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聘50名书记员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招聘50名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须为全日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89年9月1日至200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5.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8.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将填写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可附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材料),邮寄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信封上要注明书记员招聘)。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邮编100726,所有纸质文件请通过平信、中国邮政EMS方式邮寄。
3.将填写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到diaopeichu@spp.gov.cn(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
4.报名程序以纸质件送达时间为准,电子版仅作备查。请确认寄送材料完备无误,以免耽误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9月15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19年9月19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及中文录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设置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北京。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试用期转正后,工资待遇为每月520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10-68698080转809、010-68698080转622。
附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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