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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来啦!

为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法治化,从源头严控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海市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该清单涵盖市政府、市政府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党委机关、部分中央在沪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等,合计72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按照《通知》要求,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同时,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及时核实增减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强调,各制定主体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合法性审核、备案、即时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等制度。各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并公布区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相关结果报市政府备案。


清单公布后,上海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制定主体监督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把《通知》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好文件制定、管理、清理等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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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编辑:冯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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