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普】换“名”不换药,碰到请举报!
新年伊始
各大APP纷纷出了年账单、
年歌单、年总结
看到自己的支付宝年账单
......
如果医保卡有年账单
那你可能看到
“X月X日,明明是一个愉快的假期,你却生XX病了,去了XX医院就医。”
“X月X日,都晚上10点了,你还去XX药店买了XX药,怎么这么不注意身体呢?”
......
Mr.YB翻了翻2019年的“老账”
才发现不知不觉中
已经为大家科普过
这么多欺诈骗保知识了
✍ 谨防欺诈骗保的“新花样”,守好你我的“救命钱”!
✍ 拒绝欺诈骗保,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
买6条送1条
今天就来“漫说药品‘更名’记”
小王到附近的医保定点药店开药
药店工作人员给小王拿来了XX药
药价为100元/盒
药店工作人员欲言又止
一脸坏笑
小王秒懂 顿时眉开眼笑
小王一手拿着XX药
另一手拿着写着1盒100元的
OO药小票
愉快地离开了药店
两周之后
小王又到药店去买药
药店工作人员笑着迎了上去
小王经过了几次“良好”的买药体验
把药店推荐给了好朋友小李
小李听完小王说的
当机立断的拒绝了小王的“好意”
小王没把小李说的话当回事
看小李并不领情
小王只好走了
不久后
XXX药店就被别人举报了
当地医保部门接到举报后
随即派人到药店进行检查
核实情况
经检查发现
该药店药品进销存数据严重不符
进而查出
该药店涉嫌串换药品牟利
非法盗取医保基金
且数额十分巨大
随即药店被勒令整改
负责人送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不仅退还所有违法所得医保基金
还被处以3倍罚金
而曾让药店工作人员引以为傲的
“医保定点药店”的牌子也被摘掉
永远也挂不回来了
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并责令整改,处违规金额1至3倍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弄虚作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二)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外的其他费用的。
参保人违规的责任
在前面的相关文章中科普过咯~
还不清楚的小伙伴动动手指
戳进链接看哈
若大家发现身边有欺诈骗保事件
欢迎拨打我们的
欺诈骗保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