,称越野车驾驶人张某存在酒驾和肇事逃逸行为。民警立即返回现场对张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发现张某确实存在饮酒行为,并迅速将其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张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15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然而,当交警在对案发现场的监控画面进行查看时,却发现卢某驾驶小轿车有故意别车的嫌疑。结合吴某先后两次报警,并向张某提出高额赔偿的“私了”要求,交警怀疑卢某和吴某有碰瓷敲诈的嫌疑。案件随后移交到了遂宁市船山区凯旋路派出所作进一步侦查。凯旋路派出所民警杨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调取当晚更多监控视频后发现,从张某当晚从某烧烤店驾车离开起,卢某驾驶的小轿车便一直紧跟其后。随后在一个路口,卢某“弯道超车”擦碰上了张某的越野车。监控拍下小轿车“绕前”与越野车发生擦碰办案民警调取了双方车辆驾驶员和乘客的通话记录,又发现了一个异常情况,吴某竟和张某的朋友王某有大量通话记录。随之,由王某策划、卢某和吴某参与实施的一起碰瓷敲诈案浮出水面。朋友“背刺”:先请喝酒,再安排他酒后驾车送女孩回家杨林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警方掌握相关证据后,今年9月中旬被抓捕归案的王某、卢某、吴某对谋划敲诈勒索的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王某在事发前半个月找到卢某和吴某,商量用碰瓷酒驾司机的方式敲诈赚钱。三人商定后,王某表示他来安排敲诈对象。8月19日晚,王某电话联系上张某,请他吃烧烤喝酒,席间有两名女性朋友提前离开。到最后结账时剩下王某、一名女性朋友,还有张某。王某让张某送这位女性朋友回家,随后要求也载自己一程,跟着上了张某的车。就在张某驾车离开烧烤店时,早已等候在附近的卢某、吴某便驾车跟在张某车后,随后伺机在一路口发生擦碰。办案民警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车祸发生后,卢某和吴某向张某提出了赔偿几万元“私了”,但张某未答应。杨林告诉记者,直到结案,张某都不知道这一切是王某安排的。案件办完后,他向张某介绍了案情,张某听说有三名嫌疑人,疑惑怎么多出了一个。当他得知“多出的这个”是就是王某,并且这一切都是王某安排的时,他一脸惊讶,连说:“他居然这样对我!”红星新闻记者从遂宁警方了解到,警方对张某已按醉驾作出相应处罚,而王某、卢某、吴某三人敲诈勒索未遂,已分别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来源:红星新闻)
10月26日 下午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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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重庆一幼儿园发放的鸡腿带有鸡毛”: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市监局等部门到园开展联合调查

10月25日下午,针对“一幼儿园发放的鸡腿带有鸡毛”一事,重庆市荣昌区教育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全文:2024年10月24日,网传我区博艺幼儿园发放的鸡腿带少许鸡毛。对此,我委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到园开展联合调查,若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处理。下一步,我委将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监督!事件前情>>据中国新闻周刊消息,10月24日,重庆荣昌区一幼儿园学生家长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称,幼儿园给自己孩子发放的鸡腿上还带有鸡毛。25日上午,荣昌区教委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接到家长反映,“开始着手调查这件事情。”记者注意到,该家长发布的视频中,餐盒中的鸡腿上有两根细长的白色异物,疑似未清理干净的鸡毛。【来源:九派新闻综合荣昌教育、中国新闻周刊、时间视频】—END—说明:从2005年开通新浪博客,到2019年“转战”微信公众号,承蒙广大同仁的信任,多年来老梁的邮箱里经常收到来自全国各地同仁的法律业务咨询,老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也都尽力予以回复并提供参考意见。但随着咨询量越来越大,加之老梁的两个公众号“老梁市监论谈”和“梁仕成谈市监”承载的任务越来越重,老梁“力不能及”的感觉越来越明显。为了集中精力以公众号为载体为更多的同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老梁决定从2022年9月12日起停止接受各地同仁的个人业务咨询,敬请谅解!当然,对广大同仁的投稿以及疑难问题信息的提供,老梁仍然十分欢迎和期待,相关资料请继续发往老梁邮箱lsc2866@163.com【疑难问题信息请按下列格式提供:1.案情介绍;2.分歧观点及理由(引用法律条文的要写明条文准确内容);3.本人倾向性意见】,对收到的有价值的文章,老梁将在公众号推送,对带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老梁将把参考意见整理成文在公众号上与大家分享。
10月25日 下午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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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明知不能建设游泳池仍然向社会发布恒温游泳项目广告

峰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10月24日 下午 9:31
被微信屏蔽
社会

银川燃气爆炸事故追责66人,详细名单来了:燃气管理部门16人、市场监管部门11人、商务部门6人……

新华社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1月28日 下午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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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商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不到位,擅自缩小行业管理范围,把大量中小餐饮企业排除在行业管理范围之外

●宁夏市场监管厅书面要求对涉事检测公司降格处罚,厅长被免职;银川兴庆区分局按最低标准处罚,副局长和特设科科长涉嫌职务犯罪●商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不到位,擅自缩小行业管理范围,把大量中小餐饮企业排除在行业管理范围之外,形成管理盲区漏洞新华社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事故调查作出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富洋烧烤店实际控制人张洪显、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晓东、宁夏铂澜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金礼和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志国等1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11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银川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本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原副局长刘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特种设备科原科长周怀国等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时,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银川市政府,兴庆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和银川市、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燃气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61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马汉文,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有军,城建处处长赵玉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少华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特种设备局局长周建福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甲锋,银川市兴庆区委书记张青雅,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邓彦林,兴庆区委常委、副区长闫军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新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牛东学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主任张伟军,副主任梁安平、侯松茂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行业管理科副科长侯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科科长黄涛政务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积极稳妥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召开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自治区党委全会,审议并出台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深刻反思,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对所有责任人惩处和问责,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作出安排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来源:应急管理部【声明】本号注册于2018年2月12日之后,根据国家监管部门要求无留言功能,投稿及各类事项联系邮箱:lsc2866@163.com。本号注明“来源”的文章均转自相关媒体或网络,不代表本号观点,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本号会及时处理。
1月27日 下午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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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总局与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联合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29号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
2019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