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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2020年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


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

根据中华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关于做好律师行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律发通〔202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

黑龙江省202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工作的申报时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第二批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

二、申请条件与指导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高校毕业生。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申请兼职实习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应当是在黑龙江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接收实习人员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律师事务所设立满五年;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已经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且律师人数在五人以上;律师事务所设立三年以上,且律师人数在十人以上。

2.具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

3.已参加律师事务所执业年检并通过。

4.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备提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5.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6.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已满一年。

7.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三年。

8.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已满的,且在惩戒期内未再发生此类情形的。

9.建立实习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0.省律师协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实习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省律师协会可决定暂停或取消其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资格。

实习律师事务所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自做出处罚或处分决定之日起至处罚或处分期满之日止,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三)担任实习人员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律师事业,忠实履行律师职责,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的专职律师。

2.执业五年以上(含五年),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4.愿意担任实习指导律师,负有责任心。

5.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指导实习人员。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7.已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称职。

8.未被律师协会责令停止实习指导工作的。

9.省律师协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10.每名实习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实习指导律师如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自决定之日起至处罚或处分期满之日止,不得担任实习指导律师。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实习人员所需材料

1.《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实习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档案在外省的,在申请实习之前需将档案材料调回实习所在地,并提供调档证明原件;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申请实习的,应提交本人签署的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书面承诺。

5.本人签署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申请实习人员条件的书面承诺书。

6.本人签署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7.本人同底版(蓝底)二寸近期免冠非制服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表上、另一张附上即可)。

8.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黑龙江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 

9.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在该所实习的意见和本人提供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10.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所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说明或者本通知规定的说明、符合规定的实习指导律师的证明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11.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人才存档机构开具当地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并须注明以下内容:人事档案、档案编号、政治面貌。申请实习人员学历为五大毕业生的,可开具学籍档案证明,另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户口复印件。

12.实习人员为中共党员的,应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实习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没有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应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转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党组织。

申请实习的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兼职实习人员所需材料

申请兼职实习人员除需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申请兼职实习人员,应提供:(1)提供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档案存放证明原件。(2)提供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原件。(3)提供申请人所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证、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省法学院校即将毕业的在读研究生(研三)可申请兼职实习,并提供由法学院校的研究生院(系)负责人出具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为法律援助中心在编在岗的人员,并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地)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应高度重视实习申报及指导工作,认真组织本地报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送材料准确无误。

(二)各市(地)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应将初审合格的相关材料及《2020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及时上报省律师协会会员部。

(三)省律师协会复审结束后,将在协会网站和公众号上公示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名单,请各市(地)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并下发实习证书。

(四)实习证遗失的补办。实习人员遗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应当及时向省律师协会申请补办,办理程序如下。

1.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刊物上刊登遗失声明。

2.刊登遗失声明7日后,本人持补办申请、遗失声明原件、一张二寸照片,并经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同意,由各市(地)律师协会或省直属律师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报省律协申请补办。

3.经省律师协会核实无误后,补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五)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实习的,一经发现,记入本人的诚信档案,并收缴实习证,取消实习资格。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情节特别严重者,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

(六)律师事务所不履行或者懈怠履行实习指导管理职责,以及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行为的,由省律师协会视情况给予相应行业惩戒。

(七)各市(地)律师协会、省直属律师协会对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申请实习人员应做好登记与分类,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八)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2018届、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2020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年度申请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超过一年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由律师协会重新对其进行考核。



来源 |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编辑 | 李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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