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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最后,是无质量地活着还是有尊严地死去?
导语:在2022年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刘贵芳提出:“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关于“安乐死合法化”、“死亡尊严”、“尊严死”话题再度升温,引发热议。
自19世纪以来,死亡已逐步跳脱哲理和伦理的范畴,而发展成为一场人权运动。在这场运动中,人们尝试寻求法律对最普遍的死亡权利——生命尊严权的保障,而在生命尊严权研究最为密集的临终医疗语境下,生命尊严常常又化为另一名称——尊严死。在现今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人们对于死亡尊严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其中对于“尊严死是否要立法”的讨论愈加激烈。 1985年,“尊严死”(death with dignity)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学术期刊[1];2020年,我国颁布的《民法典》首次将“尊严”一词写进第1002条的生命权条款中,“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成为了人格权篇中最亮眼的一抹色彩。 什么是尊严死?根据国家卫健委此前官方回复,尊严死是指在患者终末期弥留之际,不再采取过度的延命治疗,而是采用临终关怀和安宁疗护,让他们有尊严地离开,最大限度地减缓患者的痛苦。《日本尊严死协会》将其定义为“在生命终末期,患者自主决定死亡方式、自主决定放弃或中止延命治疗的自然死亡”。
如果单纯从个人角度来看,大多数人对尊严死是认可的。许多人认为插管吃药对延长生命于事无补,即便现代医疗科技发达,依然有很多疾病难以有效治愈,最终依赖辅助设备延缓死亡时间,不仅浪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还会给患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痛苦,即使采用先进医疗设备也无法摆脱死亡。但是从国家立法角度去看,尊严死不能被简单定义。 尊严死思考始于昆兰诉讼案 国内外对于尊严死的思考大多起源于1975年在美国发生的凯伦·昆兰案(Ka-ren Quinlan,下文简称“凯伦”)。该案描述的是一名20岁的少女凯伦在一次酒会中意外陷入昏迷,随后被临床医师诊断为“慢性永久性植物状态”,并只能依靠机械通气、静脉供养、尿管排尿等措施来维系生命。在经历长达3个月的治疗后,其天主教徒父母请求医生终止对凯伦包括呼吸机在内的所有维生支持措施,表示不希望再看到凯伦经受各种仪器的折磨。但这一要求遭到了院方及医生的反对,院方表示如果医院拔掉凯伦的呼吸机,会被控谋杀,他们无法承担这样的责任。 于是凯伦父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有权撤去凯伦的维生支持措施,让凯伦怀着体面与尊严死去[2]。1976年,美国法院最终认定陷于植物人状态无法恢复的凯伦“称不上有尊严的生命”,同意凯伦家人提出的中止续命治疗的要求。至此,昆兰诉讼案引发全球范围内的普遍思考(图1)。
在此诉讼案的影响下,日本设立尊严死协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民众提前在公证处制作“尊严死宣言公正证书”,要求在因疾病等原因将迎生命终结时,不再进行延命治疗,希望有尊严地以自己期望的方式面对死亡。而在我国,对于尊严死的研究也开始盛行,1985年首次出现在中国学术期刊也是始于对昆兰诉讼案的思考。 尊严死与安乐死有何本质区别? 由于尊严死中界定的“拒绝或撤去维生支持措施”的一种实施方式,使得尊严死的概念常常与不加干预、放任患者死亡的“消极安乐死”的概念相混淆[2]。2020年两会期间,沈德永先生和罗点点女士关于“尊严死是不是安乐死”之争论亦在网上引起热议(图2)。
图2 罗点点女士(图源:财新网)
从上世纪60年代,循环和呼吸中止一直是死亡无可争辩的标准,被所有的国家接受为医学上及立法上的死亡标准。从死亡谱系中(图3),我们可以看到所讨论的尊严死和安乐死都属于疾病死的范畴,而疾病死中医助自杀、安乐死及尊严死又可以被归纳为医助死,因为它们具备共同的特征——都是在医生的帮助下完成。这是他们的共性,那么尊严死与安乐死两者之间到底有何本质区别?撰文|露娜
排版|木子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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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景军.大渐弥留之痛与临终关怀之本[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8(03):121-129.DOI:10.15970/j.cnki.1005-8575.2021.03.014.基于死亡叙事的医疗社会生态分析[2]陈云良,陈伟伟.临终医疗的人权法理——“尊严死”概念与边界的思考[J].人权,2021(03):110-127.DOI:10.16696/j.cnki.11-4090/d.2021.03.011.
[3]温静芳. 安乐死权研究[D].吉林大学,2008.
[4]2015年度死亡质量指数(附件)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7/0619/116683293.shtm
Anim Cogn. 2009 May;12(3):435-9. doi: 10.1007/s10071-008-0203-y. Epub 2008 Dec 31. PMID: 19116730.
[5]丁唯一,袁兴萍.试析我国尊严死立法之阻力[J].医学与法学,2021,13(01):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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