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致全市快递员、送餐员的一封信
各位快递员、送餐员:
你们好!
一年四季,无论风寒雨露还是骄阳烈日,你们默默奉献,每天往返于大街小巷,常年如一日奔波于千家万户与众多商家之间。你们忙碌的身影展现出特有的敬业状态和奉献精神,创造并守护着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
然而,部分快递员和送餐员在骑电动车时却出现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甚至个别人在饮酒后骑车送餐、送货,这些行为既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交通的良好形象。
在此,天津交警做出如下提示:
饮酒会导致人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行动迟缓,甚至出现脱水、恶心等反应,且会降低睡眠质量,严重影响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出行送货前切勿饮酒,谨防危险发生。此外,醉酒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骑电动自行车时刻要牢记交通法规,行至路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红灯时段禁止通行,转弯时应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向左转弯时应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遇红灯亮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依规通行,确保安全。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没有划分出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逆行。
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的人员伤亡不在少数。骑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给安全多一道防线,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受伤害程度,是对自己生命和家人的一种负责。
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骑行车速不应大于25公里/小时。骑车临近路口停止线及转弯前都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请不要为了一时多装载,忽略了安全送达货物这一关键。
骑车时需专心致志,不玩手机,保持注意力。骑车时接到电话或微信,必须回复时,应将车辆临时停放至路边安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操作。
雨天骑车送货时,更应将安全放在首位,穿着雨衣应保证视线和身体活动不受影响,同时避免骑车速度过快,遇到积水路段,一定要观察后再谨慎通过,避免遇紧急情况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
生活不容易,且行且珍惜。交通事故的发生绝大多数都与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在辛勤工作过程中,请您牢记并遵守交通法规。无论工作多么忙碌,也不要忽视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文明出行,既是天津交警对您的关爱提示,更是家人和广大市民对您的热切期盼!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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