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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道》有声书 8丨正念(下)

菩提比丘 生命觉悟之旅 2020-08-22


作者菩提比丘

来源丨八正道- 趣向苦滅的道路

 翻譯丨香光書鄉編譯組 

录音朗诵丨萧集智


受念處


下一個念處是受念處。「受」在此指的並不是「情緒」——最適宜歸納在心念處和法念處之下,一種複合現象。——而是被更狹義的指涉為「情感基調」或是經驗的「快樂質度」。「受」可以分為三種主要類型: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佛陀教導我們:由於每一個知覺行動,都會被渲染上某種情感色調,「受」必然伴隨著意識出現,無法分割。因此,「受」總在每一個經驗時刻現起,它或強或弱,清晰或模糊,然而每當認知產生時,總是會附帶著「受」。


「受」的生起必須倚靠一種我們稱為「觸」的心理活動。「觸」是意識、根門與所緣三者和合所生,透過「觸」這個「心所」,意識得以經由根門接觸所緣,而所緣也得以透過根門而被「心」所認識。因此,依據六根的分別觸,可分為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和意觸六種。而依據不同的「觸」,生起的「受」也有六種。


「受」之所以如此重要而作為一種禪觀的所緣,正是因為「受」通常會引發潛伏的煩惱,滲入我們的行動。「受」生起時,可能不被特別留意,但不知不覺地,它們卻會滋養並助長我們心中的不善法。於是,當樂受生起時,我們便被貪婪煩惱所影響,同時想去執取它;當苦受生起,我們便以種種瞋的型態(不愉悅、憤恨和恐懼) 加以回應;而當不苦不樂受生起,我們要不是沒注意到它,就是讓它哄騙而落入一種假的安全感,一種為癡所主宰的心境。由此可見,每個根本煩惱都與某種特定的受有關:樂受生貪;苦受生瞋;而不苦不樂受生癡。


不過,受和煩惱的關係並非是必然的。樂並不總是導向貪;苦未必導向瞋;不苦不樂受也不一定導向癡。它們之間的連結是可被切斷的,切斷它們的一個主要方法便是正念。只有在我們不注意,沈浸其中而無覺察時,「受」才會引發煩惱。藉著將「受」轉變為觀察的所緣,正念將使「受」變得無害,讓它無法激起不善的反應。這樣,我們就是以禪觀的方式與「受」連結,運用「受」作為立足點,瞭解經驗的本質,不再用執著、厭惡或冷淡等舊有模式來回應「受」。


在剛開始的階段,觀察「受」的生起時,應注意它們的特質:樂、苦或不苦不樂。覺知而不去認同它,不把「受」歸為「我」或「我的」,或是發生在「我」的身上。只要保持單純的覺知:觀看每一個「受」的生起,只將它們視為一個覺受、一個純粹的心理事件,去除所有主觀的評判、指向自我的線索。重點在於注意「受」的基調和質度:樂、苦或不苦不樂。


當禪修者的練習有所進展,已能夠持續注意每一個覺受的生起,放下它,又注意下一個覺受時,注意的焦點應從「受」的品質移轉到「受」的過程本身:「受」不斷地流動,生起、消散,了無間斷。在這個過程中,沒有任何事物是持久的。「受」本身只是一個事件之流,「受」的現起,剎那接著剎那,成為存在的吉光片羽,在生起的瞬間隨即消逝。由此,我們乃得以照見無常,當無常觀開展之後,終將扭轉三不善根,即:對樂受不生貪;對苦受不生瞋;對不苦不樂受不生痴。無論是樂受、苦受或不苦不樂受,都僅是短暫而無實質的事件,沒有任何真實的喜樂,也沒有能夠執持的主體。


心念處


接著要探討的念處,是從「受」這個特定的心所,轉移到其所依屬的「心」的一般狀態上,即「心念處」。先認識佛法概念中的「心」,有助於我們瞭解這項修習的內涵。通常我們會認為「心」是一個恆存的官能,在經驗的相續流裡保有一致性。雖然經驗會改變,這顆不斷經歷變化的心似乎維持不變,就算或多或少有些調整,但其本性基本上仍是相同的。然而佛陀的教導否定「有一個常存不變的心理器官」,「心」並不是一個持久的思想、感受和意志主體,而是被視為一連串剎那剎那生滅的心理活動,每一個都是獨特、個別的,彼此之間有著前後互為因果,但非堅實的關係。


意識的每個單一活動,我們可稱之為一個「心」;而每一個「心」是由許多成分組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意識本身,即對所緣的基本經驗。由於意識是心最主要的部分,因此我們也把意識稱為「心」。除了意識以外,還有一組「心所」,同時伴隨著心,包括感受、認識、意志、情緒等。簡言之,意識或心僅對所緣產生初步的了別;而「心所」則執行所有的心理功能。


