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说法:办理国内首例“意定监护”案有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Author 高明月
涉外继承案件中,除了遗嘱(LAST WILL AND TESTAMENT),还常会看到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以下简称POA)。在明月律师团队办理的很多涉外继承案例中,授权书的作用和地位,一点也不亚于遗嘱。西学为用,中学为体,明月律师团队在执业过程中,敏锐发现国外的授权书(POA)在预防和处理家事争议中的巨大作用。鉴于此,明月律师团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客户核心诉求,未雨绸缪、谋定后动,在早于《民法总则》正式实施之前的半年,就成功帮助客户办理了国内首例意定监护公证,化解了客户在后续重疾治疗期间“生命和财产”可能遭受的巨大风险!
德国的经验:授权书(POA)
在一个德国客户继承中国遗产案件中,我们发现该客户(遗嘱继承人),除了持有遗嘱之外,还持有被继承人在生前所作出的授权书(POA),该授权书非常细致详尽。经检索,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预先书面授权给另一个其信任的人。被授权人可以在授权人失去行为能力后,根据书面授权书的内容,代理授权人的相关行为。有了这样的实现授权安排,可以减少家人争夺监护权的风险,也可以尽量避免法庭介入(耗时费力、劳民伤财)。
根据德国联邦司法部授权书(POA)的范本,我们可以发现,上述授权书(POA)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医疗保健/ 长期护理(HEALTH CARE/NURSING CARE);2、居留和住所(PLACE OF RESIDENCE AND HOUSING ISSUES);3、公共机构(PUBLIC AUTHORITIES);4、财产处置(LEGAL ESTATE PROVISIONS);5、邮件和电话(MAIL AND TELECOMMUNICATIONS);6、面对法院的代理(REPRESENTATION AT COURT);7、转委托权限(SUB-AUTHORIZATION);8、照管意向(CARE DIRECTIVE);9、死亡后的效力等(VALIDITY BEYOND DEATH)。
在上述案件中,被继承人在生前罹患癌症,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同时立下了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和遗嘱(LAST WILL AND TESTAMENT)和。在其住院治疗期间,虽然已经意识不清,但被授权人凭借这份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有效的处理了相关治疗安排以及财产事宜,让被继承人专心治疗,在人生最后的关头体面而尊严地离开。身后的事情,靠遗嘱(LAST WILL AND TESTAMENT),也避免了一场跨国遗产诉讼。
中国的实践:意定监护
在我国,讳言生死仍是常态,遗嘱尚未普及,授权书(POA)更是新兴事物。但最近几年爆发的几个名人案件,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授权书(POA)了。
琼瑶丈夫平鑫涛住院治疗期间,因平鑫涛已经“失智且中风”,丧失行为能力,琼瑶和三个继子对平鑫涛的治疗方式产生巨大争议,引发一场社会大辩论,“家丑”天下知。明月律师曾撰文评论《琼瑶不哭,还有意定监护》,来说明任何一个人,在生死之间,往往还会有一个过渡的“失智阶段”,这是最脆弱,最需要保护的阶段。如果一个人能在生前未雨绸缪,早点立下授权书(即国内实践中的“意定监护”),自己的人生自己做主,就可以避免出现平鑫涛这样的结局:让家人反目,让社会唏嘘!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除了琼瑶案,大陆最典型的莫过于著名慈善家李春平的案例了,曾经的风云人物,如今沦为众人争抢的“唐僧肉”(谁抢到李春平,就意味着可以控制其名下的巨额财产),枉留下巨额财富,人生晚年,毫无尊严。明月律师曾大声疾呼,写下爆款文章《王宝强离婚可忍,李春平结婚不可忍》 ,呼吁社会大众,关注李春平案,并建议广大财富人士,以此案为鉴,早点规划自己人生,避免重蹈李春平覆辙。
财富守护与传承之路:未雨绸缪、与时俱进
根据明月律师团队十余年的执业经验,在很多案例中,如果有一份遗嘱,很多亲人不会对簿公堂。如果有一份意定监护公证书,很多亲人就不会提起监护权之争。明月律师团队对“监护”课题有过深入研究,并办理过大量争夺监护权诉讼案件,越发觉得在家庭传承规划中,未雨绸缪、与时俱进的重要性。
衍生阅读:
明月家事法沙龙实录:从“李春平案”,看财富传承的监护制度(上);
明月家事法沙龙实录:从“李春平案”,看财富传承的监护制度(下);
明月律师团队有个客户,是中国某知名人士,在住院治疗期间,医院要求其签署《告知及授权委托书》,其来征求明月律师的法律意见。明月律师发现,这份《告知及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仅限于“代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等需要患者签名同意的医疗文书上签名,代为行使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
也就是说,上述《告知及授权委托书》仅限于医院治疗事宜,并不包括类似本文开头德国式样授权书(POA)中的其他事项。如果患者在治疗期间出现昏迷等症状,丧失了行为能力,其名下的财产、债务及相关公共事宜如何处理?谁有权来处理?显然,光靠医院出具的《告知及授权委托书》是不够的。
于是,在明月律师团队的建议和帮助下,并在业内资深专家、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李辰阳公证员的大力协助下,客户完成了意定监护的安排并予以了公证。值得一提的是,该公证书于2017年3月27日签发,远远早于《民法总则》实施之日(2017年10月1日),应该是中国首例意定监护公证案例。
在该客户的后续治疗中,家人(配偶和子女)对治疗和看护事宜,甚至对今后的财产分割事宜,都曾产生巨大的争议。利益诱惑面前,亲情、人性都异常扭曲,但是当我们律师拿出这份代表客户本人意愿的意定监护公证书之后,所有家人都沉默了、停止了无休止争吵。最终,这份意定监护公证书,一边了一场家庭内部大战,真起到了“一证在手,可定纷止争”的效果!
明月律师认为,财富传承,需以人为本。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是财富存在的核心意义。未雨绸缪,谋定后动,通过意定监护工具自主选择自己的监护人,通过遗嘱自主选择自己的继承人,是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基础路径,更是自由和尊严的应有之义。
来源:微信公众号"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作者高明月律师为常乐传承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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