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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祸小纸条:一条来自警方耳目的命案线索 | 深度报道

北青深一度 北青深一度 2021-05-30

记者/李东

编辑/石爱华


办案刑警隗志刚(左)和周学军(右)


2006年,湖北枣阳市看守所第16监室的在押嫌疑人徐建峰传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的,是一名在逃人员的藏身线索。

 

枣阳市公安局刑警隗志刚和同事“按纸索迹”,将嫌疑人缉拿归案。之后,参与小纸条取证的警察获得嘉奖,徐建峰也因此立功减刑。

 

然而,小纸条立功不久,就有人举报小纸条的由来涉嫌伪造。此后,“线索人”徐建峰和刑警隗志刚的命运,围绕这张小纸条的“真假”,起起伏伏了多年。

 

小纸条


16监室里传出“小纸条”


为了证明这张“小纸条”是真的,办案刑警隗志刚多年来一直在四处奔走。一切都要从发生在枣阳的一起命案说起。

 

2006年1月28日,湖北省枣阳市一门面楼里发生命案。重大嫌疑人林冷双逃跑后下落不明。六个月后,来自枣阳市第一看守所(现枣阳市看守所)16监室的一张纸条,让案件有了眉目。

 

“小纸条”是一张A4大小的方格纸,上面写着林冷双的藏身线索。在案材料记载,线索由在押人员林东所写,由同监舍的徐建峰传出。

 

林东是林冷双的儿子,因他始终不肯向警方透露父亲藏身的线索,涉嫌包庇罪,于2006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经过两天突击审讯,林东仍拒绝交待林冷双踪迹。6月28日傍晚,他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同监舍的徐建峰因涉嫌参与2000年的一起枪案被抓,2006年6月底羁押在此。

 

林东被刑拘前两周,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追捕林冷双的下一步工作中两次提到,要利用特情人员对林东进行贴靠。

 

徐建峰是办案民警选中的“线人”。主办林冷双案的刑警周学军、隗志刚都记得,将林东送押前,曾到看守所安排徐建峰贴靠林东。

 

徐建峰本身也是看守所发展的“耳目”,平常主要负责在监舍里发现违禁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2006年6月28日晚饭后,林东被关进看守所16监室。按照资料记载,徐建峰当晚就从林东那里取得了线索。

 

根据同监室在押人员李靖、熊飞虎的证言,林东进入16监室后,徐建峰让他“招呼”(殴打)林东。林东被打了两巴掌后,承认自己是因包庇父亲而被关押。被问到父亲藏身处时,林东说在一个山里。之后,徐建峰给了纸和笔,让林东把父亲下落写了下来。熊飞虎对监室里发生的事情印象深刻,他记得,“徐建峰当晚向值班干部报告过。”

 

看守所当晚值班民警耿纯兵手写证明称,徐建峰当晚打了报告,说有情况要向办案人员反映,耿纯兵联系了办案刑警。

 

2006年6月28日这天的刑警日志记载,耿纯兵于当晚19点38分给隗志刚打电话,称下午放进去的人(林东)被同监的徐建峰套出情况……隗志刚接完耿纯兵的电话后向局领导汇报,打电话让同事周学军去看守所看看情况。

 

在案材料显示,周学军当晚到看守所见了徐建峰。因不符合“至少两名民警在场”的提审程序要求,他当晚只了解了大概情况,未制作笔录。

 

6月29日早上,徐建峰被隗志刚、周学军等多名警察提审时,交出了小纸条。警方分别提审徐建峰、林东,将小纸条上的内容完善后“按纸索迹”,于2006年7月2日抓获林冷双,搁浅半年的命案终于破获。

 

警方为徐建峰出具的立功证明


警察、线人均立功


命案告破后,参与“小纸条”取证工作的人都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嘉奖。

 

主办该命案的刑警周学军在2006年获立个人三等功。枣阳市公安局也认可“耳目”徐建峰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在2006年7月给他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材料。

 

徐建峰立功后,检察机关曾来调查此事。

 

2007年下半年,枣阳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到公安局调查,他们分别向隗志刚和周学军等相关人员询问徐建峰的立功经过。