既然意識本身只是純然地經驗客體所緣,除非透過與其關聯的「心所」分辨,否則無法被區別出來。「心所」彩繪了「心」,給予「心」獨特的相狀。因此,當我們想要以「心」作為禪觀所緣時,我們必須運用「心所」作為指標。佛陀說明對「心」的觀察時,根據「心所」的種類、現起,描述了十六種心:貪欲心、無貪欲心、瞋心、無瞋心、癡心、無癡心、收縮心、渙散心、廣大心、不廣大心、超越心、無超越心、專注心、不專注心、解脫心、未解脫心。在應用上,一開始只需著重於前六種狀態,注意「心」是否與三不善根相應。每當某個心現起時,我們便只是將它當作一種「心的狀態」地觀察,而不認同它為「我」或「我所」,也不將它視為具有自性,或屬於自性的東西。不論「心」的狀態是清淨或染污,是高尚或低下,我們都不應得意或沮喪,只要對「心」清楚地了知,單純地注意,然後讓它消逝,不執著於所愛,也不憎惡所厭。


當觀照愈深,「心」的內容會變得更加單純。不相關的思緒紛擾、想像和情緒逐漸消退,念變得更加清晰,「心」保持全然的覺知,觀看整個變化過程。在這過程的背後,原本似乎有一個常在的觀察者,但隨著持續的練習,即使是這個明顯的觀察者也會一併消失。那個看似堅固、穩定的「心」,便消融於心識之流中。一個個的心識,剎那、剎那地生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相續不斷,沒有止息。


法念處


當我們論及「法念處」的時候,依據經典的說明,「法」(dhamma,此為複數形) 這個多義字,有兩個相互關連的意義:第一,是指「心所法」,在這裡關注的純粹是「心所」本身;而非上一節所述的「心所」是扮演彩繪心的角色。另一個意義是「真實組成要素(真實法)」,亦即佛法中所洞見的經驗的究竟極微。為了傳達這雙重的

意義,我們姑且將「法」稱為「現象」,因為沒有更好的選擇了。但我們不該認為:在現象的背後,還有一個本體或實質存在。因為佛陀闡述「無我」的重點在於:諸法的真實相,就是單純的現象生滅,背後並沒有一個本體的支持。


經典中關於法念處的部分,可再細分為五小節,每小節涵蓋一組不同的法:五蓋、五取蘊、內六處與外六處、七覺支、四聖諦。在這五組當中,五蓋和七覺支屬於狹義的「心所」,其他各組則屬於廣義的真實組成要素。(但第三組「內外六處」所提到的通過根門而生的煩惱結,也可包括在「心所法」內。)在本章中,我們只簡短處理被歸於「法」的「心所」意義下的兩組。我們已經在「正精進」一章中提過它們與正精進的關係,現在我們所要思考的,則是它們與修習正念的特定關連。至於「真實組成要素」意義下的「法」:五取蘊和六處,我們將在「智慧的修煉」一章中,討論它們與智慧開展的關係。


由於五蓋和七覺支分別是解脫的主要阻力與助力,我們需要特別注意它們。一般說來,在禪修初期,好不容易克服了期待的心理與粗重的煩惱後,較微細的煩惱才有機會浮現,五蓋:貪欲、瞋恨、昏沈睡眠、掉悔、疑,就會變得顯著。無論五蓋當中的哪一個開始現起,我們都要注意它的存在;當它消失時,也要注意到它的消失。為了確保蓋障仍在控制之中,我們必須了知:五蓋如何生起?可以如何被移除?日後又要如何防止它們生起?(11)


類似的禪觀模式也被應用於七覺支: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捨。無論哪個覺支開始現起,我們都要注意它的現起;在注意到它的現起之後,我們還要進一步去探究它是如何現起、成熟。(12) 當覺支剛出現時,它們是微弱的,但透過持續培養,它們會逐漸積蓄力量。「念」覺支,開啟整個禪觀的過程:當「念」夠穩固後,可以帶動「擇法」(一種智識的探尋特質) ;「擇法」接著帶起「精進」;「精進」引發「喜」;然後「喜」帶來「輕安」;「輕安」帶來「定」;「定」再帶來「捨」。因此,邁向覺悟的整個發展歷程皆始於「念」。「念」在全程始終作為一股規範的力量,以確保心的清晰、明智和平衡。


【註】

(11)完整說明請參閱梭瑪長老所著《念處之道》,頁116-127。

(12)同上,頁13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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