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文明条例”将对提升我市整体社会文明水平产生重要深远影响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天津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将对促进我市整体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而深远影响。总体看这个《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界定比较清晰比较具体。这将使执法环节的可识别性和处罚可操作性大大提升。二是涉及的空间范围比较广,我市的公共空间基本上囊括其中,公园、道路、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网打尽。可以说在不文明行为涉及的空间上不留死角。三是责任明确。该《条例》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了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也会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四是《条例》实施手段多样。在不文明行为的处置上,既强调了教育、劝导的作用,采取一定的罚款方式,同时还运用了信用体系来加强管理。五是难点多、焦点多。如搭灵棚、扎纸马纸牛、给逝者送路,在公共场所赤膊,以及遛狗不牵绳儿等,这些都是日常生活中所常见的,这些不文明行为的管理难度是很大,既需要做耐心的思想劝导工作,又要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
文明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生活方式。天津市文明行为的促进,需要广大百姓的支持,也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文明社会是所有百姓的期盼,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文明祥和的环境中,因此该《条例》的实施将会得到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为做好《条例》的实施,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居委会都要参与到宣传工作中去。做到让全体市民应知尽知,形成烘托社会文明的浓重氛围。与此同时,还要树立百姓中的文明典型给予大力表彰;二是加强司法程序的介入,体现在不文明行为处理上的公平公正,并注重处理过程的舆论引导;三是要提升获取证据的手段方式,体现治理手段的高效与专业,同时坚决避免违规取证的行为;四是要对责任主体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要设立全市统一的监督电话,对责任主体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是要完善公开投诉渠道,便于市民对不文明执法进行投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外,有关部门要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理情况,在全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开展社会大讨论。通过广大市民责任意识、规则意识的提升,促进社会整体文明的提高。社会文明是自信、自尊、自爱的源泉,文明的春雨将滋润每一位热爱生活的天津人。
特邀专家: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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