 

隗志刚称,反渎职侵权局对看守所值班人员耿纯兵,以及看守所所长都进行了单独的询问。但那次的调查结果未向公安局公开。

 

2008年9月18日,徐建峰所涉枪案迎来再审,徐建峰在庭审时提出,希望法庭认定自己在林冷双案中的立功表现,对自己从轻判决。

 

枪案再审庭审时,省检察院公诉人因未在看守所值班登记册上查到徐建峰检举的记录,对立功真实性提出质疑。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年执行的《看守所执法细则》,在押人员检举犯罪相关线索的,看守所应做“号讯笔录”并进行登记,之后应以《看守所犯罪线索转递函》的形式将线索转交给办案单位。

 

时任看守所副所长余军曾供述称,当年他接到过值班管教汇报,也做了号讯笔录。但还未填转递函,办案的刑警隗志刚和周学军等人已得知这条线索。隗志刚解释,因为林冷双的案子是重点案件,他们得知套出线索时急于破案,所以直接去看守所对线索核查。

 

隗志刚解释,对于这类重点命案,警方耳目贴靠取得线索后,看守所当时的普遍做法就是由管教直接报给办案警察,同时做登记。在隗志刚看来,值班管教虽未做登记,但刑警日志上关于小纸条信息的记录已能证明徐建峰28日晚有检举行为。

 

2008年9月,枪案再审开庭前夕,湖北省检审监处派人到枣阳市公安局核实立功真实性,枣阳市公安局再次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徐建峰立功属实。

 

最终,湖北高院经过法庭调查后认可枣阳市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认定徐建峰立功属实,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在从轻的情况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建峰十五年有期徒刑。


小纸条被指作假

 

徐建峰所涉枪案再审宣判后,该案被害人家属始终无法接受轻判的结果,认为他应该被判无期徒刑。此后,家属开始信访,并向湖北省检察院控告,称徐建峰的重大立功系警察伪造。

 

接到控告后,湖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于2008年12月17日对书写小纸条的林东进行询问。林东称,他除了向办案刑警隗志刚讲过父亲的藏身之处外,没向其他人透露过,他否认16监室的人对其做过工作。

 

2009年2月17日控告材料被转至襄樊市(现襄阳市)检察院调查。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于2009年2月25日建议“以事立案”,获准初查。

 

襄樊市检察院调查期间,枣阳市公安局的被调查人都称徐建峰立功属实。而襄樊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仍发现一些疑点。他们发现,2006年6月29日上午,隗志刚和周学军分别提审徐建峰和林东的时间出现重叠,存在矛盾。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初查后认为,徐建峰所谓重大立功很可能是枣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弄虚作假,精心设计的一起徇私枉法案件。

 

2012年底襄阳中院对隗志刚等人涉嫌徇私枉法立案侦查。随后,隗志刚、周学军、余军陆续被抓。隗志刚被迫着警服入监。隗志刚一直觉得自己很冤,他向同事提起这事儿,常常急得发毒誓,“我若做假,我不得好死”。

 

看守所值班人员,曾手写证明称见过小纸条


先后矛盾的口供


案件调查期间,襄阳市检察机关对小纸条出现的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枣阳市公安局办案刑警,以及看守所值班人员等都接受了询问。

 

隗志刚始终供述称:2006年6月28日晚,林东被关进看守所当晚,他接到看守所值班民警耿纯兵电话,得知耳目徐建峰套出线索,此时小纸条首次出现。

 

案件材料显示,检察机关对周学军做过18次笔录,周学军对小纸条情况有完全对立的两种说法。

 

2012年11月27日,周学军在前两次供述中称,2006年6月28日晚,他到看守所时,徐建峰给了他一张纸条,上面写有林冷双藏匿的位置。

 

在另外三次供述中,他推翻最初的说法,否认在28日晚上见过徐建峰。他说,在29日上午林东交代之前,没有从其他渠道获知林冷双下落。他还供述称,徐建峰递交小纸条的笔录是在林冷双被抓之后做的,当时已经是7月,并非笔录上记载的6月29日。

