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律小知识】香港的出生证明如何在内地使用
跨境家庭现今已经越来越常见,亲属分别在内地和香港出生的情况十分普遍。由于香港的出生证明文件上载有父亲、母亲姓名等信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亲属关系,因此在内地办理民政事务时,往往需要用到香港的出生证明以确认亲属关系。但是,内地的用证部门会直接认可香港出生登记处出具的证明文件吗?答案是不会的哦!本栏目早前的分享中提过,香港的结婚证书(香港的结婚证书如何在内地使用)、死亡证书(香港的死亡证书如何在内地使用)均须在香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才能在内地使用。同样的,香港的出生证明(又称“出生登记记项”)或其核证副本同样是在香港形成的文件,也需要通过前述委托公证程序才能在内地使用。
香港的出生证明在内地的主要用途是证明香港出生的事实以及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需要办理什么类型的公证取决于当事人在内地办理的具体事务。
首先,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就出生登记记项或其核证副本办理原件与复印本相符的证明书,以证明在香港出生这一事实情况。其次,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办理《香港出生证明》证明书,以证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例如,近两年来香港出生的儿童申请在内地就入读小学的情况越近增多,内地学校一般需要家长们提供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作为其中一项申请文件,而香港出生证明是此公证书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申请文件,家长们此时应在香港单独为子女办理《香港出生证明》证明书,以作为子女的出生证明,满足公证处关于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的要求。
另外,香港出生证明也可以作为其他公证文书的附件办理公证,而不单独出具原件与复印本相符的证明书或《香港出生证明》证明书。比如,申请人需要回到内地继承遗产,在办理《继承遗产声明书》、《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及/或《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等用于继承遗产用途的文书时,为了对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必要的审查,中国委托公证人会将相关人士的香港出生证明作为公证文书中的附件一并进行公证。
因此,无论用途如何,如需要将香港的出生证明书带回到内地使用,都必须在香港办理委托公证。关于所需要办理的公证文书的具体类别,则应根据个案的不同需求而办理所需的公证书。
下周我们将会为大家介绍内地的出生证明如何在香港使用的相关小知识,敬请关注!
团队及作者简介: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黄善端律师团队长期从事跨境家事继承、跨境债务执行及港人内地物业买卖及诉讼等法律事务,拥有处理跨境法律事务中各类复杂案件、疑难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团队一直以来追求团队业务能力的精细化及专业化,力求为客户提供稳妥、高效的跨境法律服务。在过去十年,团队一直致力研究两地的继承法律制度,曾协助数百名当事人解决两地继承难的复杂个案,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扫描上面二维码,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