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建立公开公正的科技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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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科技评价有这样或那样的意见,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评价分类不够明确,在一些评价活动中,用同一评价标准评价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价中存在重形式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评价结果使用不当,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风气和短期行为;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人情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在某些评价活动中还时有发生;对于"非共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等等。
要把学术评价的权力赋予同行认可的合格评议者;有效防范和查处评议专家滥用学术权力的不端行为;提高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督;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专家公示制度,防止个不当利益的影响和干扰;规范化的评议规则和异议处理程序;建立健全评价专家的科学诚信考核机制,将缺乏科学诚信的人剔除等。
对于非保密项目,要大力推进国际同行评议,尤其对国家重要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或学科及重大项目的评价要有国外专家参与。特别是在基础研究领域,要多与国际同行交流互评,才能提高水平,迈向一流。建立完善科技评价专家库,增加外国专家比例和研究开发一线中青年评价专家的比例。
完善评价意见的反馈机制、评价申诉制度以及重大项目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实行回避制度与专家组定期轮换制度。完善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重大项目的评审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价专家名单应分级分类向社会公开,增强评价专家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应重点关注学科前沿、交叉学科类"非共识"项目,可以实行前期评价和后期评估相结合,允许科学研究尝试和失败,允许调整方向等,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鼓励原始性创新活动。
公开评价可以有效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发生。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公开数据,逐步引入公开数据占一定比例的权重评价方法,可以减少项目评审前临时包装的影响。倡导网络时代的论文快速共享,并逐步建立起互联网环境下的科学分类、同行公开参与、开放的大数据积累等学术界公开评价体系。
作者:李志民(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兼人才发展专委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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