 

此后的供述中,周学军承认徐建峰的立功材料是他编造,并称此举授意于隗志刚。2020年10月,记者联系到周学军本人,他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看守所副所长余军在案供述共23次,第一次因其精神状态不好中断。他在之后供述称,隗志刚、周学军在2006年6月29日上午分别提审徐建峰和林东,他见过小纸条,并在当天上午给徐建峰做了号讯笔录。他说,虽然仅他一个人做号讯笔录是违规的,但笔录内容是真实的。

 

自第9次开始,他推翻之前供述,称号讯笔录为后补的,立功材料是虚假的。对于为何会出现证言的反复,记者多次尝试联系余军,但电话未能接通。

 

2006年6月28日晚在看守所值班的民警耿纯兵,是印证小纸条是否为徐建峰传出的关键证人。

 

耿纯兵在案证言共7次。他在检察院提审的第1次证言中称,2006年6月28日晚上值班时,徐建峰打过报告,说要见林冷双杀人案的办案民警。此后,因有人来调查,他还为徐建峰手写过一份材料,证明徐建峰当晚汇报过情况,提出与办案人员见面的要求。

 

第3、4次证言中,他否认自己做过手写材料,称不曾见过那份证明材料。

 

耿纯兵的第7次供述,由枣阳市公安局纪委、督察中队对他询问时所做。此次供述与第1次所述情况相同,称徐建峰打过报告。在此次供述中,他向公安纪委、督察中队汇报,称这次口供与检察院询问时说的不一样,“因为之前不按检察院的要求说就不让走”。枣阳市公安认为耿纯兵的证言受到检方的干扰。

 

事实上,作为林冷双案的办案单位,枣阳市公安局纪委也展开了一次内部调查。公安局调查认为,周学军、余军、耿纯兵在徇私枉法案中所作供述、证言受到了严重干扰,甚至认为检察院有引导逼供的情况,因此他们的证言才发生多次变化。

 

但最终,检察机关结合林东做出的“未向同监室的人透露父亲藏匿处”证言等,认可了周学军、余军翻供后的供述,认为警方获知林冷双藏身地早于徐建峰,还认定小纸条的内容是事后补写。

看守所监区


最早的鉴定报告未入卷


徇私枉法案自2014年至2018年经历4次审理,庭理焦点最终集中在“林冷双藏匿处这条线索是否为警方从林东处获得”及“徐建峰是否先于林东将线索提供给警方”。

 

按照16监室多名在押人员证言,监室里仅徐建峰一人有方格纸和笔。其中一个在押人员向隗志刚的辩护律师回忆,2006年6月28日晚上,林东写过小纸条,纸笔来自徐建峰。

 

但襄阳市检察院多次询问林东本人,他说,自己在28日晚上被打得受不了,所以才在29日早晨被警察提审时说出父亲的下落。林东始终否认向任何同监室在押人员透露过其父藏身的线索,也否认给徐建峰写过小纸条。公诉人认为林东证言稳定、可信。

 

隗志刚的历任辩护律师均认为林东的供述不实。因为徐建峰是警方的耳目,且知道林东身上有线索。律师认为,林东挨打时不说,反而在次日向警方提供线索,不符合常理。

 

小纸条上是否有林东的笔迹成了关键问题,隗志刚就此提出字迹鉴定申请。

 

隗志刚在供述中称,当年徐建峰交出小纸条后,办案人员传阅后由周学军保管。

 

周学军接受调查时称,他拿到小纸条时,上面已经有8行字,内容是嫌犯林冷双的藏身地点线索,落款是“林东”签名。他在提审徐建峰和林东时,在小纸条左上角写了“徐建峰”三个字,还在第1行和第8行画了符号,边讯问边在符号旁写上补充内容。他解释称,因为案件有进展,非常激动,在纸条上补充内容是为了图方便。

 

2013年12月26日,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载明,倾向认为小纸条落款处“林东”的签名是林东所写。

 

