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公司派遣员工到B公司工作,工资该谁付?答案是……
现在
有不少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
A公司派遣员工到B公司工作
对员工来说
劳动合同是跟A公司签的
但是实际工作又在B公司
工资该由谁付呢?
看完今天的案例
您就明白啦!
案情简介
申请人吴某于2019年4月1日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载明根据A公司和B公司的劳务派遣协议,将派遣吴某到B公司工作,并约定吴某每月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吴某每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由B公司转给A公司,再由A公司转入吴某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合同订立当日吴某到B公司处上班,2019年5月底,吴某因个人原因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时A公司未支付5月份工资。
吴某要求A公司支付,A公司称尚未收到B公司转来的支付工资的款项,所以暂不支付;吴某要求B公司支付,B公司称吴某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A公司支付,至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另行处理,因为自己不是吴某的用人单位,与吴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2019年7月,吴某申请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与B公司共同支付他工资。
争议焦点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哪一家公司支付吴某工资呢?
点评分析
看看法律如何规定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吴某,用人单位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58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所以,用人单位A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吴某工资。
对于吴某,用工单位B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62条规定: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资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某些用工单位以为,只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就和劳动者无法律关系了,这是错误的认识,法律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要承担哪些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92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工单位不履行法律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吴某要求A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是合法的。看完以上分析
大家心中一定有了答案
这个案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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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