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率先“松绑”限购,透出哪些深意和动向?
部分区域取消限购、价格备案进一步强化、主城区大部分区域限售……这是兰州市最新公布的楼市调控新政,将从1月8日起开始实施。地处西北的甘肃省省会兰州,为何会成为进入2018年后率先对限购“松绑”的城市呢?这一动作是否会透出楼市调控的新动向?
2017年一季度,兰州市主城区部分区域房价出现快速上涨,个别楼盘在短期内价格上涨了20%以上。从当年4月开始,兰州市开始实施区域限购政策。此后,兰州主城区房价快速上涨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楼市呈现“价稳量降”的局面。受其影响,兰州市2017年全面房屋成交量约为700万平方米左右,较上一年度同比下降20%以上。
与此同时,限购也带来了不利影响。兰州市距离主城区较远的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房屋供应量占到了整个兰州新房面积的七成以上,房价仅为主城区一半,受到许多初次置业和改善性购房家庭的青睐。限购政策限制了这些刚性购房需求的释放,同时,也造成了这些区域房屋库存量加大。
记者从兰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在此次兰州市限购“松绑”政策中,这些城郊区域取消限购,就是突出“因区施策、精准调控”的特点,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
其中一个细节是,在兰州市仍然实施限购的区域,购房者买房时不用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这意味着非兰州本地户籍的家庭,购买首套房的条件适度放宽,这些家庭实现购买首套房的住房梦想,会更加便利。
不少人担心,兰州市部分区域取消限购后,会不会让这些区域的房价出现大涨?一些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不会。他们认为,兰州市此次调控政策中进一步强化的价格备案和主城区大部分区域限售等内容政策,成为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双重“紧箍咒”。
兰州市此次出台的调控政策还对在主城区四个区大部分范围内的住房实施了限售。在这些区域内买房,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要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簿日期满三年,方才能上市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兰州楼市的“限售”区域要远大于“限购”范围,也就是说,兰州市许多区域将“不限购但限售”。由于三年内无法售出,这将会使许多购房者在购房时会更加慎重,购房者对房屋中长期持有,有利于房价稳定的预期。业内人士认为,这条政策意味着,今后在兰州市主城区“快进快出”变相炒房的短期投资性购买和投机性购买将受到政策打击,非刚性需求将大量减少。
兰州市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了新房价格备案制度,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等制度将继续严格执行,房企的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房价“透明化”有效遏制了许多开发商的跟风涨价。记者在兰州市黄河北区域一家楼盘走访发现,其开盘的所有房屋备案价格都已经上墙张贴,这些价格和2017年年中水平相当,一位置业代表说,实际成交价格还会有3至5个百分点的优惠。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兰州市新政出台的相关调控政策,其效果需要一定时间来检验。但其示范意义在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在告别此前相对“一刀切”的简单思维,更加突出区域差别,精准施策将成为更多城市的新选择。
附: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兰州市物价局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实际,因区施策、精准调控,对现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
针对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二、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
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指导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应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三、实行住房限售措施
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通过司法裁决、拍卖、拆迁还建、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不受前款措施限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8日
来源: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新华社,中房网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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