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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构建“引培稳激”新机制 着力打造一流人才队伍

■   推进新时代高等农林教育发展:东北林业大学逐步构建“引进—培育—稳定—激励”四位一体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着力构筑林学、林业工程学科群人才高地,为深化一流学科建设、服务东北振兴、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储备人才资源。

来源 | 教育部

东北林业大学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国涉农高校的书记校长和专家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创新方法引才、构建体系育才、优化环境稳才、深化改革用才,逐步构建“引进—培育—稳定—激励”四位一体的人才队伍建设新机制,打造一支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林业行业高水平人才队伍,着力构筑林学、林业工程学科群人才高地,为深化一流学科建设、服务东北振兴、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储备人才资源。



乘势而上,千方百计引进青年人才


秉承“质量、绿色、创新、合作”发展理念,及时总结人才引进计划成效和经验,积极谋划人才队伍建设,调整人才引进规划。


启动实施“成栋英才引进计划”,设置“成栋领军人才(团队)”“成栋杰出青年学者”“成栋优秀青年学者”“成栋青年骨干”“成栋优秀青年教师”阶梯式人才引进岗位。创新引才举措,实施“百人进校”计划,实行以年薪制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制,不断优化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等支持条件,着力提升人才政策吸引力。建立多元引才通道,开辟绿色渠道,引进学科发展急需紧缺学术领军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对政治素质优良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或博士后,通过学术业绩评估和考核后直接兑现教授、副教授岗位待遇,着力储备青年人才。秉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包容观念,依托事业平台广泛集聚海内外人才,近五年来,成功延揽集聚海内外各类人才200余人。



持续发力,科学谋划培育创新人才


不断探索创新人才培育体制机制,启动实施分类明确、层次清晰、评价多元的“成栋英才培育计划”,包括“成栋学者”培育计划和“成栋名师”培育计划等。


遵循“立德树人、目标培养、诊断评价、定向支持”原则,通过择优选拔、分类培养、目标考核、动态管理的方式,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两个维度,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通过“教学能力培训”“国家公派交流”“中央高校经费资助”等项目,多种类、多方式、多侧面培养人才,构建定位准确、规模适中、衔接紧密、促进高层次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育体系,激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活力。


目前,已在林学、林业工程两个一级学科逐步构建起“合心、合手、合力”的梯度明晰、承接紧密、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体系。采取以“头雁”带“雁阵”的方式,加大教学科研经费支持力度,引导领军人才加强团队建设,形成“雁阵效应”。逐步构建起以院士等领军人才为统领,以国家级骨干人才为中坚,以国家级青年人才为后备,以“未来之才”为储备的人才队伍。近年来,在系列政策推动下,学校新增各级各类人才(团队)90余人次。



创新体制,优化环境稳定一流人才


在不断提升引才“硬实力”的同时,持续优化留才“软实力”,全方位稳定人才。创新人才评价理念,将“不拘一格”体现和运用到人才评价的各个环节。引进环节“不看出身看身手”,培育环节不搞“揠苗助长”和“短期效应”,鼓励人才“坐冷板凳、出大成果”,厚积薄发成长为“大师级”人才。


坚持以“用好骨干人才、培养未来之才”为出发点,兼顾人才的实际水平与发展潜力,实施分类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及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讲好“教学经”、编撰好“科学故事”的能力。


修订职称晋升办法、岗位聘任办法等,优化引才育才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评价的开放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学院统筹管理、分类评价、监督服务作用,在人才评价、绩效分配、日常管理等方面给予学院充分的自主权,激发学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出台多项“拴心留人”的服务举措,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畅通学校负责同志与高端人才的日常沟通渠道,以“传帮带”“老带新”机制助力人才融入团队,建立体系化的人才服务机制。营造适宜人才成长的“大环境”“微环境”,以环境留人,以事业留人,进一步稳定人才队伍。



正向驱动,纵深改革激发人才活力


构建多元绩效薪酬体系,先后出台《特聘岗位暂行办法》《学院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方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等文件,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实现岗位职责与岗位绩效联动,突出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主导作用。


实施特聘岗位管理制度,构建“人才特区”,激发存量人才积极性;引进人才年薪制度,创新引才激励机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选拔和聘用制度。创建有利于人才发展和聚集的人才高地,坚持多维考量、综合评价,建立“一人一策”的岗位聘任合同,保障高端人才潜心学术、静心治学。


引入绩效考核(KPI)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考核质量要素,按照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分配,推进绩效工资与实际贡献相挂钩、与受聘岗位相对脱钩的分配制度。构建校院联动的分配体系,赋予学院分配自主权,完善依托单位和个人业绩指标完成度的激励和约束体系,激发教师积极性。实施绩效工资向领军人才、杰出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稳定高端人才队伍,发挥人才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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