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让“未成年人文身”管理有法可依
“为了300元,你把我女儿的未来都给毁了!”有媒体报道,近日,辽宁一14岁女孩背着家人,花300元在文身店文了大片刺青。女孩母亲很痛心,她带女儿到上海去洗文身,需要大概2年时间,花费近3万元。
首先要强调一点,文身并不是洪水猛兽,成年人将文身作为个性表达的方式,本无可厚非。可对于未成年人,就另当别论了。从健康角度来说,早就有医学专家指出,“文身破坏了身体的第一道屏障,最常见的是感染,甚至中毒危及生命。”更重要的是,未成年人的思维观念尚未成熟,对未来的规划尚不明确,过早文身会对以后的人生道路造成一定阻碍。比如在我国,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都对文身有着明确限制。正因如此,有文身业内人士就曾表示,虽然文身行业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过大部分职业文身师都会默认遵循“不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准则。
依据国家统计局居民消费支出分类的规定,文身应纳入美容美发服务,但根据卫生部、商务部发布的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文身因其侵入性特点,并不属于生活美容。正是由于目前文身人员从业资质、执业规范等均处于监管缺失状态,造成了文身市场乱象频出,个别商家一味逐利,即使面对未成年人的文身要求,也“睁一眼闭一眼”来者不拒。翻看过往新闻不难发现,因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给未成年人文身而带来的纠纷,早已不是个例。
防止未成年人文身,显然不能仅仅依靠文身师的自我道德约束,更需要行业规范和相关法规的力量。
值得欣慰的是,就在不久前,江苏省宿迁市公开宣判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明确提出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文身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以此为契机,一方面加大力度治理文身行业,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另一方面要尽快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对文身年龄做出明确限制,用“法治外衣”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孩子。(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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