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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德国电力系统2050年气候中和——《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giz-energy 中德能源合作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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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在过去20年来一直都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年9月,德国对其《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根本性的修订,这一举措进一步为德国未来的能源系统转型指明了方向。


# 德国能源转型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HQuality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部长皮特·阿尔特迈尔(Peter Altmaier)于9月23日向外界介绍了长达172页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EEG-Novelle)。德国2021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是2014年以来该法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新修正案将取代2017版《可再生能源法》,预计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


除了环境和气候保护以外,《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还指出,为了实现经济合理的能源供应和可支付的电价,相关成本必须得到控制。为了实现安全和具有成本效益的电力供应,可再生能源法还将促进更多的可再生能源进入电力市场,融入电力供应系统。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应该与输电网的发展保持同步,要提高民众对可再生能源的认可度,特别是发展陆上风电的认可度。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背景

目前德国已经记录不少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一半以上德国电力消费的天数,为实现德国和欧盟的气候保护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即在2050年之前实现德国生产和消费的电力气候中和。而2030年的目标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将占电力总消费的65%,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有所变革。2020年上半年德国已通过煤炭退市以及退市后煤矿地区结构调整等法规,热电联产的发展也在积极推进。在发展离岸风电方面,联邦政府已提交了《离岸风电法修正案》(WindSeeG),该修正案的核心是,到2030年将离岸风电增加到20吉瓦,长期目标是到2040年增加到40吉瓦。


在批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的同时,德国联邦内阁也批准了联邦电网需求计划法。可再生能源法和联邦电网需求计划法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法律,联邦电网需求计划法包含了将可再生能源电力输送到消费中心的输电网扩建的相关规定。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的主要新规:

01

明确可再生能源年度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1版《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将确定离岸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和沼气发电的年度招标总额。如果欧盟提高气候保护目标,到2030年的发展路径和招标额度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同时,为实现目标而制定的2030年电力需求预测也将定期重新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在必要时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作出相应的调整。

02

提高公众对可再生能源的认可度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地方政府今后可参与风电建设的投资,同时将提高对租房者自主生产电力(Mieterstrom)的鼓励力度,为居民自发电创造更好的政策框架。

03

加强创新,提高成本效益

多措并举,有效降低可再生能源的资助成本,包括招标最高值的调整,屋顶大型光伏设备招标或增加创新招标额度等措施。

04

确保高电耗成本工业企业的竞争力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对所谓的“特殊平衡规则” 作出了调整,使电耗成本高的工业企业在未来适应可再生能源法方面提供了更多的计划保障性。

05

可再生能源将更多地融入电力系统

2021版可再生能源法将加大鼓励使用现代技术设备,另外,借助智能电表网关技术今后可更好地调控这些技术设备。陆上风电和沼气的“南部地区份额”将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电网扩建之间的协调和一致性。

06

继续推进领域耦合

海运船只今后在港口停泊时可更多地使用岸电,减少柴油发电。除此之外,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还承诺今后将通过其它程序制定绿氢免除可再生能源分摊费的法规,这是国家氢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元素。

07

高效的计划和审批程序

为给进入所谓的可再生能源“后补贴时代”铺平道路:作为过渡,补贴期满的发电设备可继续通过电网运行商销售所生产的电力,他们将获得扣除电网运行商营销成本后的市场价值。如果这些设备安装上智能测量技术,还可降低营销成本。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下一步工作:2021可再生能源法和联邦需求计划法将被提交至联邦议会和联邦议院审议。目标是在今年通过立法程序。



德国至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

图片来源:shutterstock/petrmalinak


基于最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德国政府可以清晰、透明地制定至2030年各项可再生能源的招标总额,从而达到既定目标,即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65%。


来源: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 离岸风电法修正案((WindSeeG); 2021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EEG)


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在大步向2030年气候目标前进。《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和《离岸风电法修正案》确定的发展速度达到了2030气候保护计划制定的发展上限,在光伏发电方面甚至超出了相应的上限。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确保实现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电力总消费65%的目标,并确保2030年以后也能继续保持气候友好的发展,因为德国的气候目标是在2050年以前实现生产和消费100%气候中和电力。这一长期气候目标同样在《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有所体现。


要实现这一目标,未来十年可再生能源必须继续保持强劲增长趋势,新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因此规定了今后每年将增加2.9-5.8吉瓦的陆上风电,1.95-2.15吉瓦的光伏发电和500兆瓦的生物质发电。另外,创新招标以及固定收益的光伏和沼气发电设备还将提供500-850兆瓦电力。通过创新招标可以测试招标设计和技术创新的举措。与陆上风电不同,《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对离岸风电不作规定,离岸风电的发展路径由《离岸风电法修正案》作出规划。《离岸风电法修正案》计划到2025年每年招标1-3.5吉瓦离岸风电,以确保实现到2030年装机容量达到20吉瓦的目标。


这样一来,到2030年,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将由现在的54吉瓦增加到71吉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由现在的52吉瓦增加到100吉瓦。到2030年陆上风电发电量将达到145太瓦时(TWh),光伏发电量将达到94太瓦时,离岸风电电量将达到80太瓦时。


如果欧盟在实施“绿色新政“的过程中确定新的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中确定的各项发展目标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注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内容整理、翻译、编辑  |  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 (GIZ)

内容来源  |  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

图片  |  详见文中注释

简介

关于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

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致力于推动三个层面的工作:高级别政府对话,企业与政府交流以及技术和政策法规层面交流,旨在围绕能效提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通过深入交流可持续能源系统发展相关的政策、最佳实践和技术知识,促进和推动两国正在进行且意义深远的“能源转型”。中德能源与能效合作伙伴项目在中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国家能源局(NEA),德方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BMWi)的整体协调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www.energypartnershi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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