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对夫妇酒后“换妻”,一人得逞,另一人报警,如何评价本案?[@裸嘢李 转]

马海畅 想法看法 2023-06-11

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作者马海畅

2015年12月14日下午,48岁的韩某(男)在同龄的薛某(男)家做客,两人喝了近两斤白酒后,醉意正浓的薛某提出“交换妻子”,美其名曰“找找不同”。此提议得到韩某认同。随之,韩某在薛某家与其患精神病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可在这之后薛某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与韩某的妻子为之(韩某妻子是意识清醒的正常人)。酒醒之后他认为自己吃了大亏,越想越气,于是干脆打电话报警,两人的提议的丑事也因此败露。

注:本案来源自真实案例,笔者摘录主要案件事实,方便阅读!

事实分析

其实光从薛某和韩某酒后达成的这份荒唐“换妻”协议来说,这份协议只是无效,并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至于无效的理由,就是因为该协议的内容违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具体理由不再赘述。

我们重点要谈的其实是本案涉及到的刑事犯罪问题。

1.韩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有人会说,韩某与薛某的妻子为之的事是丈夫薛某同意了的,而且薛某的妻子因患精神病是“默许”该行为的。这是十分荒谬的错误认识,本案韩某构成强奸罪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被害人薛某的妻子是精神病患者。

本案在薛某报警之后,警方对于薛某的妻子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她并没有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薛某之妻对于同韩某的行为根本就没有意识。

而在这种情形下,根据《刑法》关于强奸罪的基本定义:

违背妇女意愿,采用强制手段压制妇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并同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利用被害妇女“没有意识”的弱势情形,而和被害妇女为之的行为,法律默认其为“违背妇女意愿”,最终,该男子会构成强奸罪。

2.薛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顺着刚才的思路我们往下推导,韩某的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是因为薛某的妻子是精神病患者,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情根本没有意识。而韩某的妻子则是精神正常的人,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是有意识的(默认同意),因此,虽说薛某因自己的原因未遂,但是也不是强奸未遂,而是不构成犯罪。

这里说的“共犯”,是指薛某构成同韩某强奸自己“妻子”的共犯。

也就是说,作为丈夫,薛某给韩某强奸自己的妻子提供了帮助(酒后协议、代为同意),这在《刑法》上属于帮助犯罪,故薛某作为丈夫,已构成本罪的共犯,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只不过对于帮助犯的处罚,要按照从犯处理:即对比主犯韩某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薛某的行为和传统的“婚内强奸”没有关系。“婚内强奸”在实务中一般不以犯罪处理,指的是丈夫本人实施了强奸妻子的行为,而不是丈夫帮助他人强奸妻子的行为。

结语

其实本案本来上升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关键就在于薛某的妻子为精神病患者,对于发生的事情没有认知的能力,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刑法》的保护是滴水不漏的。不管是这类人群作为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如此。

另外,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合同本身内容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极大情况下取决于内容本身,该内容在法律上的要求是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得侵害他人权益,这要特别予以说明。

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或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推荐阅读(点击下列文字即可打开链接):

出轨约炮群P,暴露了《婚姻法》的真相![@裸嘢李 转]

秦城监狱里的那位薄谷开来[@裸嘢李 转]

“北京的男人啊,抽时间来嫖一嫖我的这些姐妹吧!”[@裸嘢李 转]

我把母亲送上了刑场[@裸嘢李 转]

院士出售实验室动物获利千万,被判12年[@裸嘢李 转]

西藏一妻多夫的家庭:怎样同床共枕[@裸嘢李 转]

一位辞职的物业公司经理自揭物业管理潜规则和如何对付业主[@裸嘢李 转]

辅警拍“车震”视频致女子自杀,判了!附:判决书全文[@裸嘢李 转]

文革中身亡的175位大师,潘天寿、丰子恺、田汉、马连良……[@裸嘢李 转]

假如美国真的制裁,中国会有什么后果?[@裸嘢李 转]

骗人的长寿村!想长寿还是要在北京上海广州![@裸嘢李 转]

慢慢朽烂:俄罗斯西伯利亚、远东,正在废弃![@裸嘢李 转]

王立军事件始末——超详细版[@裸嘢李 转]

为什么越是发达国家,越反对无现金社会?[@裸嘢李 转]

感动全美国的法官:我的法袍下,没有徽章,只戴了一颗心![@裸嘢李 转]


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公众号裸嘢李部分原创帖子合集


美国发布了一份报告,全中国的女人都炸了:我们为什么这么累[@裸嘢李 转]

中央编译局博士常艳性爱日记里到底揭露了什么 ?[@裸嘢李 转]

“他突然紧紧抱住我,吻了我的脸,然后将我推下了悬崖”[@裸嘢李 转]

茅台酒的繁荣建立在虚荣和愚昧之上[@裸嘢李 转]

七年了,脑壳被打穿的那个西安人还在45号病房[@裸嘢李 转]

嫖娼未经同意“再来一炮”,是否构成强奸?[@裸嘢李 转]
“坐牢也要杀了你”,中国首例雇佣外国杀手复仇的案件[@裸嘢李 转]

号称收藏几千亿的,大多穷得咣咣响,一屋子赝品,没一件真的[@裸嘢李 转]

与强奸自己的梦中情人假戏真做,是强奸吗?

老照片:冯玉祥带兵驱离溥仪现场[@裸嘢李 转]

民国监狱:陈独秀与妻子潘兰珍当着狱警的面公然行房![@裸嘢李 转]

世界上有比美国更好的制度[@裸嘢李 转]

一个屁引发的“反革命”冤案:54种酷刑,死37人[@裸嘢李 转]

平壤崔成浩:死刑重刑表错了情[@裸嘢李 转]

最高院法官:约酒、约球、约游中人身伤亡赔偿应当这样判决(附20条裁判规则)[@裸嘢李 转]

警方速递:新型毒品,外出应酬千万小心[@裸嘢李 转]

陌陌网友见面发生关系,是自愿还是强奸?法院判决一波三折![@裸嘢李 转]

和少妇上床?且慢!(附视频)[@裸嘢李 转]

文革期间的离婚判决书!判决理由让你绝对想不到!(附:那个年代的结婚证)[@裸嘢李 转]

这个“反革命”在监狱呆了57年[@裸嘢李 转]

80年代轰动全国的“聚众淫乱”大案:中年妇女与130多人发生关系[@裸嘢李 转]

一次公务接待,透露出广东山东东北三地官僚气息的差别……[@裸嘢李 转]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隆重推荐新法律公众号@想法看法说法 二维码:

公众号@裸嘢李 二维码:

点击顶上方“裸嘢李”或者“想法看法说法”即可订阅本公众号;如帖子对你有用,请点右下的“在看”;帖子最下方可以“写留言”;更多精彩请加微信54446700,注明读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