此后,襄阳市检察院再次询问林东,林东否认鉴定结果,还称“可能是警察给我做笔录时听不懂我口音让我写出来”。公诉人以此认为,林东先于徐建峰向警察汇报了林冷双的下落。

 

隗志刚代理律师常伯阳分析,在看守所内的审讯室,警察制作笔录所用纸张为常见的A4白纸,有些是横格纸。即便警察真让林东写,用纸不可能是方格纸。他认为林东仍在撒谎,且骗过了襄阳市检察院和法院。对此,林东拒绝接受记者采访,称襄阳市检察院找过他多次,他已将小纸条的事情反复讲过,不愿再提。

 

2017年,对鉴定结果不满的隗志刚要求再次鉴定。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两份鉴定意见,认为小纸条上的前三行字是林东所写,落款签名非林东所写。鉴定结论与在案的第一次鉴定矛盾。

 

2018年2月7日,重审二审开庭。襄阳中院认为,笔迹鉴定属鉴定人的主观判断,鉴定意见的客观性有一定局限,针对林东签名的两次鉴定结论完全相反,对鉴定意见的效力应当审查判断。

 

判决书记载,襄阳中院采信林东证言,认为林东已对小纸条的来源作出解释,结合全案证据,不能证实林东在监室给徐建峰写过小纸条。

 

2018年7月18日,襄阳中院最终判决隗志刚等三民警犯徇私枉法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因不服判决,隗志刚开始申诉。2020年1月,隗志刚的父亲到湖北省检察院信访时,获得一份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

 

这份鉴定文书上的鉴定意见显示,小纸条前3行字是林东所写,5行至8行为徐建峰所写。

  

让隗志刚感到奇怪的是,这份鉴定书于2013年2月4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所做,早于在案的第一份鉴定意见。但这份有利于被告的鉴定文书为什么没入卷、不在案,记者联系襄阳市检察院,未得回复。

 

作案动机


周学军曾对作案动机作出供述。在案材料显示,他翻供后供述称,徐建峰的姐夫是当时枣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队长任孚强,隗志刚知道这层关系,所以帮助徐建峰立功。

 

襄阳中院判决书中认定,三名警察作案动机是出于私情,但在案物证中没有隗志刚与任孚强通谋的客观证据。

 

现任枣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孚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在案证言里,他否认与隗志刚就徐建峰的事情有过任何沟通。

 

隗志刚称,他与任孚强仅是“局里开会碰到会打个招呼”,私下不接触,没有来往。

 

2015年9月,枣阳市公安局抽调纪委、督察人员组成专班启动内部调查,认为指证隗志刚有作案动机的在案证据很荒唐。

 

检察机关指控:“隗志刚与看守所的余军联系,要求余军为徐建峰虚假立功完善看守所材料”。枣阳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余军与隗志刚非上下级关系,没必要服从隗志刚安排,在案也没有余、隗通谋的客观证据。这一指控的唯一在案证据是余军口供。公安局还认为,余军是在“检方多次变换羁押地点”的情况下作出检方需要的供述。

 

公安局调查后认为,小纸条和隗志刚的刑警日志与涉事人员在公安局的情况说明能够相互印证,证明徐建峰重大立功客观存在,在案证据中,没有物证能推翻这一证据链。认为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是靠口供做出,隐瞞了重要物证,捏造事实。


在案材料显示,枣阳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引起公安部重视,公安部原警务督察局也认为徇私枉法案中的重要物证被隐瞞,并于2014年8月到2018年5月4次发函督办,要求湖北省公安厅与政法委协调依法妥善处理。

 

记者了解到,徇私枉法案被判有罪之后,隗志刚虽然仍在公安局工作,但不能继续从事刑侦工作,多数时间都是被派到镇里搞扶贫工作。隗志刚至今仍在为小纸条的事情不断申诉。因为公安系统一直认为判决存在问题,所以出钱帮隗志刚聘请了律师,这让隗志刚心里感到安慰,“这代表公安局的态度。”

 

另一边,提供小纸条的“耳目”徐建峰本来已经刑满释放,如今因小纸条的真假问题,他于2020年7月再次被逮捕,他所涉枪案面临第二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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