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防控指挥部获悉,6月1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市防控指挥部将《通知》转发给市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区防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对于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重要性。切实将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大力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加强全面社会健康管理,广泛发动社会组织、社区和群众积极参与,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消除疫情传播隐患。二要全面开展。要严格落实《通知》的各项措施,加强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指导各行各业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治理,特别要对集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三站一场”等重点场所和社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扩大《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社会知晓度,指导各单位和公众科学合理使用消毒剂,严格遵循“五要、七不”原则,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避免过度消毒。市区两级疾控部门要跟踪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消毒效果评价。三要压实责任。要强化“四方责任”,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日常环境卫生和消毒管理监督制度。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仔细对照各自的任务,迅速开展查漏洞补短板大排查,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完成任务,取得实效。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对落实不力引发疫情传播隐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全面精准开展
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对于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部分地区出现零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为强化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要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日常环境卫生和消毒管理监督制度。针对复工复产后的生产、生活、购物、交通等环境,采取网格化管理、包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各单位、各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进行全面评估,开展查漏洞补短板大排查,即查即改,将环境卫生和消毒措施布置到位、落实到位、效果到位。(一)规范市场环境卫生管理。以农集贸市场为重点,发动商户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和卫生排查,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活禽宰杀点等基础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二)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大扫除。要对车间、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环境进行大扫除,清理积存杂物、废弃物,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加强场所内自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规范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要针对仓库、车间、食堂、宿舍、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采取措施,清除隐患。(三)强化重点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要对机场、铁路、长途客运、公交、地铁、出租车场站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环境卫生清扫,经常换气通风,科学规范做好日常消毒。超市、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加强洗手、卫生间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及时清理下水明沟的污水污物,对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等U型管定期检查与维护。要抓好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确保卫生整洁。(四)落实社区自主保洁制度。充分发挥物业、居(村)委会等的作用,落实街道社区、乡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有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社区要组织群众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倡导群众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居民文明意识和健康卫生意识,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妥善处理废弃口罩。(一)采取科学消毒措施。应当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要”,即: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要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要做好个人手卫生。遵循“七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做预防性消毒。(二)做好消毒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各地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所用消毒产品要合法有效,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要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消毒效果。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终末消毒,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消毒效果评价。各地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强化对各行各业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加强培训与科普宣传,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附件:常用消毒剂使用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6月17日
附件
乙醇含量为70%~80%(v/v),含醇手消毒剂>60%(v/v),复配产品可依据产品说明书。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较小物体表面的消毒。卫生手消毒:均匀喷雾手部或涂擦揉搓手部1~2遍,作用1min。较小物体表面消毒:擦拭物体表面2遍,作用3min。以有效氯计,含量以mg/L或%表示,漂白粉≥20%,二氯异氰尿酸钠≥55%,84消毒液依据产品说明书,常见为2%~5%。适用于物体表面、织物等污染物品以及水、果蔬和食饮具等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表面、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0mg/L;疫源地消毒时,物体表面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0mg/L;室内空气和水等其他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配制和分装高浓度消毒液时,应当戴口罩和手套;使用时应当戴手套,避免接触皮肤。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对金属有腐蚀作用,对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金属和有色织物慎用。置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不得与还原物质共储共运。依照具体产品说明书注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和安全性检测结果使用。活化后二氧化氯含量≥2000mg/L,无需活化产品依据产品说明书。适用于水(饮用水、医院污水)、物体表面、餐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医疗器械(含内镜)和空气的消毒处理。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mg/L~100mg/L,作用10min~15min;生活饮用水消毒时,使用浓度1mg/L~2mg/L,作用15min~30min;医院污水消毒时,使用浓度20mg/L~40mg/L,作用30min~60min;室内空气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使用时应当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不慎溅入眼睛,应当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及时就医。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皮肤伤口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³~20mL/m³计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³计算,熏蒸作用1h~2h后通风换气。皮肤伤口消毒:3%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皮肤表面,作用3min~5min。医疗器械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过氧化氢浸泡作用120min,或0.5%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消毒结束后应当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液体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有腐蚀性,对眼睛、黏膜和皮肤有刺激性,有灼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当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当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遇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碘酊:有效碘18g/L~22g/L,乙醇40%~50%。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碘酊:用无菌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2遍以上,再用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使用有效碘18g/L~22g/L,作用时间1min~3min。碘伏:外科术前手及前臂消毒:在常规刷手基础上,用无菌纱布蘸取使用浓度碘伏均匀擦拭从手指尖擦至前臂部位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或直接用无菌刷蘸取使用浓度碘伏从手指尖刷手至前臂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然后擦干。使用有效碘2g/L~10g/L,作用时间3min~5min。黏膜冲洗消毒: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稀释液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拭。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2%~95%,有效卤素(以Cl计)质量分数54%~56%。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6%~99%,有效溴(以Br计)质量分数107%~111%。物体表面消毒常用浸泡、擦拭或喷洒等方法。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总有效卤素200mg/L~400mg/L,作用15min~20min;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有效溴400mg/L~500mg/L,作用10min~20min。本品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引发无明火自燃,应当远离易燃物及火源。本品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有灼伤危险,严禁与人体接触。如不慎接触,则应及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操作人员应当佩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物体表面和织物用有效成分1000mg/L~2000mg/L擦拭消毒15min~30min。苯酚、甲酚对人体有毒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如有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消毒结束后,应当对所处理的物体表面、织物等对象用清水进行擦拭或洗涤,去除残留的消毒剂。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适用于卫生手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外科手消毒。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卫生手消毒:清洁时使用浓度1000mg/L,污染时使用浓度2000mg/L。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