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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民交通守法意识明显加强
自5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的大力宣传和严格治理,广大市民交通守法意识明显加强,中心城区各路口行人自觉守法率普遍提升。
交警和平支队营口道大队副大队长蔡建平介绍,高峰时段,南京路营口道交口行人自觉守法率达到83%,比之前上升10%。记者于昨日17时在南京路营口道交口号外商厦门前看到,几名行人正准备横过道路,此时人行道方向信号灯已经变为红灯,行人见状纷纷停下脚步等候。一红衣女子走下人行便道想要横过道路,忽然身边响起电子提示音:“红灯,请退回等候。”
女子闻听马上退了回去。记者现场观察30分钟,该路口基本上没见闯红灯现象,即使有行人走到路中央时信号灯变为红色,也会选择在路中的安全区等候。
据了解,去年8月,公安交管部门在南京路营口道交口安装我市首个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曝光系统以来,该路口的行人自觉守法率,平峰时段由年初的73.1%提升到85.6%,高峰时段由59%提升到了73.2%,路口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营口道大队交警以此次宣传贯彻实施《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了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管控治理力度。(天津日报何会文 焦轩 李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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