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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2月1日起施行垃圾分类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倡议

文明天津 2022-05-15

天津市公共机构贯彻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倡议书



 

12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是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美丽天津”建设做贡献。在《条列》施行之际,以“从我做起,引领新时尚”为主题,向天津市公共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倡议。

一、争做垃圾分类的引领者。牢固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理念,勇做先行者,争当排头兵。带头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垃圾的良好生活习惯,长期坚持,形成自觉;带头践行绿色办公、低碳消费,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和生活用品,适量点餐、剩饭带走,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带头贯彻《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遵从垃圾分类规则,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确保垃圾分类得到有效实施。

二、争做垃圾分类的传播者。认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了解、接受、践行垃圾分类文明理念,提升垃圾分类意识,主动按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主动向身边人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的知识,积极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让“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深入人心,让垃圾分类走进千家万户。

三、争做垃圾分类的监督者。从自身做起,争做垃圾分类监督典范。主动劝导抵制一次性办公、生活用品的过度使用和垃圾过量产生等浪费现象,勇于批评制止垃圾不分类、乱丢乱扔、混装混运、不按要求投放等不良行为,敢于监督举报垃圾分类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准确。

垃圾分类新时尚,美好生活新开始。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出一份力、共担一份责,用毅力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用热情传播垃圾分类理念,用勇气阻止垃圾不分类的行为,积极争做垃圾分类的引领者、传播者、监督者,让津沽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家园更美丽!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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