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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爆炸案审理细节:隐藏爆炸废料7年之久,时任县环保局、安监局局长均受贿 | 深度聚焦

北青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20-10-07

记者/李佳楠

编辑/石爱华


2019年3月,爆炸后的化工园区

2020年8月5日至7日,江苏盐城市响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审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共有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9.8亿元。


对该起系列刑案的审理,除已有官方通报外,日前深一度记者从权威信源处获得了检方对部分案件的起诉书,其中详细披露了事故背后存在的官商间的行贿受贿细节,以及天嘉宜公司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如何一步步刻意隐瞒具有严重爆炸隐患的硝化废料(俗称“黄料”)的过程。


起诉书披露, 时任天嘉宜公司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的张勤岳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为逃避监管,曾向时任响水县环保局局长温劲松、时任响水县安监局局长孙锋等8人贿送21.5万元。


检方起诉书(节选)



53人涉8项罪名


响水特大爆炸案开庭,不少化工厂和运输公司的老板们又聚在了一起,一位运输公司负责人告诉深一度,整个园区目前仍是一片废墟,化工厂几乎全部搬走。


据这位运输公司负责人介绍,在爆炸中被毁的化工厂,大部分还在期待着国家赔偿。据他所知,一些曾为天嘉宜公司提供运输服务的公司,至今没有拿到货款。“很多人关心这次的庭审到底有多少人受到处罚”。

 

8月5日至7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及所辖的响水、射阳、滨海等七个基层法院,对“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

 

公诉机关指控,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对倪家巷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岳忠和倪成良、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7人以及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的张慧德,应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张惠德共同故意实施非法储存危险物犯罪,系共同犯罪,倪家巷集团、张勤岳、吴岳忠、倪成良系主犯,陶在明、倪红卫等7人系从犯。


天嘉宜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勤岳等5名被告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张勤岳作为天嘉宜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还应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被告人应依法数罪并罚。

 

此外,公诉机关另指控6名被告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调查组在天嘉宜公司内发现的硝化废料


伪装“黄料”


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响水爆炸事故发生前,天嘉宜公司旧固废仓库内共贮存硝化废料约600吨袋(1吨袋可装约1吨货物),成了埋在工厂里的定时炸弹。2019年3月21日,这些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化工园区被夷为平地。

 

起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查明了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犯罪事实和过程。2008年8月,经倪家巷集团同意,天嘉宜公司开始筹建技术改造项目;2009年7月7日,盐城市环保局审批同意该公司按环评申报内容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就在响水县陈家港化工集中区的厂区内。


2010年初,天嘉宜公司上马该项目的硝化工段,还未获得环保部门试生产核准就组织生产,产生含有硝化废料的废水。2012年,倪家巷集团董事长吴岳忠、天嘉宜法人代表张勤岳等人决定改变硝化车间废水处置工艺,将废水中的硝化废料析出,但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2013年初至案发,天嘉宜公司共产生硝化废料约1300吨,大量、长期堆放于不具备安全贮存条件的煤棚、旧固废仓库等场所。至事故发生前,旧固废仓库内共贮存硝化废料约600吨袋,为躲避监管,天嘉宜公司刻意隐瞒,在硝化废料堆垛前摆放“硝化半成品”牌子,在硝化废料吨袋上贴“硝化粗品”标签。


公诉机关指控,天嘉宜公司法定代表人陶在明、总经理张勤岳、总工程师耿宏等7人参与决策或实施了非法存储硝化废料的行为;响水县北圆装卸服务部实际经营人张惠德明知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硝化废料,仍帮助实施;被告单位倪家巷集团、两任法人代表吴岳忠和倪成良参与决策或予以放任。

 

除了硝化废料,天嘉宜公司生产过程中还产生大量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处理问题亟待解决。2014年,天嘉宜公司决定建设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来处置危险废物,在该项目投产后,出现违法焚烧行为,主要负责人张勤岳、倪红卫、杨钢、张鹤、总工程师耿宏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

 

深一度获得的起诉书介绍了相关犯罪事实,2015年11月23日,天嘉宜公司该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响水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6年8月,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即将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又将不在该项目环评批复核定范围的硝化废料与其他危险废物一起焚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未采取相应防治污染措施。据统计,该项目投产以来共焚烧各类危险废物8000余吨,其中有毒性的硝化废料300余吨。

