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3万、博士5万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持续申请中!本季度申请的将于4月审核公示!
来厦就业的高学历人才
可以申领硕士3万、博士5万的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这项补贴从去年12月5日起开始接受网络申报
引起了人才们的热烈关注
目前
厦门第一期符合申报条件
并通过审核的803名新引进人才
已经陆续领取到了这项补贴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由各受理部门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
今年一季度就要结束了
第二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申报
截止到本月底
还没申请的人才请尽快
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哦!
人社君已经整理好一些常见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答:2017年7月10日,厦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 即厦门人才新政45条。其中第40条规定“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其中,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2问:依据什么政策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答:1、依据2017年7月10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7〕16号) 第40条规定;
2、《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厦人社〔2017〕278号)。
答: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厦人社〔2017〕278号文件规定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答:不能,但自2017年7月10日起,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且符合政策规定其他条件的,可以申请。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且仍在申请时限内(即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答: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
答: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各受理部门如有指定银行的,申请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银行的个人账户)。
答:不能申请。在申请时限上,要求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答:新引进人才个人只能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按规定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报。
答:单位接到新引进人才个人申请且审查同意申报的,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界面,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申请。
答:事业单位按市、区(园区)归属进行划分,企业单位按照税收归属国库性质(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如下:
市人社局: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和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的企业单位;
市教育局: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思明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湖里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海沧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集美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同安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翔安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火炬高新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厦门自贸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自贸试验区代理支库的企业单位。
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问:审核办理时间多长?
答: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答:需要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答: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答: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答:不能。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后,不予补差。
答: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答: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市区属或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
答: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答: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涉嫌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答: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补贴资金。
答: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由各单位先行垫付,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
答:其他条件都符合的话,可以申请。
答:不能,须是全日制的研究生学历。
答: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只需登录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即可在线申报。如需电话或现场咨询的,可按公布的受理窗口及电话进行咨询。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市教育局秀德楼一楼,2135593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806778,6896226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符合条件并且
还没申报的小伙伴们
抓紧时间行动起来哦!
人社君这些微信也很有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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