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被SCC判赔1亿多美元! | 万邦讯
近日,一起中企作为一方当事人的SCC仲裁案意外浮出水面。 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SCC仲裁案结果已揭晓,鲁西化工被裁决应当赔偿申请人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第一工厂指丁辛醇一期项目、第二工厂指丁辛醇二期项目、第三工厂指多元醇改造项目、第四工厂指备案未建项目。
目前,鲁西化工刚刚收到代理律师转来的电子版仲裁裁决书,但至今尚未收到裁决书的纸质版正本,因裁决书为英文版,目前鲁西化工正委托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方: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全球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机构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
(三)案由
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
(四)案情
2010 年鲁西化工为评估申请方低压羰基合成技术,曾与申请方进行接触,并应申请方要求与申请方签署《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一份。此后,鲁西化工与申请方进行了商业洽谈。经最终评估,鲁西化工采购了申请方竞争对手的技术,未与申请方达成合作。其后,申请方认为鲁西化工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使用了商业洽谈中知悉的信息,提出了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仲裁申请。
鲁西化工认为,在与申请方商业洽谈期间,申请方向鲁西化工展示的仅为一般商业或技术推介信息,不包含在保密信息。申请方在申请书中也未能明确指出或证明其所认定的保密信息向公司进行过展示。虽然申请方宣称在申请中披露了大量的文件是保密的,但是这些文件大部分或者全部是公众广泛知晓并可以获得的信息。因此,根据《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的条款或法律规定,该等信息也不是保密信息。申请方在申请书中未能明确指出或证明,其所宣称的保密信息已被公司使用。鲁西化工公司选择采用了申请方竞争对手的技术,公司使用的技术有合法的来源,与申请方无关。
(五)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裁决,仲裁庭认定鲁西化工使用了受保护信息设计、建设、运营其丁辛醇工厂,因此违反了并正继续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鲁西化工应当赔偿仲裁开庭前申请人最终主张赔偿金额1.55亿美元中的9592.964万美元(不计利息),并支付前述裁决赔偿金额的利息约1010.97万美元,以及申请人支付 的仲裁费、律师费、专家费用等共计588.6156万英镑,以上各项合计人民币约7.56亿元(按当日汇率计算)。但对申请人要求向所有四个工厂下达禁令的申请,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仅对未建设的第四工厂下达禁令。
(六)后续进展
鲁西化工认为,仲裁过程中,仲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仲裁员存在严重的偏见,仲裁结果明显不公正。
应该说就仲裁裁决而言,鲁西化工已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目前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只能是向仲裁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并在申请人提出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中积极提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抗辩。这个难度系数有点大。公告并未披露仲裁地,但如果在斯德哥尔摩的话,应是向SVEA Court of Appeal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万邦讯】编辑: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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