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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提速了!只需跑一趟,办理时间减少了30天!

人社君 厦门人社 2020-02-25

厦门工伤医疗费用核销提速了!

从现在起

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

仅需

8个工作日

即!可!办!结!

比原来减少了30天左右

2017年8月起,市人社局积极落实省人社厅新修订的《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取消部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前置环节,工伤职工只需跑一趟在8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相比原先减少了30天左右。

与原规定相比

我市工伤职工申请工伤医疗费用核销程序

有了两大

新!变!化!

变化 1

取消了工伤医疗费用核销与停工留薪期挂钩制度,废止原“停工留薪期满日期,也是作为经办机构核销医疗费的截止日期”的有关规定,即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前的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核销。

变化 2

工伤职工工伤治疗终结后需要取内固定的,无须再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即可直接申请取内固定工伤医疗费用核销。


这些新举措

简化了办事环节

优化了工作流程

让工伤职工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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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新闻宣传中心出品

来源:厦门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编辑:林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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