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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丨“专”治各种“不服气”

Dr发明家 Dr发明家 2019-06-30

在专利申请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对专利局所反馈的意见不服气的。那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做呢?


复审!复审!复审!重要的事要说三遍!



复审流程

专利申请的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认为不符合申请专利的要求,符合驳回的条件,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申请人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人请求复审的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审查,原审部门依据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查,认为应当撤销原决定的,应通知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由复审委员会据此向申请人发出撤销原决定的通知。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请求人的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书面通知请求人,要求请求人在规定的期间内陈述意见,经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专利申请仍不符合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 会作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没有作出陈述或修改意见,期间届满,视为请求人撤回请求。


请求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请示决定之日起3个月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受理条件

受理范围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专利局主要受理下面几类复议申请:


  •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受理其专利申请不服的;

  •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争议的;

  •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不予确认其优先权不服的;

  •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或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耽误了有关期限而造成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其专利权被视为放弃;专利权终止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要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对专利局不予恢复权利决定不服的;

  • 专利权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 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局作出的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 专利代理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其它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你在专利申请的时候,有无遇到不服气的情况呢?记得复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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