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婚妈妈争取产假工资的四年 | 深度报道
记者/颜珂 实习记者/施嘉翔 罗鹏飞
编辑/樊梧
一位单身妈妈在和孩子玩耍| 视觉中国
对40岁的王丽丽来说,成为单身妈妈是一个不断闯关的过程。
2015年开始,王丽丽在北京一家资金管理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一年后,刚刚与男友分手不久,王丽丽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当被医生告知,这可能是她唯一自然受孕的机会后,她选择留下孩子,成为一名单身妈妈。
从医院建档到被诊断先兆流产,再到生产遭遇难产,王丽丽一路“闯关”。王丽丽说,产假结束后,公司以“单身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享有工资和福利待遇”为由拒绝为她提交生育津贴申请,没有发放产假工资。在其哺乳期,公司还以旷工违纪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
2017年7月,王丽丽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应得的病假和产假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020年9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院的判决先后支持了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但以她“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驳回了她对于产假和病假工资的诉求。
介入该案的公益律师董晓莹认为,国家法律层面没有规定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或者必须结婚,但各省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婚妈妈领取生育津贴。她表示,这个问题该以上位法为准,不应该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相关规定时,采用地方法规和规章限制公民权益。
2021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王丽丽的再审申请。目前,她在等待再审开庭。
采访时,王丽丽四岁半女儿的奶音从话筒那头传来, 她不得不暂时停下来不时回应。到了晚上九点,她准时挂断电话,把女儿送上床哄睡。一个人带女儿,王丽丽所有的时间缝隙都被女儿的日常填满。
从怀孕到生产,坎坷一直伴随着王丽丽。从怀孕开始,她每天要跟医院打交道,因为没有结婚证,拿不到《北京母婴手册》,王丽丽被三家医院拒绝后,才在一家医院建档成功、进行产检。
2016年8月初的一次产检中,王丽丽被查出患有发病率在1%~1.5%的重症先兆流产,检查完,医生神情严肃地告知她,不能离开医院。这让王丽丽措手不及,当天,她原本打算产检完回公司开会,但不得不向公司申请将近3个月的病假,开始卧床。
一直到生产,王丽丽都无法下床。这期间,医生为她做了四台手术,她每天吊针不离手。这些她都能忍受,最难的是手术时没人给她签字。每次被问到丈夫在哪,她只能撒谎,“老公在国外出差”。当时父母也不在身边,她只好说明情况后找朋友来签字。
作为基金行业高管,病假期间,王丽丽仍躺在床上看项目资料,遴选和判断合适的项目。生产时,王丽丽难产。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假期,发生难产的,增加15天假期。
王丽丽说,公司批准了她的产假,却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享有工资福利”为由未发产假工资。将近四个月,她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同时公司也否决了王丽丽提出的向社保部门提交生育津贴的申请。
2017年4月,王丽丽返回公司工作,开始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结算部门进行申诉和反映,希望拿到每月3万元的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还未争取到,哺乳期的她却因公司部门重组,面临被要求辞职的局面,这让王丽丽无法接受。王丽丽说,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于2018年底到期,但2017年7月,公司以旷工违纪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随即,她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劳动仲裁。
王丽丽从未想到,维权之路会如此艰辛与漫长。
案件材料显示,王丽丽要求公司支付她应得的病假和产假工资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公司认为,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6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的,停止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公司提交的证据显示,在王丽丽申请产假的邮件中,公司领导明确告知了她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不同意王丽丽提出的诉讼请求。
2020年3月30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司解除和王丽丽的合同是违法的。公司应当撤销解除通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劳动合同。但对于王丽丽要求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的请求,法院认为,王丽丽属于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之后王丽丽提起上诉,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三中院认为,截至二审庭审时,王丽丽仍处于未婚状态。未婚生育不符合国家政策,对王丽丽主张的产假工资不予支持。
介入该案的公益律师董晓莹表示,国家法律层面包括社会保险法和生育保险条例,都没有规定领取生育保险需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必须结婚,也没有法律禁止未婚生育。
“我国在政策层面也没有禁止未婚生育不得享有产假及其权益的政策,但各地会有不同的地方规定,比如地方生育保险规定或者计划生育条例,会要求非婚生育要补办结婚证或者缴纳社会抚养费”,董晓莹说。
也因此,许多类似诉讼因为各地规定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据董晓莹介绍,此前上海非婚妈妈争取生育金最终成功的案例,其诉讼过程也相当艰难,最初法院的判决依据的正是上海相关条例,认为非婚生育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直到2020年12月25日,上海市民政局宣布,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流程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事项”退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清单。至此上海成为继广州之后,全国第二个单身妈妈可以顺利申领生育保险的城市。
董晓莹认为,这方面的法律适用应当符合上位法,不应该在国家法律层面没有相关规定时,采用地方法规和规章限制公民权益。
再审受理书
2021年1月,关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公益团体“多元家庭网络”和“鲸诗律师网络”,针对国内“单身”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进行了调查,他们对国家层面及北、上、广、浙等省市地区的地方法律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梳理解读。
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规定由用人单位参照法定标准支付。
而地方法规和规章通常有更为细致的要求,一些申领失败的单身妈妈往往是由于地方性法规的限制。其中北京市对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具体规定何为不符合计划生育。但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应当出具《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申领生育登记的对象仅为“夫妻”,且申请材料包含结婚证。
调查显示,在单身妈妈领取生育保险方面,广东省在全国率先破冰,已有多位单身妈妈成功申领到生育保险(产假工资)。 广东省于2016年出台的《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可办理生育登记。”这意味着,即便没有结婚证明,孕妇也可以进行生育登记。
2021年3月25日,王丽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4月28日,王丽丽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6月9日,北京市高院的法官组织王丽丽和公司两方开了一次交流会。据王丽丽表示,双方沟通没有获得实质进展。
这期间消耗的不仅仅是精力,从提起仲裁那一刻到现在,王丽丽已经有将近四年的时间几乎没有收入,支出却一笔也少不了,面前的生活变得愈发艰辛和粗粝。
工作时,她可以每个月花六千元请保姆,帮她料理家务和带女儿,现在她已经没有能力再请保姆了。日常开销加上房贷,王丽丽每个月要支出近三万元。即便停掉了女儿所有的兴趣班,仍然捉襟见肘。
王丽丽不得不向已经退休的父母寻求帮助,也跟两个姐姐借了一些钱。用父母的钱让王丽丽陷入自责,“他们也都是自己的养老钱。”她曾跟法院执行庭沟通,希望能执行部分判决,但执行庭回复称,需要等案件结束全部执行。
王丽丽说,不解决和公司的纠纷,没有完备的离职手续,进入下一家公司是违反基金行业协会规定的,“可能会被挂上黑名单”。
据了解,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布》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相关高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上传法人、风控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管任职相关决议及劳动合同。
这就意味着,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在没法顺利和公司解除合同之前,王丽丽既不能做兼职,也无法与行业里其他公司签署劳务合同。
7月8日,深一度记者联系上了王丽丽过去任职的公司,公司朱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公司已经与王丽丽解除合同。截至发稿该公司没有就产假工资等问题给出回复。
(应受访人要求,文中王丽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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