 

深一度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这并非天嘉宜公司第一次被指控涉嫌污染环境罪。2017年1月24日,天嘉宜公司就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处罚金100万元;作为天嘉宜公司的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污染环境罪被江阴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该案判决书证实,早在2012年底,为了减少处置费用支出,张勤岳等人合谋将天嘉宜公司化工残渣运至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填埋,2014年,江阴市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挖出化工残渣124.18吨。2014年11月22日,张勤岳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3月,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案件审理中,天嘉宜公司的辩护人曾辩护称,天嘉宜公司此前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案发后投资建设固废和液废焚烧项目,具有较好的悔改表现。而如今,该焚烧项目使天嘉宜公司再次涉嫌污染环境罪。

 

爆炸后的天嘉宜工厂



8人受贿21.5万


此次响水爆炸案也暴露了当地复杂的“政商关系”。

 

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9年,张勤岳在任天嘉宜公司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期间,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多次自行或安排他人向时任响水县环保局局长温劲松、时任响水县安监局局长孙锋等8人贿送21.5万元,其中现金13.6万元、购物卡7.9万元。

 

上述起诉书列明了张勤岳的具体犯罪事实,环保局成为行贿的重点对象。2018年3月,张勤岳为天嘉宜公司在申报废气治理专项资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响水县环保局局长温劲松贿送现金1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张勤岳为公司在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盐城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瑞涛贿送购物卡共1.3万元;2013年至2017年,为公司在硝化车间未批先生产、超期试生产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安排他人向时任响水县环保局生态化工园区分局办事员圣宝亮贿送现金共7千元、购物卡共4千元。

 

响水县安监局也层层失守,上至局长、副局长,下至工业园区安监局负责人都被买通。


起诉书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为公司在违法行为查处、企业复产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响水县安监局局长孙锋贿送现金共2万元、购物卡共2.3万元。


2012年至2019年,为公司在申请换 (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响水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克胜贿送购物卡共 2.2万元。


2015年至2019年,为公司在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响水县安监局副局长张前良贿送购物卡共1万元;2015年至2019年,为公司在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响水县安全生产执法二分局局长刘阳贿送现金共6千元、购物卡共4千。


2018年至2019年,为公司在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安监局负责人张耀刚贿送现金3千元,购物卡3千元 。

 

深一度发现,在2019年11月调查组报告中,天嘉宜公司总经理张勤岳曾供述称,因“黄料”(硝化废料)在厂区乱堆乱放,被盐城市环保局和响水县环保局处罚过,环保局进厂检查过,知道“黄料”的存在。调查组认为,响水县环保局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

 

调查组还认定响水县环保局执法检查不认真不严格。调查报告中显示,2018年4月,该局接到江苏省原环保厅交办的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问题后,仅以“存储危险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措施”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去年11月,调查报告公布后,时任响水县环保局局长温劲松、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党工委书记朱从国等15名公职人员均被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这次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5名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响水爆炸事故共造成78人遇难


环评机构造假


除了买通政府关系外,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也帮助天嘉宜公司躲避监管。

 

深一度发现,2020年1月,江苏省生态厅披露,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中介服务机构被行政处罚。其中,两项行政处罚与响水爆炸事故密切相关。

 

2017年,盐城市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天嘉宜公司编制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论证报告》与实施情况严重不符。编制过程中,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和总工程师耿宏提出将硝化废料补充到论证报告中,论证报告编制者提出增加硝化废料属于重大工艺变更,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审查和竣工验收,杨钢、耿宏最终商定硝化废料问题不写入论证报告。

 

2018年6月,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保设施效能评估及复产整治报告》时,未对旧固废库内的危险废物种类、成分、来源及贮存时间进行查验,出具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导致天嘉宜公司在没有满足环保条件的情况下复产。

 

虽有环保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爆炸发生前,天嘉宜公司仍多次被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天嘉宜公司就曾被环保部门处罚7次。特别是,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原国家安监总局对盐城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天嘉宜公司就因为存在13项安全隐患被点名通报。

 

记者发现,2020年2月5日,天嘉宜公司收到最后一个行政处罚,因为存在固废和废液焚烧项目擅自投产、硝化废料擅自存放在旧固废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问题,被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共处罚款150万元。

 

据悉,响水爆炸系列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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